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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波港:审计委员会2015年度履职报告2016-04-01  

						            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2015 年度履职报告

    报告期内,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严格遵照《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宁波港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 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规定,
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生产经营及

业务发展出谋划策。现将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审计委员基本情况
    2015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选举许永斌
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担任审计委员会主席;2016
年1月15日,独立董事施欣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和
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鉴于施欣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外部董事人数
低于董事会成员总人数的二分之一,施欣先生将继续履行其独立董事
职责直至新独立董事就任为止(详见公司公告(临2016-005))。
    现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
由四名成员组成,均为独立董事,分别为独立董事许永斌、施欣、杨
梧、张四纲。全部成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
和商业经验。审计委员会根据《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工作规则》和上交所于2013年12月19日发布的《上市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的监管要求,较好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工作
职责,平时工作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了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
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了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
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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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审计委员会2015年度履职概况
    公司的审计委员会在报告期内共召开了四次会议。

    (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15年3月27日在
宁波港大厦四楼会议中心1号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
    会议应到委员4人,实际出席4人。审计委员会主席陈信元先生

主持了会议,会议审议讨论了以下事项:
    1、《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关于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及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3、《关于修改宁波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宁波港集团有限公司
<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4、《关于宁波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宁波港集团有限公司持续
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5、《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6、《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7、 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方案》;
    8、 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4 年度履职报告》;

    9、《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0、《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1、《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12、《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普华永道中天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4 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13、《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

任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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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议案》;
    14、《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15、《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会议经表决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15年4月27日

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会议应到委员4人,实际出席4人,会议审议
了《关于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会议经
表决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15年8月26
日以电话会议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到委员4人,实际出席4人,审计
委员会主席陈信元先生主持了会议,会议审议了《宁波港股份有限公
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会议经表决一致同意上述议
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15年10月28
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会议应到委员4人,实际出席4人,会议审
议了《关于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会议
经表决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 审计委员会履职重点关注的事项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审计委员会认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为公司
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
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14年年报审计等工作。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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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
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

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定期报告,认为报告是真实、

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
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
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无法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
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
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
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
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
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财务部、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
门与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充分有效的沟
通,我们在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以求达
到用最短的时间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六)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针对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

行情况及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修改宁波港集团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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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限公司与宁波港集团有限公司《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事项以及宁波
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宁波港集团有限公司持续性关联交易事项等

提前进行了解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同时在对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核
后发表了专业意见。
    2016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按照《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和《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
的监管要求,更好的履行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推动公司内控制度
的持续优化和经营效率的有效提高。




                                         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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