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港:独立董事吕靖2018年度述职报告2019-03-30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吕靖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董事:
作为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
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忠实、独立履行职责,与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内审部门、审计机构等进行深层次、多方位沟通,深入了解
公司经营管理、内部控制等重大事项的构建及完善状况,重点关注公
司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运行情况,监督董事
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合法
权益。现将 2017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现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委员、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第四届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主席职务。本人具备了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本人
及直系亲属均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
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影响独
立性的其它情况。
本人履历情况如下:
吕靖,生于1959年3月,大连海事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
大连海事大学运输经济研究所所长,兼任国际海运经济学家协会会员、
中国理货协会常务理事、中国航海学会管理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远
海运物流有限公司外部董事。1982年毕业于吉林大学数学专业系获
理学学士、1988年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数量经济专业获经济学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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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1988年至今,在大连海事大学从事教学、科研工作,1999年
晋升为教授;2003年-2014年先后担任大连海事大学交通运输管理学
院、交通工程与物流学院及交通运输管理学院副院长、院长;2014
年至今任大连海事大学二级教授;2016年4月至今任宁波舟山港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2018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18年度,公司共召开了5次董事会会议。在出席董事会会议前,
我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了解和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和情况;
会上认真审议每一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为公司
董事会作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2018年度我对公司董事会各
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姓名
董事会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吕靖 5 5 4 0 0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18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本人均出
席了上述会议,认真审议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
公司应收款项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
告》《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方案》《公司2017年度财
务决算报告》《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18年度财务预
算方案》《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
任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修
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的议案》《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
及摘要)《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公
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等议案,每个议案我都进行了认真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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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委员充分讨论后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还在年度审计过程中,与公司及年审会计师就年度审计计划进行了充
分沟通。对审计工作实施了全程、有效的监督,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
问题以及审计报告的提交时间等方面进行交流,并督促审计机构在规
定时间内提交审计报告。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2018年内共召开了1次会议,本人出
席了上述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方案,并按程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到公司现场调研情况
公司建立了独立董事现场调研机制。我每年对公司进行至少一次
现场调研和考察,参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考察公司重大项目进
展情况,了解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情况。2018年12月14、15日,公司
开展了为期2天的“独立(外部)董事走进码头公司”活动,我们考
察了鼠浪湖公司,现场了解鼠浪湖公司40万吨矿石码头以及码头公司
运营和管理情况,并登上正在装卸作业的40万吨矿船,与船长进行了
亲切交流,征求船长对港口服务方面的意见,考察过程中与公司领导
班子进行了交流座谈,就公司的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和今后打算作了
充分沟通。我详细了解了鼠浪湖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并提出
了相关建议,形成了调研报告报送董事长、总经理。
三、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规定及公司《关联交易管
理制度》的要求,对公司2018年度发生的、根据相关规定应予以披
露的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了独立意见。我认为,公
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自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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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
度》的有关规定,我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
公司2018年度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仔细核查,我认为:
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对
外担保事项。同时,公司能够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
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认真履行对外
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有效地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 业绩公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做好自愿性信息披露,每月及时向投资者披
露集装箱、货物吞吐量等主要生产数据;2018年1月30日,公司披露
了2017年度业绩快报公告,披露的主要财务指标预计数据与最终实
际数据没有出现差异幅度超过10%的情况。
(四) 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18年3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
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我认为,
该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与股东利益,对其审计质量、专业水准、工作效
率和工作态度均表示满意,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和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 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18年4月19日,公司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董
事会提出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我认为,董事会提出的每1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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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发现金红利0.75元(含税)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充分考
虑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并有利于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
(六)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经查阅相关文件,我认为:公司及控股股东均能严格遵守并履行
相关承诺。
(七)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18年,我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信息披露情
况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和及时性,确保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切实维护了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全年共披露4份定期报告,
35份临时公告,未发生因重大差错或重大遗漏而受证券监管部门处罚
的情况。
(八)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我审阅了《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方案》,认为该
工作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内控现状和未来规划,合理安排了公司
2018年内控体系建设实施步骤和内控自评测试计划,符合《企业内
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要求。同时我对公司
内控制度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审阅了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我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
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地执行,公司通过内部控制有效地防范了
各种风险。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8年,我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对公司和全
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时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并依据我的专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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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工作经验和独立地位,尤其从港航管理专业人士角度对应经公司
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审议,以谨慎、负责的态
度行使了表决权。对公司治理和重大经营决策方面的事宜提出了指导
性建议,并基于客观公正的判断,发表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为董
事会的科学决策和公司的稳步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保证了公
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19年,我将继续秉承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
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
加强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
职责和义务,更好地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将继续重点
关注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以及信息披露等事项,
加强自身勤勉尽责的工作,在维护投资者利益的同时,为公司的可持
续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为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发挥积极作用。
最后,对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2018年度工作中给予我的
协助和配合表示感谢。
独立董事:吕靖
2019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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