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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波港:2018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2019-03-30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
                   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报告期内,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严格遵照《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公司治理制度的规定,恪尽职守、认
真履职,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出谋

划策。现将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审计委员基本情况
    现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下设的

审计委员会由四名成员组成,均为独立董事,分别为独立董事许永斌、
杨梧、张四纲、吕靖。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
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13年12月19日发布的《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运作指引》的监管要求,较好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平时工作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了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
部审计工作,促进了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
整的财务报告。

    二、 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概况
    公司的审计委员会在报告期内共召开了五次会议。
    (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18年3月28日在

杭州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委员4人,实际出席3人;委员杨梧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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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请假,书面委托委员许永斌代为出席。审计委员会主席许永斌先生
主持了会议,会议审议讨论了以下事项:

    1. 审议《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
要);
    2. 审议《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3. 审议《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应收款项会计估计变更的
议案》;
    4. 审议《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执行情况及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5. 审议《关于宁波舟山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浙江省海港投资运
营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6. 审议《关于宁波舟山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浙江省海港投资运
营集团有限公司持续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7. 审议《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海港融资租赁有限
公司签订<融资租赁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8. 审议《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海港融资租赁有限
公司持续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9. 审议《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0. 审议《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
告》;
    11. 审议《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规范实施
工作方案》;
    12. 审议《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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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审议《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4. 审议《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5. 审议《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16. 审议《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普华
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7 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

告》;
    17. 审议《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担任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18. 审议《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
告》;
    19. 审议《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
划》;
    20. 审议《关于<宁波舟山港舟山港务有限公司 85%股东权益减
值测试报告>的议案》。
    会议经表决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4月27
日以书面传签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到委员4人,实际出席4人,会议审

议了《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会议经表决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18年7月2日
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会议应到委员4人,实际出席4人,会议审议讨
论了以下事项:
    1. 审议《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接受间接控股股东委托贷

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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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审议《关于修订<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的议案》。

    会议经表决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8月28
日以现场结合电话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委员4人,实际出席4人,

会议审议了《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及摘要),会议经表决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18年10月

29日以传签方式召开。会议应到委员4人,实际出席4人,会议审议了
《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会议
经表决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 审计委员会履职重点关注的事项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审计委员会认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在为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
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18年年报审计等
工作。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
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
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
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定期报告,认为报告是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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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
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无

法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
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
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

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
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
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财务部、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
门与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充分有效的沟
通,我们在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后,积极进行了协调,确保相关审计工
作能够及时高效的推进。
    (六)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议了《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于宁波舟山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
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关于宁波舟
山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持续性
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海港融资租

赁有限公司签订<融资租赁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关于宁波舟山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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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海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持续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等5项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在审议前,我们就关联交易事项提前进行

了解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同时在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后发表了专
业意见。
    2019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

作规则》和《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的监管要求,更
好的履行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推动公司内控制度的持续优化和经
营效率的有效提高。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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