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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波港:关于收购江阴苏南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40%股权的公告2019-12-17  

						证券代码:601018       证券简称:宁波港     编号:临 2019-034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江阴苏南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4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拟以(基准日股权价值28625.27万元+期间净资产变动值,期间是指
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为对价收购江阴苏南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江阴苏南”)40%股权。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无需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因交易对方为香港
联交所上市公司,考虑到投资者获取信息的公平性,本公告为自愿性
披露信息。


    一、 交易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明城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城国际”)拟
以(基准日股权价值28625.27万元+期间净资产变动值,期间是指基
准日至股权交割日)为对价收购PYI Corporation Limited所持有的
Paul Y. Corporation Limited(保华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以间接


                              1
收购江阴苏南40%股权。若本次交易顺利完成,公司将间接持有江阴
苏南40%股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无需提交公
司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

       二、 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PYI Corporation Limited 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PYI Corporation Limited

    公司注册号:F0006123
    股票代码:0498.HK
    注册地:百慕大
    住所:香港九龙观堂鸿图道 51 号保华企业中心 33 楼
    法定代表人:刘高原
    注册资本:10 亿港币
    主要股东:Hollyfield Group Limited
    主营业务:PYI Corporation Limited 以香港为基地,专注于中国
长江流域之港口和基础建设之开发及投资,以及港口和物流设施之运
营,亦从事港口发展及基础建设开发相关的土地和房产开发及投资业
务,并通过保华建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面的工程及物业相关的服
务。
    截止 2019 年 3 月 31 日,PYI Corporation Limited 资产总额 76.68
亿港币,资产净额 44.46 亿港币,2019 财年(2018 年 4 月 1 日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实现营业收入 6.28 亿港币,净利润 4900 万港
币。


                                2
   2、PYI Nantong Port Limited 情况介绍
   注册号:1003542*

   注册地:英属处女群岛
   3、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
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Paul Y. Corporation Limited 的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Paul Y. Corporation Limited (保华集团有限公

           司)
   2、 公司注册号:611749
   3、 成立日期:1997 年 6 月 6 日
   4、 住所:香港九龙观堂鸿图道 51 号保华企业中心 33 楼
   5、 经营范围:从事港口营运及基建投资
   Paul Y. Corporation Limited 目前主要业务为对江阴苏南的长期
股权投资,仅持有江阴苏南 40%股权。
   6、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   万元

项目                2019 年 8 月 30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56494.84              57084.64

总负债              1558.72               3765.17

所有者权益合计      54936.11              53319.47

项目                2019 年 1 月-8 月     2018 年度

营业收入            6004.30               9101.88

净利润              541.80                1028.11


                               3
    以上数据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7、股东结构图:


                         PYI Corporation Limited
                                (百慕达)
                       (香港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0498.HK)

                          100%

                    PYI Infrastructure Group Limited
                           (英属处女群岛)
                       100%
                              100%
                        PYI Nantong Port Limited
                          0 (英属处女群岛)
                          0(英属处女群岛)
                       100%


                          100%
                       Paul Y. Corporation Limited
                              (英属处女群岛)

                              40%

                    江阴苏南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40%

    (二)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1、评估结果
    公司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对 PYI Nantong Port Limited 持有的 Paul Y. Corporation Limited(保

华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以 2019 年 8 月 31 日为基准日进行了评
估,并出具了《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 PYI Nantong Port
                                          (
Limited 所持有保华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所涉及保华集团有限公

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 银信评报字(2019)沪第 1272 号】。
根据资产基础法评估得出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28625.27 万元,相
                        PYI Corporation Limited
                                      4
                                     (百慕达)
对审计账面值,评估增值 17595.23 万元,增值率为 159.52%。
    2、评估价值与账面价值比较变动情况及说明

    (1)货币资金账面价值为 1.29 万元,评估值为 1.27 万元,评
估减值 0.02 万元,减值率 1.55%。减值原因系被评估单位基准日账
面所采用的汇率与实际汇率有差异所致。

    (2)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 11146.96 万元,评估值为 28624.00
万元,评估增值 17477.04 万元,增值率 156.79%。主要系账面按收

益法核算的子公司评估增值所致。
    (三)江阴苏南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阴苏南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3、注册资本:40000 万元人民币
    4、注册地址:江阴市滨江西路 2 号
    5、法定代表人:王益新
    6、经营范围:码头和其他港口设施服务;在港区内从事货物装
卸、仓储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7、股东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PaulY.Corporation Limited               16000        40.00%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2000        30.00%

江阴临港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8000         20.00%

江苏江阴港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000         10.00%

                               5
合计                                       40000         100%

    8、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 万元

项目                  2019 年 8 月 30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56493.55               55083.10

总负债                 1568.94                1950.21

所有者权益合计         54924.61               53132.89

项目                  2019 年 1 月-8 月      2018 年度

营业收入               6004.31                9101.88

净利润                 1795.07                2817.79

    以上数据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7、江阴苏南的评估结果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江阴苏南以 2019 年 8 月 31 日为基准
日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保华集团

有限公司所持有江阴苏南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40%股权所涉及
江阴苏南国际集装箱码头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
(2019)沪第 1273 号】,江阴苏南在评估基准日采用资产基础法评

估得出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53381.43 万元,相对审计账面值,评
估减值 1543.18 万元,减值率为 2.81%。采用收益法评估得出的股
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71560 万元,评估增值 16635.39 万元,增值率为

30.29%。收益法评估是以资产的预期收益为价值标准,更能客观反
映江阴苏南的市场价值,评估报告结果最终采用收益法作为评估结果,
按此计算,江阴苏南 40%股权对应的估值为 28624.00 万元。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6
     (一)合同主体
     受让方:明城国际有限公司

     转让方:PYI Nantong Port Limited
     共同转让方:PYI Corporation Limited
     (二)交易价格

     双方同意,本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受让方购买标的股权的交易总
价款的计算如下:
     1、本股权转让协议签署时,双方根据评估机构以标的公司 2019

年 8 月 31 日为基准日的评估报告,经双方协商确认本次股权转让交
易 的 “ 初 始 交 易 总 价 款 ”, 初 始 交 易 总 价 款 的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286,252,722.29 元。
     2、交易总价款调整
     在实际交割日后的 10 日内,受让方和转让方共同聘请天职国际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对基准日次日起截
至实际交割日当日期间的江阴苏南的净资产变动进行审计,并向双方
递交一份由经中国合格审计师审计的江阴苏南的期间审计报告;双方
应促使香港合格审计师依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对基准日次日起截至
实际交割日当日期间的标的公司的净资产变动进行审计,并向双方递
交一份由经香港合格审计师审计的标的公司的期间审计报告。
     3、“最终交易总价款”等于初始交易总价款+(交割审计报告中的
净资产变动数值(减少的情况下,以负数相加))。
     4、最终交易总价款的支付方式
     最终交易总价款由受让方以现金支付,支付币种为人民币或等值
港币,若最终支付港币的,汇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付款日前一


                                     7
个工作日的汇率中间价确定。
    (三)支付方式

    双方商定最终交易总价款分三期支付,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第一期款:在本协议签署并且本协议交割先决条件满足后的七个
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收款账户支付初始交易总价款的 35%;

    第二期款:在实际交割日之日起的七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向转
让方收款账户支付初始交易总价款的 50%;
    在受让方按照上述时间向转让方支付第二期款之前,转让方应完

成为本次交易所需源泉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的申报缴纳并向受让方出
具完税凭证,作为第二期款支付的先决条件。
    第三期款:以转让方就本次交易应源泉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已经完
税为前提条件,在交割审计报告出具后的 7 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向
转让方收款账户支付初始交易总价款的 15%与交割审计报告中的净
资产变动数值(调低的情况下,以负数相加)相加后的款项金额(应
源泉缴纳的中国企业所得税若按照相关政府部门要求和交割审计报
告数值变动而有所变动,则双方同意在本期款项支付时可予以据实调
整)。
    (四)交割先决条件
    交割的发生受限于如下先决条件(下称“交割先决条件”)全部
获得满足(或被豁免):
    1、各方均已根据适用法律、其组织文件、政府部门、交易所的
要求或与任何第三方按本股权转让协议条款取得签署并履行本股权
转让协议所有必要的批准和同意;
    2、受让方保证自基准日至实际交割日在所有重大方面均是真实、


                              8
准确且完整;
    3、转让方保证自基准日至实际交割日在所有重大方面均是真实、

准确且完整;
    4、转让方未在重大方面违反本股权转让协议所述转让方承诺事
项;

    5、各集团公司就现存境内贷款、现存担保项下的债务/担保责任
获得相关银行关于本次股权转让的书面豁免文件;
    6、除转让方在披露函已披露的为银行借款作担保外,标的股权

及标的项目上设定的抵押、质押、留置及/或其他担保/限制(如有)
已经全部解除,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或负担;
    7、转让方在披露函中披露的全部诉讼/仲裁已经妥善履行完毕,
不存在任何未决争议;
    8、截至实际交割日,除披露函所披露外未发生累计产生重大不
利影响的任何事项;
    9、受让方已如约足额向转让方的收款账户支付第一期款项。
    10、标的公司及江阴苏南与关联方之间的全部债权债务均已经结
清;
    11、不存在适用法律或任何政府部门禁止本次交易的情形。
    (五)交割
    1、各方签署本股权转让协议后,应在协议签署后的三个月内使
各方各自的交割先决条件全部得以满足;在各交割先决条件全部满足
(或被豁免)的前提下,实际交割应在本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后 4 个月
届满之日(含本日)前完成;如受让方需延迟实际交割的,受让方可
在前述期限届满前 10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转让方延后 30 日(前述 4


                              9
个月和延后期限(如有)届满之日为“最后截止日”)。基于本条前述
原则,受让方有权在本协议签署后随时提前 10 个工作日通知转让方

其拟进行工作交接的日期(“预计交接日”)。受让方人员可自预计交
接日开始进驻标的公司。在预计交接日后 5 个工作日内,双方完成对
交割物件(定义见下文)进行清点和核对;双方对交割物件初步确认

后并将交割物件存放在双方认可的交割地点,同时受让方有权委派代
表现场监督交割物件的存放及监督交割物件的使用;双方在实际交割
日办理交割物件的最终确认并交割,由转让方向受让方交付相关各项

文件和物品(合称“交割物件”)。
    2、双方确认,交割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受让方直接拥有 100%
股权的子公司,且受让方将间接拥有标的项目 40%权益。
    (六)承诺
    1、转让方承诺
    自基准日起至实际交割日止的期间内,除受让方事先书面同意或
本股权转让协议另行明确规定外,转让方向受让方承诺并保证其应当
(并应促使和促成每一集团公司):与过往业务一致地并以与基准日
之前实质相同的方式善意经营集团公司及标的项目,为标的项目做出
所需的一般合理修缮和维护,以使标的项目及其附属设备和设施达到
正常的使用状态。
    2、受让方承诺
    受让方应在实际交割日前至少 10 个工作日将其拟提名为标的公
司的新董事及其他集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
员的名单提供给转让方。
    (七)协议的终止


                              10
    本股权转让协议可在如下任一情况下终止:
    1、经双方协商一致终止;

    2、本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后至交割前因适用法律变更或政府部门
行为或内部有权决策机构未审议通过或交割先决条件最终未能得以
满足,直接导致任一方无法履行本股权转让协议项下全部义务;

    3、受让方非监管原因或转让方原因未按本协议约定按时、足额
支付任一期股权转让款项,转让方有权书面催告,经催告后 10 个工
作日仍不足额付款的,转让方有权书面通知终止合同,并要求受让方

每日按照任一期应付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延期支付期间的违约
金。受让方应在合同终止后一个月内向转让方配合办理股权过户手续。
转让方有权从受让方已支付款项中扣除受让方应支付的违约金,剩余
金额待前述股权过户手续完毕后 10 日内向受让方进行归还。
    4、在本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三年内,若转让方在重大方面违反
本股权转让协议或者发生本股权转让协议所述的重大不利影响的,无
论本次交易是否已经实际交割,受让方有权书面催告,经催告后 10
个工作日内转让方仍未完成补救措施、消除不利影响的,受让方有权
书面通知终止本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方应立即(在任何情况下不应晚
于本股权转让协议终止后 7 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已向其指定的银行
账户支付的款项全额退还给受让方、并向受让方支付等额于 1000 万
元人民币的款项作为对受让方的补偿款,该金额的补偿款为受让方的
可能损失直接相关并且经合理预估比例的违约金,若不足以弥补损失
的,受让方保留继续主张的权利。受让方应在本股权转让协议终止后
一个月内向转让方配合办理股权过户手续。
    五、涉及收购资产的其它安排


                              11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因此产生新的关联交易,不会因此与
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

    (二)本次交易不会产生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在人员、资产、
财务上分开的问题;
    (三)本次收购的资金为公司自筹资金。

    六、收购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购是公司对接“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践行江海联运服
务中心建设的重要举措。收购完成后,将增强公司在长江港口的业务

布局,有利于扩大公司在长江流域内的腹地范围,提升宁波舟山港整
体竞争力。同时,通过宁波舟山港与沿江港口之间的业务协同互补,
有利于提升长三角港口的合作水平,更好地贯彻长三角一体化国家战
略。
    特此公告。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7日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