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港: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01-22
证券代码:601018 证券简称:宁波港 编号:临 2020-003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0 年 1 月 21 日,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在宁波环球航运广场 4325 会议室以现场结合电话会议的方式召开了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此次会议于 2020 年 1 月 16 日以书面
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
会议应到董事 11 名,实到董事 11 名,董事长毛剑宏、董事宫
黎明、蒋一鹏、陈国潘、金星、郑少平、陈志昂、许永斌、杨梧、张
四纲、吕靖参加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达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召开董事会法定董事人数,本次会议的召
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毛剑宏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中介
机构代表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审议,本次会议经表决一致通过全部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1
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认
真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法律法规中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
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各项条件。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
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进行逐项表决,鉴于宁波舟山港集团
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董事长毛剑宏先生同时兼任宁波舟
山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和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法人独资股东
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公司董事宫黎明先生兼任
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和浙江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公
司董事陈国潘先生兼任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和浙江海港投资运
营集团有限公司职工董事,公司董事郑少平先生兼任上海国际港务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国际港
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构成关联交
易。上述关联董事对该议案涉及的10项表决事项回避表决,因此该议
案具有有效表决权的票数为7票。
公司四名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逐项审议表
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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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
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采取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证
监会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由公司选择适当时机发行。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和公司控股股东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共两名符合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投资者。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
的股票。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按照《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
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
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
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且不低于发
行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每股净资产(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
期间发生除息、除权事项的,每股净资产将进行相应调整)。
如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
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
3
权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数量不超过2,634,569,561股(即
发行前总股本的20%),并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准。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
权人士,根据募集资金总额、实际认购情况等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如公司A股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事项,则本
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诺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数量为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总
股份数的 5%,认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7 亿元(以下简称“认购上
限金额”);但若因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股价上涨导致按认购上限
金额的认购比例不足前述 5%的,则按认购上限金额认购所对应实际
比例的股份。
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
行数量为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发行股份数
量减去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认购股份数量之剩余全
部 股 份 数 量 , 且 认 购 股 份 数 量 最 多 不 超 过 1,844,198,693 股 ( 含
1,844,198,693股)。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限售期安排
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及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
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宁波舟
山港集团有限公司及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宁波舟山
港股份有限公司的要求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中认购的A股股票出具锁
定承诺,并办理相关A股股票锁定事宜。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
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
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上市地点
锁定期届满后,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将在上交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121,491万元,扣
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梅山港区 6 号至 10 号集装箱码头工
1 826,088 460,814
程项目
2 穿山港区中宅矿石码头二期项目 147,237 104,373
3 北仑港区通用泊位改造工程项目 117,662 69,065
4 穿山港区 1 号集装箱码头工程项目 50,749 36,426
5 拖轮购置项目 102,166 97,971
6 集装箱桥吊等设备购置项目 125,090 122,819
7 偿还银行借款 100,000 100,000
8 补充流动资金 130,024 130,024
合计 1,599,016 1,121,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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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
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同时,公司将按照项目的轻重
缓急、进度的实际情况等因素,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
顺序及金额。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
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9、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完
成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有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并经
浙江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公司将按照相关程序向中国
证监会申报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
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
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毛剑宏先生、宫黎明先生、陈国潘先生、郑少平先生是
该议案的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因此该议案具有有效表决权的票数
为7票。
6
公司四名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详见上交所网站)
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
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四名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详见上交所网站)
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
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四名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详见上交所网站)
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
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
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公司董事毛剑宏先生、宫黎明先生、陈国潘先生、郑少平先生是
该议案的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因此该议案具有有效表决权的票数
为7票。
公司四名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详见公司披露的临
2020-006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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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
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舟山港集
团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司已于2020 年1月21日与宁
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
议。
公司董事毛剑宏先生、宫黎明先生、陈国潘先生是该议案的关联
董事,回避了表决。因此该议案具有有效表决权的票数为8票。
公司四名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详见公司披露的临
2020-007号公告)
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
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国际港务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
议案》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司已于2020年1月21日与上海
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
认购协议。
公司董事郑少平先生是该议案的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因此该
议案具有有效表决权的票数为10票。
公司四名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详见公司披露的
8
临2020-008号公告)
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
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信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
发行情况报告书》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
司将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
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
内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存放募集资金的
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
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
为降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风险,增强对股
东利益的回报,公司拟通过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进度、强化募
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等措施,以填补回报,并编制了
相关措施文件。
公司四名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详见公司披露的
临2020-009号公告)
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
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相关承诺主体作出<关于确保宁波舟山
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得以切实
履行的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详见公司披露的
临2020-010号公告)
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
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公司四名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详见公司披露的
临2020-011号公告)
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
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
议案》
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
10
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股东大会决议,
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
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
择、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
设立及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项;
2、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和其他中介机构,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所有协
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各种公告、其他相关
协议等);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发行及上市事
项,制作、修改、修正、补充、补正、递交、呈报、签收、签署与本
次发行有关的所有申报、发行、上市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4、应审批部门的要求或根据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政策规定及
市场条件发生的变化,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
应调整;
5、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在股
东大会通过的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范围之内,与作为本次发行对象的
投资者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6、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实施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有关股
本和注册资本的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报请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核准或
备案,办理相关的变更事宜;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
11
等相关事宜;
8、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市场情况、本次发行结果以及
项目实施进展,对拟投入的单个或多个具体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额
进行调整(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大会重新表
决的事项除外);
9、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其他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
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果公
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文件,则
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成日。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
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0年2月28日在宁波环球航运广场46楼会议室以现
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 月 22 日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