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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波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1-22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我们作为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已于会前

获得并认真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其他相关议案,事先了解了相关议案内容。

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发行的方案、预案及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均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

他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许永斌、杨 梧、张四纲、吕 靖

                                     2020 年 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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