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港:与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2020-01-22
证券代码:601018 证券简称:宁波港 编号:临 2020—008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之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责任。
2020 年 1 月 21 日,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国际港务(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
同意特定对象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非
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的相关事宜,并与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签署《股份认购协议》,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和签订时间
发行人: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269 号环球航运广场第 1-4 层(除 2-2)、
第 40-46 层
法定代表人:毛剑宏
发行对象: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同汇路 1 号综合大楼 A 区 4 楼)
法定代表人:顾金山
签订时间:2020 年 01 月 21 日
二、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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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购价格
认购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
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且不低于发行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每股净资产(资产负债表日至
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息、除权事项的,每股净资产将进行相应调整)。
如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A 股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
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事项,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2、认购方式
认购方拟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
3、认购数量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诺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发行数量为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总股份数的
5%,认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7 亿元(简称“认购上限金额”);但若因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股价上涨导致按认购上限金额的认购比例不足前
述 5%的,则按认购上限金额认购所对应实际比例的股份。
4、限售期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
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及宁波舟山港股份的
要求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中认购的 A 股股票出具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 A 股
股票锁定事宜。
5、协议的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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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且在满足
下列全部条件后生效:
(1)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事宜获
得了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批准。
(2)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批准。参与本次非公开
发行有关事宜获得了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3)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事宜获得了浙
江省国资委的批准。
(4)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事宜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
核准。
6、协议的变更
股份认购协议的变更需经宁波舟山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国际港务(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另行签署书面补充协议。在股份认购协议履
行完毕之前,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涉及的内容(包括
但不限于发行对象、发行对象数量、发行股票数量、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限售期等)有新的规则生效,则宁波舟山股份有限公司有义务及时通知上
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发行对象相关规则,并与上海国
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发行对象共同协商发行方案调整事宜。
如届时各方决定调整方案的,则应各自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宁波舟山港股
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认购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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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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