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的独立意见2020-03-26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引入战
略投资者的独立意见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发行监管问答——
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关事项的监管要求》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我们作为宁波舟山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仔细审阅了《关于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引入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
为战略投资者相关事项的议案》及相关文件。经过审慎分析,我们同
意公司《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引入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作为战略投资者相关事项的议案》及相关文件,现基于独
立判断立场就公司本次发行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集团”)具
备港口行业重要战略性资源,在发展战略层面、公司治理层面、经营
业务层面与公司具有协同效应,有利于整合港口资产,实现优势互补,
以提高港口资源的科学开发利用水平,助力公司未来发展。
公司与上港集团已于 2020 年 3 月 24 日签订《宁波舟山港股份
有限公司与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战略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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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对战略投资者具备的优势及其与上市公司的协同效应、双方的合
作方式、合作领域、合作目标、合作期限、战略投资者拟认购股份的
数量、定价依据、参与上市公司经营管理的安排、持股期限及未来退
出安排、未履行相关义务的违约责任等内容作出明确约定。该协议合
法、有效。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郑少平按规定回避了表决。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引入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
为战略投资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之情形,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
独立董事:许永斌 、杨梧、张四纲 、吕靖
2020 年 3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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