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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波港:独立董事吕靖2019年度述职报告2020-04-11  

						              独立董事吕靖 2019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
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忠实、独立履行职责,与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内审部门、审计机构等进行深层次、多方位沟通,深入了解
公司经营管理、内部控制等重大事项的构建及完善状况,重点关注公
司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运行情况,监督董事
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合法
权益。现将 2019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现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委员、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第四届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主席职务。本人具备了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本人
及直系亲属均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
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影响独
立性的其它情况。
    本人履历情况如下:
    吕靖先生,男,生于 1959 年 3 月,大连海事大学教授、博士生
导师,现任大连海事大学运输经济研究所所长,兼任国际海运经济学
家协会会员、亚洲交通运输协会会员、教育部高等学校交通运输类教
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及水路运输与工程分委员会副主任、中国理货协会
常务理事、中国航海学会管理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辽宁航海学会管理
专业委员会主任、The Asian Jounal of shipping and logistics 杂志编
委(Sci 检索)、European Research Studies Journal 杂志海外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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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1982 年、1988 年分别在吉林大学、东北财经大学获得理学学士、
经济学硕士学位;1990 年 12 月至 1995 年 10 月任大连海运管理学
院讲师;1995 年 11 月至 2003 年 2 月任大连海事大学交通运输管理
学院水运经济教研室主任;2003 年 3 月至 2005 年 1 月任大连海事
大学交通运输管理学院副院长;2005 年 3 月至 2008 年 1 月任大连
海事大学交通工程与物流学院副院长;2008 年 1 月至 2014 年 1 月
任大连海事大学交通运输管理学院院长。
       二、2019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19年度,公司共召开了5次董事会会议。在出席董事会会议前,
我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了解和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和情况;
会上认真审议每一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为公司
董事会作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2019年度我对公司董事会各
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姓名
             董事会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吕靖              5               5            3          0       0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19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本人均出
席了上述会议,认真审议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
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
方案》《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
计机构的议案》《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司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

                                      2
报告》等议案,每个议案我都进行了认真研究,与其他委员充分讨论
后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还在年度审计过程中,
与公司及年审会计师就年度审计计划进行了充分沟通。对审计工作实
施了全程、有效的监督,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审计报告的提
交时间等方面进行交流,并督促审计机构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审计报告。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2019年内共召开了2次会议,本人出
席了上述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方案,审议《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下属单位经
营业绩考核情况的议案》,通过《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意见书》,并按程序提交董事
会审议。
    (三)到公司现场调研情况
    公司建立了独立董事现场调研机制。我每年对公司进行至少一次
现场调研和考察,参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考察公司重大项目进
展情况,了解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情况。2019 年 10 月 24、25 日,公
司开展了为期 2 天的“独立(外部)董事走进太仓港区”活动,我们
考察太仓万方码头、太仓一期二期码头以及太仓武港公司码头作业现
场,并就有关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方面内容与各公司相关人员进行
座谈交流,就公司的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和今后打算作了充分沟通。
在详细了解了太仓四家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后,我提出要抢抓
货源,积极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转型升级谋求未来发展的增长点,
加强内部管理,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等建议措施。
    三、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规定及公司《关联交易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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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制度》的要求,对公司2019年度发生的、根据相关规定应予以披
露的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了独立意见。我认为,公
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自愿、
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
度》的有关规定,我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
公司2019年度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仔细核查,我认为:
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除已在年报披露
的担保情形外,也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同时,公司能够严格执
行《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控
制对外担保风险,认真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有效地保
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 业绩公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做好自愿性信息披露,每月及时向投资者披
露集装箱、货物吞吐量等主要生产数据;2019年1月19日,公司披露
了2018年度业绩快报公告,披露的主要财务指标预计数据与最终实
际数据没有出现差异幅度超过10%的情况。
   (四) 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19年3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
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我认为,
该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与股东利益,对其审计质量、专业水准、工作效
率和工作态度均表示满意,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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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 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19年4月19日,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董
事会提出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我认为,董事会提出的每10股
派发现金红利0.93元(含税)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充分考
虑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并有利于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
   (六)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经查阅相关文件,我认为:公司及控股股东均能严格遵守并履行
相关承诺。
   (七)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19年,我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信息披露情
况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和及时性,确保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切实维护了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全年共披露4份定期报告,
34份临时公告,未发生因重大差错或重大遗漏而受证券监管部门处罚
的情况。
   (八)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我审阅了《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方案》,认为该
工作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内控现状和未来规划,合理安排了公司
2019年内控体系建设实施步骤和内控自评测试计划,符合《企业内
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要求。同时我对公司
内控制度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审阅了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我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
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地执行,公司通过内部控制有效地防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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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种风险。
    (九)非公发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1 月 21 日、2020 年 2 月 28 日召开了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公司向控股股东宁波舟山港集团、上港集团两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议案,我仔细审阅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

案及文件,并到现场参加了董事会会议,我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其他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9年,我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对公司和全
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时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并依据我的专业知
识、工作经验和独立地位,尤其从港航管理专业人士角度对应经公司
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审议,以谨慎、负责的态
度行使了表决权。对公司治理和重大经营决策方面的事宜提出了指导
性建议,并基于客观公正的判断,发表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为董
事会的科学决策和公司的稳步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保证了公
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0年,我将继续秉承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
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
加强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
职责和义务,更好地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将继续重点
关注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以及信息披露等事项,
非公发推进情况,包括证监会初审后意见反馈、核准批文、发行等,
加强自身勤勉尽责的工作,在维护投资者利益的同时,为公司的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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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续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为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发挥积极作用。
   最后,对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2019年度工作中给予我的
协助和配合表示感谢。




                                       报告人:吕靖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4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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