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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波港: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4-11  

						证券代码:601018        证券简称:宁波港         公告编号:2020-036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 年 4 月 1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宁波市宁东路 269 号宁波环球航运广场 46 楼会议

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0,652,012,44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80.8633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毛剑宏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

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

程》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10 人,出席 5 人,公司董事郑少平、陈志昂、杨梧、吕靖、

张四纲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3 人,公司监事徐渊峰、胡耀华因工作原因,未能

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蒋伟出席会议;公司副总经理石焕挺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引入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作为战略投资者相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10,651,426,446 99.9944         586,000    0.0056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2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1         关于宁波舟山港
          股份有限公司引
          入上海国际港务
          (集团)股份有 598,765,641 99.9022      586,000 0.0978   0   0.0000
          限公司作为战略
          投资者相关事项
          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唯一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所持表决权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为特别决议;该议案对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入江、孙雨顺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

或股东代理人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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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4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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