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二○年六月十六日 目录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须知 ................................................... 2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议程及相关事项 ............................. 5 议案一: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 9 议案二: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10 议案三: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25 议案四: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29 议案五: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30 议案六: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31 议案七: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39 议案八: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 40 议案九: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 41 议案十: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45 议案十一: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2020 年度债务融资额度的议案 . 56 议案十二:关于修订《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 57 议案十三:关于修订《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75 议案十四:关于修订《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79 议案十五:关于修订《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82 议案十六:关于选举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85 议案十七:关于选举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91 议案十八:关于选举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94 1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须知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维护股东的合法 权益,确保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在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 使权利,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 及《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如 下规定: 一、参加大会的股东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或法人单 位证明以及授权委托书等证件,经验证合格后领取股东大会资料,方 可出席会议。 二、股东请按时进入会场,听从工作人员安排入座。 三、大会正式开始后,迟到股东人数、股权额不记入表决数。特 殊情况,应经大会工作组同意并向见证律师申报同意后方可计入表决 数。 四、与会者要保持会场正常秩序,会议期间不要大声喧哗,请关 闭手机或将其调至静音状态。 五、出席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表 决权等各项权利,由公司统一安排发言和解答。拟在股东大会上发言 的股东,需在大会工作组处领取登记表格,填写后交与大会工作组人 员,并由大会主持人指定有关人员有针对性地回答股东书面提出的问 题。 2 六、本次大会表决,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 席现场会议的表决采用按股权书面表决方式,请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按 表决票要求填写意见,完成后将表决票及时投入票箱或交给场内工作 人员,以便及时统计表决结果;采用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交易系统 投 票 平 台 的 投 票 时 间 为 6 月 16 日 的 交 易 时 间 段 , 即 9:15-9:25 , 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6月16 日的 9:15-15:00。 为了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 有效阻断病毒传播,公司鼓励股东优先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参与本次 股东大会。 七、本次大会审议的议案包括普通决议议案和特别决议议案,普 通决议议案须由出席本次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即为通过, 特别决议议案须由出席本次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即为通过。本次大会的特 别决议议案是:11、12。 本次大会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是:4、7、9、10、11、 12、16、17。 本次大会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是:10。 八、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十六、议案十七和议 案十八,须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表决。“累积投票制”是指股 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监 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投票选举一人, 3 也可分散投票选举数人。 九、按《公司章程》规定,大会推选计票、监票人选。表决结果 由计票、监票小组推选代表宣布。 十、对违反本会议须知的行为,董事会秘书和大会工作人员应予 及时制止,以保证会议正常进行,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〇年六月十六日 4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议程及相关事项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事项 (一)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 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6月16日09:00 (三)会议地点:宁波市宁东路 269 号宁波环球航运广场 46 楼 4610 会议室 (四) 股权登记日:2020年6月9日(星期二)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方式 (六)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七)会议出席对象 1、2020 年 6 月 9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在履行必要的登记手续后,均有 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及 见证律师。 (八)注意事项:参加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住宿费和交通费 自理。 二、会议登记事项 (一) 登记办法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股东代 理人另需书面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代表请持股东账 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出席 5 会议。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 2020 年 6 月 12 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00-4:30,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逾期不予受理。异地 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 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二)登记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宁东路269号宁波环球航运广场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315040) 三、会议议程 (一) 会议开始,主持人宣布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 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二) 宣布本次会议议案的表决方法 (三) 推举监票计票小组成员 (四) 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1. 审议《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 要); 2. 审议《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 审议《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 审议《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的议案》; 5. 审议《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 的议案》; 6. 审议《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的议案》; 7. 审议《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的议案》; 8. 审议《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6 的议案》; 9. 审议《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担任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10. 审议《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执行情况及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1. 审议《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2020 年度债务融资 额度的议案》; 12. 审议《关于修订<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13. 审议《关于修订<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 14. 审议《关于修订<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 15. 审议《关于修订<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 16. 审议《关于选举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的议案》; 17. 审议《关于选举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的议案》; 18. 审议《关于选举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的议案》。 19. 听取《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 告》。 (五) 回答股东提问 (六) 股东投票表决 (七) 统计现场投票结果 (八) 宣布表决结果及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九) 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7 四、会议联系方式 (一) 浙江省宁波市宁东路269号宁波环球航运广场宁波舟山 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315040)。 (二) 联系人:程小龙 电话:0574-27695080 传真:0574-27687001 8 议案一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 (全文及摘要)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以 下 简 称 “ 年 报 及 摘 要 ”) 已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上予以披露,《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已登载于2020年4月11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投资者可以查询详细内容。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年报及摘要,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年报及摘要并发表了审核意见,现提请股 东大会审议。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〇年六月十六日 9 议案二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019 年,公司上下以推进“精细化、标准化、流程化、信息化”管 理为牵引,持续构建“四梁八柱”,全面提升执行能力,有效推动了港 口运营管理上台阶。港口生产、经营、管理、建设、投资、党建等各 方面均取得了来之不易的成绩。现将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公司 2019 年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去年以来,公司克服全球经济增长乏力、中美贸易摩擦等影响, 发挥一体化优势,加大揽货力度,强化服务保障,港口生产保持稳步 增长。 (一)港口生产再创新高。公司全年完成货物吞吐量 8.11 亿吨, 同比增长 4.5%,迈上 8 亿吨新台阶;完成集装箱吞吐量 2961.7 万标 箱,同比增长 6.0%,剑指 3000 万标箱大关,为宁波舟山港货物吞吐 量连续 11 年位居全球港口第一,集装箱吞吐量连续两年位居全球港 口第三发挥了主战场、主力军、主平台作用。与此同时,公司经营效 益保持良好增长。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43.22 亿元,同比增长 10.79%; 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34.22 亿元,同比增长 18.58%;净 资产收益率达 8.68%,同比增加 0.93 个百分点。集装箱吞吐量稳中 有进,其中水水中转完成 732 万标箱,同比增长 2%;内贸业务完成 348 万标箱,同比增长 9%;海铁联运完成 80.9 万标箱,同比增长 34.5%,箱量排名跻身全国第二,“宁波舟山港—浙赣湘(渝川)”示 10 范工程被评为“国家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大宗散货吞吐量稳中有升, 其中,铁矿石接卸量完成 1.42 亿吨,同比增长 4.4%,煤炭接卸量完 成 3796 万吨,原油接卸量完成 7983 万吨,同比增长 8.6%,液化油 品吞吐量完成 1751 万吨,同比增长 6%,砂石接卸量完成 3564 万吨, 同比增长 49.1%。滚装业务继续保持高速增长,完成 25.2 万辆,同 比增长 67.6%。 (二)服务能力明显增强。一体化优势进一步显现。全省港口生 产一体化运营能力持续提升,宁波舟山港主体作用进一步发挥,穿山 港区集装箱吞吐量连续 3 年突破千万标箱,是全球第二个突破千万标 准箱的单体港区,梅山保税港区集装箱吞吐量增幅超过 15%,矿石公 司货物吞吐量连续 3 年突破亿吨,舟山港务货物吞吐量首次突破亿吨 大关。南北两翼发展速度加快,嘉兴港务货物、集装箱吞吐量分别同 比增长 15.1%和 10.1%;温州港集团货物、集装箱吞吐量分别同比增 长 6.8%和 19.1%;大麦屿港务第一个完整年运营顺畅,完成集装箱 吞吐量 32 万标箱,同比实现翻番;义乌港公司完成装箱量 30.8 万标 箱,同比增长 8%。码头服务效率进一步提升。持续推进集装箱码头 提效,不断强化船公司 KPI 考评力度,建立实施集装箱船公司操作配 合度指标评价体系,全年平均干线船舶在泊效率达到 120.5 自然箱/ 小时,同比提升 20%,创历史新高。积极开展集装箱船舶经济航速优 服,累计服务船舶超 1300 艘次,为船公司节省燃油成本约 3000 万美 元。港口作业能力进一步提高。4 台桥吊、48 台龙门吊以及多台门机、 卸船机等大型机械设备抵港投用。 (三)基础管理更加扎实。安全管控有效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 不断夯实,认真开展各类安全检查,着重强化镇海化工区等重点区域 11 监管,港口安全环保防控体系日益规范。内部管理持续完善;发行 45 亿元低利率超短融,融资成本进一步降低;全面预算管理、层级压缩 管理扎实推进,资金归集成效显著,应收账款余额控制有力;人力资 源不断优化,绩效薪酬体系日益完善,职工积极性进一步提升。 (四)建设投资富有成效。工程建设稳步推进。梅山港区 6#-10 #集装箱码头工程稳步推进,梅山滚装码头、鼠浪湖西三区、光明码 头 LNG 改造等工程项目逐步推进,宁波北仑第一集装箱码头有限公 司 499 米码头升级、宁波北仑第三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3#-9#泊位减 载靠泊批复等工作完成,港口能力持续释放。与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 合资成立上铁浙港公司,合资合作逐步深化。 (五)科技创新成果丰硕。“无纸化”成效明显。全面推进全程无 纸化,我港成为全国首个实现集装箱进出口“全程操作无纸化、物流节 点可视化”的港口,全年完成进出口无纸化箱量 416 万自然箱,节省 社会物流总成本 9930 万元,为客户带来实实在在的效益。“智能化” 取得新突破。自主研发的 n-TOS3.0 运行平稳,初步具备支撑超大型 集装箱码头生产的能力;智能理货系统实现技术性输出,在多个兄弟 港口成功应用;宁波北仑第二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宁波北仑第三集 装箱码头有限公司远程控制改造项目投入运行,梅山公司远程控制桥 吊、自动化龙门吊具备规模化试生产条件。“低碳化”迈出坚实步伐。 宁波舟山港、温州港两个绿色港口创建项目顺利通过交通运输部验收; 其中,公司绿色港口创建项目四年累计完成投资 11.07 亿元,实现节 能量 2.25 万吨标准煤,替代燃料量 1.27 万吨标准油,减少二氧化碳 排放量 6.39 万吨。穿山港区 2 个高压岸电项目建设完成,国内首艘 使用双燃料的 LNG 拖轮投入运行,节能减排效果良好。 12 (六)党的建设有力有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 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充分发 挥各级党组织领导作用,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的氛围更加浓厚。 高质量、高标准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通过“百名干部 破百题”和“百项创新促百效”活动,有力破解了生产、经营、管理、党 建等领域的痛点难题。坚持把“融入式”党建与“强党建、促发展”工作相 结合,支委议事制度得到规范,支部“晋级”、党员“登高”实现量化,“融 入式”党建成果凸显。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无盲区”巩固提升年活动,清 廉海港建设扎实推进。企业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创建、群团工作等深 入开展,各类典型不断涌现,公司首次获评“全国交通运输企业文化建 设卓越单位”。 二、2019 年度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紧紧围绕打造一个基本面良好、治理规范、负责任的优质上市公 司,积极做好公司治理、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证券事务等日 常工作,得到了监管部门、投资者、媒体等的肯定和褒奖。一年来, 公司治理成效明显,“三会”运作健康规范,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荣获首届“新财富最佳上市公司”称号。 (一)组织召开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要求规范进行运作,共召开 5 次董事会会议, 其中以现场方式召开 1 次、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 1 次、以通讯 方式召开 3 次。会议共审议通过了 27 项议案,主要包括:《2018 年 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8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2019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2018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13 《2019 年半年度报告》《公司接受间接控股股东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 议案》《修订<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指引>》等。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会议(含授权委托出席),无董事缺席董 事会会议情况,董事会决策过程科学、民主,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按照各自的工作细则的规定, 恪尽职守、认真负责地履行各自职责,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 司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1、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在 2019 年共召开了 1 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申请 2019 年度债务融资额度的议案》,并按程序提交 董事会会议审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 2019 年共召开了 5 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 审计报告》、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方案》、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19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审计机构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 报告》、《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司 2019 年第一 季度报告》、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公司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 等议案,每个议案委员们均经过认真研究,充分讨论后提交公司董事 会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还在年度审计过程中,与公司及年审 会计师就年度审计计划进行了充分沟通,对审计工作实施了全程、有 效的监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还对公司 2019 年度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 14 了审议,具体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2019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适应公司实际需要,内容客观,符合商业惯例, 交易定价遵循市场规律且符合价格公允原则,操作程序及环节规范, 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2)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海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浙江省海港 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之补充 协议>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有效解决了 公司和间接控股股东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增强资金实力,有利于提 高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委托管理费用经双方协商确定, 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权益的情形,不存 在影响公司独立性及规范运作的问题。 (3)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海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浙江省海港 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持续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 司此次持续性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降低结算成本, 提高资金效益,并获得便利、优质的服务,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市场规律,不存在向关联 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4)审议通过《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接受控股股东宁 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 公司本次接受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拓展公司资金来源渠道, 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本次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5 3、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 2019 年内共召开了 2 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关于宁 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下属单位经营业绩考核情况的议案》, 并按程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2019 年,公司四名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 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通过各种方式主动调查和认真分析 了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按时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董事 会会议,并依据自身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独立地位,充分发挥各 自专长,认真研究和审议相关议案,以谨慎、负责的态度行使了表决 权。报告期内,四位独立董事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方案,加强对公 司现场的了解,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 (四)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 1 次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的会议筹备、会 议提案、议事程序、会议表决和决议、决议的执行和信息披露等方面 符合规定要求,同时聘请律师对股东大会的合法性进行现场见证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保证了股东大会的合法有效性。 1、公司 2019 年度生产计划、财务预算完成情况 2019 年公司完成货物吞吐量 8.11 亿吨,完成计划的 102.40%; 完成集装箱吞吐量 2961.7 万标准箱,与计划基本一致;公司实现营 业收入 243.22 亿元,完成预算的 110.55%;实现利润总额 48.3 亿元, 完成预算的 130.54%。 2、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执行情况 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以总股本 13,172,847,80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 16 金红利 0.93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225,075 千元(含税), 董事会于 2019 年 5 月 22 日披露了利润分配实施公告,并于 2019 年 5 月 29 日完成了派发工作。 3、聘请审计机构情况 经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续聘了普华永道中天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19 年度的审计机构,由其 承接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业务,2019 年度的 审计报酬合计为 715 万元(含税)。 (五)信息披露工作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监管机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持了高标准 的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公司全年共披露 2018 年年度报告、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三季度报告 4 份定期报告,继续保持 定期报告不打补丁;共披露临时公告 34 份,内容涉及 2018 年业绩快 报、土地征用补偿、权益分派实施、发行超短融公告、修订内幕知情 人登记制度等,同时继续做好自愿性信息披露,每月及时披露生产数 据提示性公告,均做到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进一步 加强信息披露内部培训,根据公司重要子公司、基层单位分管领导、 财务经理、信息披露联络人等不同需求和特点,开展针对性的关联交 易、信息披露专题培训,进一步增强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水平,促进了 公司信息披露水平和规范化运作水平的提高。 (六)投资者关系工作情况 公司保持投资者热线的畅通,及时回答上证 e 互动上的投资者提 问,确保投资者通过电话、邮件、网络平台等多渠道与公司进行沟通。 积极保持与机构投资者的沟通交流,通过兴业证券、海通证券组织的 平台,与 10 多家机构投资者见面,介绍了港口发展情况。加强与境 17 外投资者的交流,接待了 10 余家机构投资者和分析师。积极利用年 报、中报披露时机,客观、真实、完整地介绍公司经营情况。开展“心 系投资者,携手共行动”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活动,通过电子横幅、 公司网页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投资者保护相关知识,提高投资者保护 意识。全面做好舆情监测,及时关注微信、微博、股吧情况,维护公 司良好形象。 持续跟踪资本市场动态,对波动幅度较大的交易日进行每日盘面 分析;根据中国证监会分拆上市新规,及时进行分析研究;进一步加 强资本市场研究,每月刊发股东股价分析、资本市场月报;定期报告 披露后,开展与港口行业上市公司专题对比分析,借鉴同行业的优势 和经验,全年累计起草各类分析报告超过百篇。 (七)资本运作项目进展情况 为积极响应“一带一路”倡议,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长 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中“加强沿海沿江港口江海联运 合作与联动发展,鼓励各港口集团采用交叉持股等方式强化合作,推 动长三角港口协同发展”的精神,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启动了向控股 股东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上港集团”)两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项目。 根据董事长“全力以赴、统筹推进、挂图作战、务期必成”的精神, 公司各相关部门联合券商、律师等中介机构,明确时间节点,建立工 作机制,相互配合,积极协作,确保了阶段性工作顺利完成。一是确 保了非公发预案顺利通过股东大会审议。项目期间恰逢证监会出台了 再融资新规,发行价定价方式、锁定期等涉及非公发预案核心的条款 都有较大变化,公司积极与控股股东、上港集团进行沟通,取得了发 行对象的支持,发行预案保持不变,提振了投资者尤其是广大中小投 18 资者信心;针对疫情的影响,公司通过线上路演与 20 余家机构分析 师进行了推介,通过电话会议与重要的机构投资者进行了交流,通过 投资者热线等方式加强了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最终在大股东回避表 决的情况下,公司非公发预案以 99.8%以上的得票率顺利通过了股东 大会审议。二是确保了申报证监会材料准确、完备。统筹公司本级及 下属 93 家子公司,按业务、财务、法律等条线,齐头并进,深入梳 理,全面对接,与海关、海事、环保、安监、工商、交通等部门进行 了多次沟通接洽,完成了尽职调查、无重大违法违规证明、合规证明 开具等工作。三是推进募投项目主体变更等事项,针对土地使用权、 海域使用权等重点问题落实责任,进一步明确了募投主体变更需办理 的资质明细及完成时间,持续推进募投项目主体变更工作。四是根据 证监会新政要求,与上港集团签订了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协议,并顺利 通过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0 年主要工作安排 2020 年,公司董事会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 实习近平总书记近期视察浙江,特别是视察宁波舟山港穿山港区时的 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一流标准,把宁波舟山港建设好、管理好,努力 打造世界一流强港,为国家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2020 年经营计划:公司完成货物吞吐量 8.11 亿吨,与上年基本 持平;集装箱吞吐量 3062 万标箱,同比增长 3.4%。公司实现营业收 入 160 亿元,利润总额 36 亿元。 为实现上述目标,2020 年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抓好业务提升,确保生产经营稳步增长 扎实推进一体化协同发展。按照“一体两翼多联”的港口发展格 19 局,推进港口一体化高质量运营。确保国际中转企稳向好,深化与各 船公司战略合作,稳定重点船公司业务量。充分挖掘中小型船公司业 务潜力,培育发展新动能。同时,积极争取换装业务操作量。加快发 展内支线业务,不断优化服务产品,持续提升服务质量,进一步扩大 品牌影响力。充分发挥温州、大麦屿、龙门等浙南支线一体化运作优 势,稳定福州、连云港等支线业务,实现业务量再提升。巩固发展内 贸业务,积极引导内贸船公司推进船舶大型化运营,加大在我港的中 转力度。协同南北两翼,共同推进“散改集”“陆改水”,千方百计寻 求业务增量。全面拓展海铁联运业务,进一步加快海铁联运业务布点 布局。全面发挥散杂货体系优势。铁矿石方面,继续深化与重点钢厂、 贸易商的全方位合作,加快推进磨矿项目,扩大混配矿规模。稳固和 开发长江中上游客户,建立与北方客户的常态化合作机制,推进全程 物流业务发展,不断提升物流各环节的服务效率。原油方面,统筹原 油业务资源,加强联动、提高效率、降低滞期,提升竞争能力。优化 货源组织,巩固既有货源,积极争取新货源,开拓新业务。煤炭方面, 加强外贸煤炭体系协同,稳定开发“公转铁”业务,争取更多新货源; 大力开发内河疏运业务,不断优化物流模式,提高综合竞争力。液化 油品方面,全面掌握市场货源动态,积极开拓腹地新客户,争取有关 地区货源回流;利用乙二醇期货交割库设立的契机,逐步引导重点贸 易商仓储前移。砂石方面,密切关注市场动态,灵活经营思路,加强 协调联动,提升砂石货源稳定性。汽车滚装方面,加强与汽车品牌商、 物流商战略合作,开辟滚装新航线。加快推进场地改造,提升汽车堆 存能力。粮食方面,完善“散改集”操作流程,提高中转效率和服务 质量,提升长江中上游市场竞争力。 (二)抓好管理提升,确保港口发展优质高效 20 强化安全管控。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实现安全、业务、工 程、纪检等各部门共同管安全、保安全的工作格局。强化风险源头管 控,重点管控重大危险源、危险作业场所、事故多发易发地等区域, 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建立安全标准化长效机制,加强对各环 节安全生产标准化执行情况的检查评估;夯实消防安全基础,建立健 全消防应急救援机制;推进港口环保整治,确保生产经营活动合规合 法。深化企业内部管控。以降本增效为重点,推进基层单位对标管理, 找差距、补短板、强弱项,不断提升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继续开展 “四化”管理先进单位评选活动,严格控制企业成本支出;持续推进 减亏扭亏工作,优化产业结构和资源配置。强化财务管理。优化筹资 结构,降低资金成本;合理、科学、有效运作资金,缓解资金需求压 力;细化成本维度,开展重点成本专项分析,创新成本管理方法,提 升企业效益;推进费控系统全覆盖,推广完善穿山片区、温州港等区 域的财务共享项目,启动税务信息化管理平台,提升财务信息化管控 水平;推进应收账款管理系统上线应用,全面规范收款放货流程,加 快应收账款回收,严格控制坏账风险。加强设施设备和物资管理, 确 保港口运行安全高效。 (三)抓好能力提升,确保转型升级步伐加快 持续提升码头服务水平。优化业务服务质量考评办法,试点码头 船长工作制;做好集装箱船舶经济航速优服,扩大服务范围,完善服 务举措;全面加强统筹服务能力,不断优化港口生产运行组织方式, 确保客户满意放心;加强与气象部门合作,继续提升对风、雾、强对 流天气的把控能力,最大限度降低天气因素对港口生产带来的不利影 响;进一步优化、扩大宁波舟山港集装箱进出口无纸化业务覆盖面, 不断提升港口作业效率。推动智慧港口升级。加快推进“互联网+ 港 21 口”发展;推进 5G 通信技术在集装箱码头的试点应用;加大港口设 备创新投入,积极推广大型港机设备远程操控、集卡无人驾驶,不断 探索智能化码头建设;推进 n-TOS3.0 在大型集装箱码头的应用,通 过智能算法应用数据分析,优化数据库设计,提升系统稳定性;加快 推广智能内外理系统一体化的应用,完成北仑港区智能内外理一体化 部署,尽快实现宁波港域“全覆盖”;探索智能视频安防监控技术,打 造具有视频监控、智能预警、智慧监管等功能的信息化、智能化平台。 打造绿色港口样板。结合港口发展现状和特点,编制绿色强港指标体 系,积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实现节能减排。进一步完善能源管理, 逐步推进能耗在线管理系统全覆盖;抓紧编制岸电实施方案,加快穿 山 1#泊位、北仑通用泊位、梅山二期 7#泊位等 3 个高压岸电建设。 提高投资质量。推进吉林珲春国际港建设,加密航线航班,培育壮大 “珲春—扎鲁比诺港—宁波舟山港”内贸货物跨境运输项目。依托股 权投资管理信息化平台,搭建企业信息库,提升管理效率;探索投资 后评估工作方式,重点对已经运营的项目,进行系统客观分析,为投 资决策提供重要依据。加快工程建设。重点做好光明码头 LNG 改造、 鼠浪湖码头接长、鼠浪湖西三区等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全面抓好重点 基建工程的过程管控,尽快释放梅山港区 6#、7#泊位作业能力;加快 推进梅山港区 9#泊位建设,尽快完成中宅矿石码头二期建设、穿山港 区 1#泊位建设、宁波北仑第一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383 米码头通用 泊位改造等工程项目。同时,做好在建工程提质提速专项检查,规范 建设行为,提升工程安全质量和管理水平。 (四)抓好队伍提升,确保企业活力有效激发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把牢选人用人政治标准,坚持精准科学、务 实高效,不断提高选人用人质量。加强人才资源统筹使用,建立柔性 22 人才智库。完善干部激励机制,鼓励担当、支持创新、大胆容错,营 造敢为人先、敢闯敢试的改革创新氛围,让干部职工愿干事、敢干事、 干成事。深化用工机制管理。加强用工发展趋势研判,重点围绕港口 生产“无人化”“远控化”“智能化”等课题,在稳固现有劳动用工管 理基础上,加大人力资源要素投入研究分析。加强谋划人员招聘调配, 做好用工管控政策联动互动,落实“控员增效”各项政策保障,积极 搭建流动平台,推进人力资源集约化管理。加强技术技能人才培养, 探索建立急需紧缺人才发布机制,引导专业人才培育方向。优化薪酬 分配结构。坚持效益与效率导向,进一步完善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 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提升 价值创造能力。根据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完善公司内部工资总额分配 制度。规范收入分配,以岗定薪、按绩取酬、岗变薪变,合理确定各 类人员薪酬水平,进一步优化内部分配结构。综合考虑劳动生产率、 人工成本投入产出效率、劳动力市场价位等因素,探索建立量化指标, 加强人工成本逐级管控,降低用工成本。 (五)认真做好非公发项目申报阶段工作,尽早获取核准批文 积极推进非公发项目,明确时间节点,把握项目进度,重点做好 向中国证监会申报方案、等待意见反馈、证监会核准等工作。加强组 织协调,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运作,加快 推进,争取尽早取得证监会的批文。以资本为纽带,深化与国内港航 企业合作,通过引入上港集团作为战略投资者,发挥协同效应,实现 优势互补,提高港口资源的科学开发利用水平,助力公司未来发展。 通过合理方式解决与“南北两翼”港口同业竞争,从资产层面实现全 省港口实质性一体化运营管理,提升港口的综合实力和整体竞争力。 (六)持续做好日常性工作,确保公司治理规范高效 23 加强“三会”运作管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加强上市公司“五独立”进行规范 运作,切实做好上市公司在机构、人员、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的 独立工作,确保“三会”运作规范高效、决策程序科学合理。加强信 息披露管理。按照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处理好新闻报道、项目投 资、关联交易、财务分析等与信息披露工作之间的关系,确保信息披 露及时、完整、有效,继续保持在上交所信息披露的领先水平。加强 投资者关系管理,维护好与媒体、投资者、中介等各方的互动关系, 强化舆情监测与引导工作,维护公司在资本市场的良好形象。履行好 上市公司应尽的社会责任义务,加强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关爱职工 健康与成长,创造客户价值,积极开展对口帮扶脱贫、社会公益事业 等方面工作,将社会责任融入到公司发展,为社会、股东、员工等利 益相关方创造更大价值,努力打造一个负责任的优质上市公司。 上述报告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 股东大会审议。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六日 24 议案三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019年,公司以推进“精细化、标准化、流程化、信息化”管理 为牵引,持续构建“四梁八柱”,全面提升执行能力,有效推动了港口 运营管理上台阶。 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依法运作,认真履职,对股东 大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履职情况、重大事项决策程 序、公司财务状况等进行了监督检查,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确保公司规范运作。现将2019年度的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依法依规,组织召开监事会会议,并列席股东大会、董事会 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组织召开了4次会议,会议内容、程序及 决议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规定。 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等共10项议案。 此外,报告期内公司监事列席了以现场方式召开的公司2018年年 度股东大会,四届十次、四届十二次董事会,监事对有关议案进行了 全面了解,认真研究,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 二、勤勉履职,积极开展监事会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着 25 重对公司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 廉洁风险防控等情况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 1.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 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董 事会的召开程序、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 司董事、高管履职情况及公司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监事 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科学合理,程序合法、合规;公 司建立了较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能够依法规范 运作、合法经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勤勉尽责,未发现违 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2.对公司财务情况进行了检查 年度内,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一季度报告、 2019年半年度报告、2019年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同时查阅了 有关财务资料,对公司的财务活动进行了有效监督。监事会认为,公 司财务制度完备、管理规范、运行稳健,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财务报告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有利于股东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的掌握。 3. 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检查 年度内,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关联方占用资金 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适应公 司发展战略和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决策与信息披露 程序符合规定,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和损害公司 股东利益的情形。 4.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检查 26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内部 控制审计等情况进行认真审议,对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有效性进行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 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未发现有存在重大或重要缺陷情 形。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凭借经营质量的不断提升和内控建设的持续 深化,股份公司首次入围了“浙江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数” 30强榜 单。 5. 对公司内、外部审计情况进行了监督 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是公司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部分监事 会成员具有审计、财务职务背景,在日常工作中均对内、外部审计执 行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有效监督,并督促公司管理层做好审计整改 工作。监事会认为,公司内、外部审计机构分别从不同角度客观、独 立、专业地做好了审计工作,内、外部审计监督到位,各级管理层均 重视审计整改和审计成果运用工作。 6. 对公司廉洁风险防控情况进行了检查 2019年,公司监事会联合内部监督部门,开展了“通病顽疾”专 项整改,集中解决在招投标、物资采购、公车使用、边远散企业监管 等领域存在的“通病顽疾”,开展了“深入推进‘四化’管理、核心制 度对标执行”专项检查,对照公司25项核心制度的重要条款,划定128 条红线标准作为重点内容,以表单方式进行全面对照检查。通过专项 整治和专项检查,推动整改落实,进一步规范企业内部管理,完善制 度建设,提升执行力。 三、加强学习,提升履职能力 27 报告期内,全体监事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深入学习领 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 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总要 求,积极参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全体监事认真参加 了宁波市证监局组织的2019年宁波上市公司董监事及高管人员培训 班,同时,利用工余时间认真学习与证券市场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学习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案例,以及与监事履职有关的会计、审计、港 口经营管理等方面知识。通过不断加强学习,进一步提高自身思想政 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履职能力进一步提升。 2020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提升企业治理 水平的关键之年,也是全面实施《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加快建设世界 一流港口的重要之年,公司监事会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持 续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确保公司 健康可持续发展,奋力打造世界一流强港建设新标杆贡献力量。 上述报告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 股东大会审议。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六日 28 议案四 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宁 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定了公司 2020 年度董事 薪酬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非执行董事实行董事袍金制。其中,独立董事袍金,按 完整年度每人每年 20 万元人民币(含税),非完整年度,以月份按比 例折减;外部董事袍金,按完整年度每人每年 10 万元人民币(含税), 非完整年度,以月份按比例折减。 二、对非公司发薪的执行董事,在大股东单位领薪;公司发薪的 执行董事,按管理权限,参考浙江省国资委对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 团有限公司、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班子的年薪考核办法明确 的薪酬水平,由公司发放。 三、公司发薪的董事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预扣预缴。 四、时效 本方案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如需调整,应由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经调整的董事薪酬方案后,提交公司董事 会、股东大会审议生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现提请股东 大会审议。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六日 29 议案五 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宁波 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定了公司 2020 年度监事薪 酬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对非公司发薪的股东监事,在大股东单位领薪;对职工监事按其工 作岗位领薪。 本方案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如需调整,应由公司监事会审 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生效。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现提请股东大会 审议。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六日 议案六 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编制了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一、2019 年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公司合并报表的合并范围以取得及保持控制权为基础,除母公司(及 母公司下设分公司)外,本期纳入公司合并范围的企业(含二级及二级以 下子公司)共有 93 家。另外,2019 年末公司(含二级及二级以下公司) 尚有合营企业 50 家、联营企业 38 家、参股公司 11 家。 与 2018 年末相比,本期合并报表的合并范围变化如下: (一) 新增合并报表范围企业 5 家。 (1)新成立 2 家,为宁波甬港拖轮有限公司、宁波港消防技术服务 有限公司; (2)收购股权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 家,为舟山市兴港物业管理有限 公司、海港检验检测(宁波)有限公司; (3)公司分立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1 家,为宁波北仑涌和集装箱码头 有限公司。 (二) 减少合并报表范围企业 4 家。 (1)清算关闭企业 3 家,为舟山港兴港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舟山市甬舟拖轮有限公司、舟山兴港集装箱服务有限公司; (2)被吸收合并减少 1 家,为宁波安达港航建设有限公司。 31 二、2019 年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2019 年,公司上下按照“高质量、稳增长、求突破”的总要求,以 推进“精细化、标准化、流程化、信息化”管理为牵引,持续构建“四梁 八柱”,全面提升执行能力,有效推动了港口运营管理上台阶,港口生产、 经营、管理、建设、投资、党建等各方面均取得了来之不易的好成绩。 2019 年,公司全年完成货物吞吐量 8.11 亿吨,同比增长 4.5%, 迈上 8 亿吨新台阶;完成集装箱吞吐量 2961.7 万标箱,同比增长 6.0%。 报告期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 千元 2018 年末 增减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2019 年末 调整后 调整前 % 总资产 71,778,991 73,631,465 73,622,306 -2.52 负债总额 27,347,155 31,593,606 31,608,561 -13.4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40,772,378 38,372,986 38,348,872 6.2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3.10 2.91 2.91 6.53 2019 年 2018 年 1-12 月 同比增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1-12 月 调整后 调整前 减 % 营业收入 24,322,024 21,952,453 21,879,609 10.79 其中:主营业务收入 24,154,191 21,759,241 21,699,024 11.01 营业成本 18,581,536 16,588,047 16,518,670 12.02 管理费用 1,800,092 1,571,549 1,571,466 14.54 财务费用 483,017 544,552 544,560 -11.3 营业外收支净额 81,211 50,424 50,418 61.0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422,218 2,885,920 2,884,202 18.5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6 0.22 0.22 18.18 报告期内,公司向宁波舟山港集团收购其持有的舟山市兴港物业管 理有限公司 100%股权,公司和兴港物业在本次交易完成前后同受宁波 舟山港集团控制,且控制为非暂时性,故本次交易适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 并的会计处理原则,由此对 2018 年度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进行重述调整。 2019 年末公司总资产 717.79 亿元,比上年末(重述后)下降 2.52%; 3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407.72 亿元,比上年末(重述后)增长 6.25%;资产负债率为 38.10%,比上年末(重述后)减少 4.81 个百分点。 2019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43.22 亿元,比上年同期(重述后)增 长 10.7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4.22 亿元,比上年同期 (重述后)增长 18.58%。每股收益 0.26 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8.68%。 三、2019 年分业务板块收支情况 2019 年公司各个业务板块的主营业务收入、成本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 千元 主营业务收 同比增 同比增 分行业或产品 比重% 主营业务成本 比重% 入 长% 长% 集装箱装卸及相关业务 5,418,227 22.43 16.88 3,148,708 17.01 23.01 铁矿石装卸及相关业务 1,860,147 7.70 5.96 1,204,552 6.51 1.66 原油装卸及相关业务 547,619 2.27 2.78 368,006 1.99 20.36 其他货物装卸及相关业务 1,936,518 8.02 -0.92 1,271,936 6.87 0.58 贸易销售业务 3,867,080 16.01 6.07 3,843,627 20.77 7.01 综合物流及其他业务 10,524,600 43.57 13.97 8,670,767 46.85 14.27 合计 24,154,191 100.00 11.01 18,507,596 100.00 12.20 2019 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 11.01%。主要是由于集装箱 吞吐量及代理业务较上年增长引起主营业务收入同比有较大增长。 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同比增长 12.20%。主要是由于集装箱板块及综合 物流板块业务量上升及折旧、人工成本、外付业务费、燃料等相关成本同 比增长引起。 四、2019 年营业外收支净额情况 2019 年,公司营业外收支净额合计 0.81 亿元,比上年同期(重述后) 增长 61.06%,主要是由于本期公司收到事故赔偿款引起。 五、2019 年资产负债主要变动情况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资产及负债项目年度差异较大项目如 33 下: 单位:人民币千元 2018 年末 资产负债项目 2019 年末 增减% (重述后) 货币资金 6,462,804 11,169,239 -42.14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101,837 -100.00 应收票据 - 1,050,645 -100.00 应收款项融资 1,123,465 - - 其他应收款 667,906 480,483 39.01 债权投资 99,723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258,188 -100.00 持有至到期投资 - 148,500 -100.00 发放贷款和垫款 2,474,354 1,370,384 80.56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88,940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235,044 - - 投资性房地产 420,976 270,395 55.69 在建工程 6,252,590 4,611,791 35.58 短期借款 4,255,210 6,278,269 -32.22 吸收存款 7,140,183 11,644,057 -38.68 应付票据 210,461 75,500 178.76 应交税费 500,313 373,247 34.04 应付职工薪酬 68,011 124,611 -45.42 其他流动负债 3,041,032 1,464,334 107.67 2019 年末公司总资产 717.79 亿元,比上年末(重述后)下降 2.52%。 年度变动较大资产负债项目分析如下: 1、货币资金 2019 年末,公司货币资金为 64.63 亿元,比上年末(重述后)下降 42.14%。主要为公司下属子公司财务公司吸收存款减少所致。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019 年末,公司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比上年末(重述后)减少 1.02 亿元。主要为公司于 2019 年 1 月日起执 34 行新金融工具准则,金融资产重分类至交易性金融资产,且到期已赎回所 致。 3、应收票据 2019 年末,公司应收票据为零,比上年末(重述后)减少 10.51 亿 元。主要为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应收票据重 分类至应收款项融资所致。 4、应收款项融资 2019 年末,公司应收款项融资为 11.23 亿元。主要为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应收票据重分类至应收款项融资所 致。 5、其他应收款 2019 年末,公司其他应收款为 6.68 亿元,比上年末(重述后)增长 39.01%。主要为公司年末尚未收到部分资产处置款所致,该笔款项已于 2020 年 3 月收回。 6、债权投资 2019 年末,公司债权投资为 1.00 亿元。主要为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金融资产重分类至债权投资所致。 7、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019 年末,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零,比上年末(重述后)减少 2.58 亿元。主要为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 持有的上市流通股及非上市公司股权重分类所致。 8、持有至到期投资 2019 年末,公司持有至到期投资为零,比上年末(重述后)减少 1.49 亿元。主要为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金融 资产重分类至债权投资所致。 35 9、发放贷款和垫款 2019 年末,公司发放贷款和垫款为 24.74 亿元,比上年末(重述后) 增长 80.56%。主要为公司下属子公司财务公司贷款业务拓展所致。 10、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2019 年末,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为 1.89 亿元。主要为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持有的上市流通股重分类至其 他权益工具投资所致。 11、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2019 年末,公司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为 2.35 亿元。主要为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持有的非上市公司股权及 金融资产重分类至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所致。 12、投资性房地产 2019 年末,公司投资性房地产为 4.21 亿元,比上年末(重述后)增 长 55.69%。主要为公司下属子公司部分自用土地改变为出租用地所致。 13、在建工程 2019 年末,公司在建工程为 62.53 亿元,比上年末(重述后)增长 35.58%。主要为公司梅山 6-10#集装箱码头工程及北仑通用泊位改造工 程投入增加所致。 14、短期借款 2019 年末,公司短期借款为 42.55 亿元,比上年末(重述后)下降 32.22%。主要为公司偿还到期短期借款所致。 15、吸收存款 2019 年末,公司吸收存款为 71.40 亿元,比上年末(重述后)下降 38.68%。主要为公司下属子公司财务公司吸收合联营公司及集团下属公 司的存款减少所致。 36 16、应付票据 2019 年末,公司应付票据为 2.10 亿元,比上年末(重述后)增长 178.76%。主要为公司下属子公司使用票据支付增加所致。 17、应交税费 2019 年末,公司应交税费为 5.00 亿元,比上年末(重述后)增长 34.04%。主要为公司资产处置应交企业所得税增加所致。 18、应付职工薪酬 2019 年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为 0.68 亿元,比上年末(重述后)下 降 45.42%。主要为公司年末支付年金所致。 19、其他流动负债 2019 年末,公司其他流动负债为 30.41 亿元,比上年末(重述后) 增长 107.67%。主要为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增加所致。 六、2019 年资金增减情况 2019 年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 64.63 亿元,全年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 流出 42.80 亿元。其中:经营活动现金净流入 2.84 亿元,投资活动现金 净流出 19.99 亿元,筹资活动现金净流出 25.67 亿元。 (一)2019 年经营活动现金净流入 283,660 千元,上年同期(重述 后)净流入 10,064,831 千元,同比下降 97.18%。主要原因为: 1、财务公司的现金流量净流出同比增加 10,118,041 千元,其中:吸 收存款同比减少,使得现金流出增加 11,453,327 千元; 2、除财务公司外的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流入同比增加 336,870 千元。 (二)2019 年投资活动现金净流出 1,998,874 千元,上年同期(重 述后)净流出 2,490,343 千元,同比下降 19.73%。主要原因为: 1、收回投资取得的现金同比增加 1,539,332 千元; 37 2、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同比增加 489,652 千元。 (三)2019 年筹资活动现金净流出 2,567,320 千元,上年同期(重 述后)净流出 1,838,148 千元,同比增长 39.67%。主要原因为: 1、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收到的现金同比增加 2,860,000 千元; 2、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同比减少 2,800,989 千元; 3、超短期融资券到期所支付的现金同比增加 2,740,000 千元,上年 同期无; 4、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同比减少 2,196,024 千元。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了该议案,现提请股东 大会审议。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六日 38 议案七 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宁波舟山 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422, 218 千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 2,421,190 千元。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规定,提取 10%法定盈余公积金为 242,119 千元,提取后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2,179,071 千元。 依据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统筹考虑公司可持续发展需要和 投资者利益,现提出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拟将 2019 年度可分配利润 2,179,071 千元的 60%,按照持股 比例向全体股东进行分配。 (2)按照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3,172,847,809 股计算,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99 元(含税)。 (3)实施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共需支付股利 1,304,112 千元,剩余 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了该议案,现提请股东 大会审议。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六日 39 议案八 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在认真分析研究 2019 年预算完成情况、2020 年经济形势变化 及目前国际国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影响的基础上,确定了 2020 年度预算目标,主要内容如下: 一、2020 年主要业务预算目标 公司货物吞吐量为 8.11 亿吨,与上年基本持平,其中:公司集装箱 吞吐量为 3062 万标准箱,同比增长 3.4%。 二、2020 年主要财务预算目标 (一)公司合并营业收入为 160 亿元,比上年减少 83.22 亿元,同 比下降 34.22%,主要由于境内上市的企业要求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 行新收入准则。 (二)公司合并利润总额为36亿元,比上年减少12.28亿元,同比下 降25.43%。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了该议案,现提请股东 大会审议。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六日 40 议案九 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担任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 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019 年度,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了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 为公司(含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下同)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在 合作过程中,普华永道中天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 准则,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与股东利益,公司对其审计质量、专业水准、 工作效率和工作态度均表示满意。 现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浙江省国资委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拟 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一、 普华永道中天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 中天”)前身为 1993 年 3 月 28 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 于 2000 年 6 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 2012 年 12 月 24 日财政部财会函[2012]52 号批准,于 2013 年 1 月 18 日转制为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 单元 01 室。 41 普华永道中天的经营范围为“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 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 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 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等”。普华 永道中天是普华永道国际网络成员机构,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2.人员信息 普华永道中天的首席合伙人为李丹。截止 2019 年末合伙人数为 220 人,从业人员总数为 9,804 人。普华永道中天 2018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 计师人数 1,147 人,2019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为 1,261 人,从事过 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1,000 人。 3.业务信息 普华永道中天经审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18 年度)业务收入为人 民币 51.72 亿元,净资产为人民币 11.10 亿元。 普华永道中天的 2018 年度 A 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客户数量为 77 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为人民币 5.73 亿元,资产均值为人民 币 11,453.28 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 政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业 , 批发和零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 业,住宿和餐饮业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4. 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普华永道中天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 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上述相关职业保险能依法承担因执业过失而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42 普华永道中天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 要求的情形,最近 3 年亦无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 自律监管措施的记录。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叶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 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资格,1995 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为多家 上市公司提供过 IPO 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重大资产 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审计服务。具有二十多年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经验,拥 有证券服务业从业经验,无在事务所外兼职。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柳宗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6 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 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审计服务。具有十多年的注册会计师行 业经验,拥有证券服务业从业经验,无在事务所外兼职。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林桂山,香港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现 担任中国内地及香港风险及质量管理部负责合伙人。1987 年起从事审计 业务,历任多家上市公司审计项目合伙人或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具 有三十多年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经验,拥有证券服务业从业经验,无在事务 所外兼职。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以上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 要求的情形,近三年未发现其存在不良诚信记录。 二、审计收费情况 2019 年度公司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453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43 为人民币 262 万元。2020 年度审计费用将以 2019 年审计费用为基础, 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同时,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审计业 务实际情况确定公司 2020 年度审计师报酬事宜。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了该议案,现提请股东 大会审议。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六日 44 议案十 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现提请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进 行审议,相关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 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 千元 上年(前次) 上年(前次)实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预计金额 际发生金额 向关联人购买原 宁波仑港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12,000 5,647 材料 向关联人购买燃 舟山港国际贸易(香港)有限公司 70,000 82,714 料和动力 浙江海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50,000 49,000 温州港集团有限公司 25,000 0 宁波大港引航有限公司 10,000 4,879 向关联人销售产 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5,000 0 品、商品 浙江海港海洋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2,000 4,383 浙江易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1,000 2,817 小计 93,000 61,079 45 上年(前次) 上年(前次)实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预计金额 际发生金额 浙江易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450,000 203,358 宁波大榭招商国际码头有限公司 91,000 99,115 宁波兴港海铁物流有限公司 70,000 82,698 浙江义乌港有限公司 65,000 181,485 宁波大港引航有限公司 45,000 22,000 宁波市镇海港茂物流有限公司 43,000 40,029 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 40,000 18,643 向关联人提供劳 浙江兴港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 6,000 0 务 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4,000 4,832 浙江头门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4,000 2,104 嘉兴杭州湾石油化工物流有限公司 3,500 0 嘉兴市港口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1,000 535 上海港航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500 472 舟山市兴港置业有限公司 0 14,687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0 2,731 小计 823,000 672,689 宁波兴港海铁物流有限公司 100,000 151,234 浙江易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60,000 57,081 温州金洋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25,000 11,311 宁波仑港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25,000 32,237 宁波宏通铁路物流有限公司 13,000 10,678 宁波港蓝盾保安有限责任公司 13,000 16,489 宁波大榭招商国际码头有限公司 12,000 11,018 宁波大港引航有限公司 10,000 8,784 接受关联人提供 宁波市镇海东方工贸有限公司 8,000 9,519 的劳务 舟山市兴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4,000 1,518 温州市中理外轮理货有限公司 3,000 3,103 浙江海港独山港务有限公司 3,000 0 温州港口服务有限公司 2,000 1,749 温州港集团有限公司 1,000 25,488 天津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0 18,890 宁波港技工学校 0 298 宁波求实检测有限公司 0 1,791 小计 279,000 361,188 46 上年(前次) 上年(前次)实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预计金额 际发生金额 财务公司开户的关联企业 50,000 75,402 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 50,000 12,673 其他支出 宁波环球置业有限公司 34,000 27,683 浙江海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0 24,924 小计 134,000 140,682 财务公司开户的关联企业 70,000 75,531 宁波大榭招商国际码头有限公司 17,000 13,552 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000 12,557 其他收入 浙江易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3,000 2,018 宁波大港引航有限公司 1,500 1,034 小计 103,500 104,692 合计 1,514,500 1,428,691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类别中,公司和浙江易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上年预计金额450,000千元,上年实际发生金额203,358千元,差异 较大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起,易港通公司的平台业务结算模式变化, 合作的外部集卡运输公司直接和该公司结算,减少了该公司与公司下 属控股子公司宁波港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二)2020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单位:人民币 千元 本年年初至披 占同类 占同类 关联交易 本次预 露日与关联人 上年实际 关联人 业务比 业务比 类别 计金额 累计已发生的 发生金额 例(%) 例(%) 交易金额 向关联人 购买原材 宁波仑港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10,000 0 625 5,647 0 料 向关联人 购买燃料 舟山港国际贸易(香港)有限公司 85,000 2 12,713 82,714 2 和动力 47 本年年初至披 占同类 占同类 关联交易 本次预 露日与关联人 上年实际 关联人 业务比 业务比 类别 计金额 累计已发生的 发生金额 例(%) 例(%) 交易金额 浙江海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130,000 4 0 49,000 1 宁波大港引航有限公司 8,000 0 0 4,879 0 向关联人 浙江易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4,000 0 0 2,817 0 销售产 浙江海港海洋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3,000 0 0 4,383 0 品、商品 温州港集团有限公司 1,000 0 0 0 0 小计 146,000 4 0 61,079 1 宁波大榭招商国际码头有限公司 86,000 1 18,905 99,115 1 宁波兴港海铁物流有限公司 90,000 1 6,662 82,698 1 浙江易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83,000 1 12,247 203,358 2 宁波市镇海港茂物流有限公司 43,000 0 3,296 40,029 0 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 17,000 0 2 18,643 0 舟山市兴港置业有限公司 10,000 0 133 14,687 0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8,000 0 871 2,731 0 向关联人 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6,000 0 932 4,832 0 提供劳务 浙江头门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4,000 0 0 2,104 0 嘉兴杭州湾石油化工物流有限公司 2,000 0 0 0 0 温州港集团有限公司 2,000 0 0 0 0 浙江义乌港有限公司 2,000 0 0 181,485 2 嘉兴市港口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1,000 0 0 535 0 宁波大港引航有限公司 1,000 0 0 22,000 0 上海港航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500 0 0 472 0 小计 355,500 3 43,048 672,689 6 宁波兴港海铁物流有限公司 230,000 4 1,671 151,234 2 浙江易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60,000 1 3 57,081 1 天津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55,000 1 7,220 18,890 0 温州港集团有限公司 35,000 1 3,640 25,488 0 宁波港蓝盾保安有限责任公司 27,000 0 1,207 16,489 0 温州金洋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18,000 0 15 11,311 0 宁波市镇海东方工贸有限公司 13,000 0 0 9,519 0 接受关联 宁波宏通铁路物流有限公司 12,000 0 1,778 10,678 0 人提供的 宁波大榭招商国际码头有限公司 12,000 0 960 11,018 0 劳务 宁波仑港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10,000 0 1,146 32,237 1 温州市中理外轮理货有限公司 5,000 0 243 3,103 0 宁波港技工学校 5,000 0 0 298 0 宁波求实检测有限公司 4,000 0 0 1,791 0 温州港口服务有限公司 3,000 0 240 1,749 0 宁波大港引航有限公司 1,000 0 0 8,784 0 浙江海港独山港务有限公司 1,000 0 0 0 0 小计 491,000 7 18,123 359,670 4 48 本年年初至 占同类 披露日与关 占同类 关联交易 本次预计金 上年实际发 关联人 业务比 联人累计已 业务比 类别 额 生金额 例(%) 发生的交易 例(%) 金额 财务公司开户的关联企业 85,000 12 843 75,402 12 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 14,000 2 0 12,673 2 其他支出 宁波环球置业有限公司 34,000 5 0 27,683 4 浙江海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70,000 12 0 24,924 4 小计 203,000 31 843 140,682 22 财务公司开户的关联企业 85,000 28 4,626 75,531 26 宁波大榭招商国际码头有限公 18,000 6 2,287 13,552 5 司 其他收入 浙江易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4,000 1 0 2,018 1 温州港口服务有限公司 1,000 0 0 0 0 嘉兴港海盐码头有限公司 1,000 0 0 0 0 小计 109,000 35 6,913 91,101 32 合计 1,399,500 82,265 1,413,582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1、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省海港集 团”) 浙江省海港集团的前身为浙江省海洋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 立于2014年7月30日。2015年8月21日,浙江省海洋开发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更名为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50,000,000千元,注册地为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翁山路555号大宗 商品交易中心5018室。经营范围:海洋资源开发与利用,海洋产业投 资,涉海涉港资源管理及资本运作,港口的投资、建设与运营,航运 服务,大宗商品的储备、交易和加工(不含危险化学品),海洋工程建 设,港口工程设计与监理。 浙江省海港集团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一)项的规定。 49 2、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舟山港集团”) 宁波舟山港集团成立于2004年4月8日,2015年9月25日更名为宁 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7,000,000千元,注册地为宁波市 江东区昌乐路266号宁波国际航运服务中心九楼。经营范围:港口经 营管理,引水领航,拖驳船,码头租赁,装卸搬运,船舶代理,仓储, 船舶电讯服务,港口铁路施工,港口机械、集装箱维修,港口工程设 计与监理,船舶垃圾清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宁波舟山港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一)项的规定。 3、宁波港蓝盾保安有限责任公司、宁波宏通铁路物流有限公司、 宁波仑港工程服务有限公司、宁波市镇海东方工贸有限公司、宁波市 镇海港茂物流有限公司、宁波环球置业有限公司、宁波大港引航有限 公司、浙江易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舟山港国际贸易(香港)有限 公司、温州金洋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浙江海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宁波兴港海铁物流有限公司、浙江海港海洋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浙江 义乌港有限公司、浙江头门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温州市中理外轮理 货有限公司、温州港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兴港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 嘉兴杭州湾石油化工物流有限公司、嘉兴市港口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 司、浙江海港独山港务有限公司、温州港口服务有限公司、舟山市兴 港置业有限公司、宁波港技工学校、宁波求实检测有限公司、嘉兴港 海盐码头有限公司为控股股东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和间接控股股 东浙江省海港集团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的规定。 50 (二)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 1、上海港航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时间为2010年3月26日,注册资本为300,000千元, 实收资本为300,000千元,注册地为上海市浦东新区丰和路1号3栋北 102室,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 件经营)。公司持有其50%的股权,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持有其50%的股权,为公司的合营企业。由于公司董事长毛剑宏 在该公司担任董事长,该公司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项的规定。 2、宁波大榭招商国际码头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时间为 2003 年 6 月 6 日,注册资本为 1,209,090 千 元,实收资本为 1,209,090 千元,注册地为宁波市大榭开发区 D 港区, 经营范围——在宁波-舟山港大榭港区招商国际集装箱码头从事:为船 舶提供码头设施;在港区内提供集装箱装卸、堆放、仓储、拆装箱服 务;为船舶提供岸电、淡水供应(在许可证有效期限内经营)。集装箱 维修服务;提供码头机械设施设备租赁;自有房屋租赁;计算机软件、 硬件的批发、零售、技术开发、技术维护和咨询服务;系统集成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 持有其 35%的股权,Cyber Chic Company Limited 持有其 45%的股 权,中信港口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 20%的股权,为公司的联营企业。 由于公司董事郑少平在该公司担任董事,该公司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 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三)项的规定。 3、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SH.600179) 该公司成立时间为 1998 年 6 月 9 日,注册资本为 1,486,980 千 51 元,实收资本为 1,486,980 千元,注册地为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 尔基区向阳大街 2 号。主营业务为:实业投资、投资咨询服务;供应 链金融服务;货物运输,货物运输代理、仓储服务(危险品除外),船舶服 务;物流配送、包装服务、咨询(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涉及前置许可、 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由于公司董事郑 少平在过去 12 个月内曾在该公司担任董事长,该公司与公司的关联 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6 条第(二)项的规 定,该公司近期因被债权人申请可能需要进行重整。 4、天津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时间为 1997 年 10 月 25 日,注册资本为 2,408,313 千元, 注册地为天津自贸试验区(天津港保税区)天保大道 188 号开 利大厦 903 室。主营业务:集装箱及其他货物的装卸、转运、堆存、 保管、中转联运、港内货物路上运输及相关综合服务;仓储服务(危险 品除外);电子数据交换技术服务;集装箱拆装箱、修箱、洗箱业务; 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航空国际货物运输 代理;代理报关、报检;港口公用码头、堆场设施的建设、经营;起 重机械维修(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许可后经营);为企业提供劳务 服务;道路货物运输;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不含国内船舶代理);物流 信息咨询服务;装卸搬倒服务;提供物流和集装箱管理的综合服务; 自有房屋、场地的出租;港口经营(包括港口危险货物作业,以港口经 营许可证及其附证核定为准);质检技术服务;与上述业务相关的咨询 服务。由于公司董事郑少平在该公司担任董事,该公司与公司的关联 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三)项的规 52 定。 (五)关联方的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 千元 最近一个会计 最近一个会 或有负债与期 单位 年度的 计期末的 后事项等 净利润 净资产 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3,910,240 76,772.560 无(未经审计) 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 3,813,050 55,343,890 无(未经审计) 宁波港蓝盾保安有限责任公司 441 6,976 无(未经审计) 宁波环球置业有限公司 321,435 2,015,037 无(未经审计) 宁波市镇海港茂物流有限公司 1,209 23,741 无(未经审计) 宁波市镇海东方工贸有限公司 751 84,050 无(未经审计) 宁波宏通铁路物流有限公司 101 7,090 无(未经审计) 宁波仑港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750 50,287 无(未经审计) 宁波大港引航有限公司 174,230 959,765 无(未经审计) 浙江易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5,511 84,158 无(未经审计) 舟山港国际贸易(香港)有限公司 1,974 10,537 无(未经审计) 温州金洋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2,074 366,522 无(未经审计) 浙江海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6,421 232,064 无(未经审计) 宁波兴港海铁物流有限公司 5,892 19,018 无(未经审计) 浙江海港海洋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5,595 39,436 无(未经审计) 宁波大榭招商国际码头有限公司 264,728 1,894,092 无(未经审计) 上海港航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41,557 630,131 无(未经审计) 浙江义乌港有限公司 -1,407 119,046 无(未经审计) 浙江头门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7,859 1,999,979 无(未经审计) 温州港集团有限公司 -61,590 1,864,201 无(未经审计) 温州市中理外轮理货有限公司 -2,354 -103 无(未经审计) 温州港口服务有限公司 14,274 130,994 无(未经审计) 浙江海港独山港务有限公司 -79,238 526,375 无(未经审计) 嘉兴杭州湾石油化工物流有限公司 0 199,913 无(未经审计) 嘉兴市港口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46,359 165,315 无(未经审计) 舟山市兴港置业有限公司 818 13104 无(未经审计) 宁波港技工学校 106 6,079 无(未经审计) 宁波求实检测有限公司 1,810 13,597 无(未经审计) 嘉兴港海盐码头有限公司 117 116,947 无(未经审计) 天津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131,309 3,291,565 无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491,513 3,384,246 2018 年年报披露 (六)关联方的履约能力分析 53 上述其他关联方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均具备完全履约能力,不会 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公司的独立经营不会受到不利影响。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基本原则为:(1)有政府规定价格的, 依据该价格确定;(2)无政府定价的,按照当时、当地的市场价格标 准确定;(3)若无适用的市场价格标准,则通过成本加税费的核算基 础上由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将按各项业务发生情况签署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有利于资源的优 化配置及生产效率的提高。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遵循 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 独立性。 五、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上述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发表了同意的审议意见,认为该等关联交易适应公司实际需要,内容 客观,符合商业惯例,交易定价遵循市场规律且符合价格公允原则, 操作程序及环节规范,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的情形。 六、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四位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2020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的预计情况适应公司实际需要,内容客观,符合商业惯例,交 54 易定价遵循市场规律且符合价格公允原则,操作程序及环节规范,不 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该 议案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毛剑宏先生、宫黎明先生、郑少平先生已 按规定回避表决,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现提请股东 大会审议。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在表决时予以回避。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六日 55 议案十一 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 2020 年度债务融资额度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资金 预算安排,申请 2020 年度间接融资、直接融资额度分别为人民币 200 亿元,有效期自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2020 年融资将视实际资金需求和融资品种来确定。融资品种包 括:委托借款,境内外银行借款(含银团借款),超短期融资券,短 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永续债,境内外公司债等。 为更好地把握融资时机,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提请公 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获得债务融资额度内,根据实际需要实施债务 融资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决定融资品种、资金用途、时间、期 限、利率、金融机构和中介机构的选聘、信息披露,以及相关文件的 签署事项。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了该议案,现提请 股东大会审议。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六日 56 议案十二 关于修订《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20 年 3 月 1 日起施 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拟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相应调整了《公司章程》 的条款序号,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原内容 修订后内容 注: 在本章程条款旁注中,“必 注: 在本章程条款旁注中, 备条款”指原国务院证券委与原国 “必备条款”指原国务院证券委与 家体改委联合颁布的《到境外上市公 原国家体改委联合颁布的《到境外 司章程必备条款》(证委发【1994】 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证委发 21 号);“补充意见函”指中国证券 【1994】21 号);“补充意见函”指 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 会”)海外上市部与原国家体改委生 国证监会”)海外上市部与原国家体 产体制司联合颁布的《关于到香港上 改委生产体制司联合颁布的《关于 市公司对公司章程作补充修改的意 到香港上市公司对公司章程作补充 见的函》(证监海函【1995】1 号)。 修改的意见的函》(证监海函【1995】 “章程指引”指中国证监会颁布的 1 号)。“章程指引”指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 年修 颁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独 订)》。“独董指导意见”指中国证监 董指导意见”指中国证监会颁布的 会颁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 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 【2001】102 号)。“上市规则”指 号)。“上市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 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 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 市规则》。“主板上市规则附录 3 和 57 “主板上市规则附录 3 和 13D”指 13D”指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有限 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简称 公司(简称“香港联交所”)发布的 “香港联交所”)发布的《证券上市 《证券上市规则》之附录。 规则》之附录。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充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充 分发挥港口码头功能,积极发展港口 分发挥港口码头功能,积极发展港 码头经营、投资和现代物流服务,不 口码头经营、投资和现代物流服务, 断增强市场竞争力,努力提高经济效 不断增强市场竞争力,努力提高经 益和社会效益,把宁波港建成国际一 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坚持一流标准, 流的深水枢纽港,打造我国重要的现 把宁波舟山港建设好、管理好,努 代港口物流中心。 力打造世界一流强港,为国家发展 作出更大贡献。 第十八条 经国务院授权的审批 第十八条 经国务院授权的审 部门批准,公司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 批部门批准,公司成立时向发起人 1,080,000 万股,均由公司发起人认 发行 1,080,000 万股,均由公司发 购和持有,占公司已发行的普通股总 起人认购和持有,占公司设立时已 数的 100%。 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 100%。 第二十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 第二十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5%以 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5%以 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 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 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 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 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 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 益。 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 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 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 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 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 间限制。 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 58 自己的名义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 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 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 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 连带责任。 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 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 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 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 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 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法院提起诉 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 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 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一条 经国家有关主管机 第三十一条 经国家有关主管 关批准,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机关批准,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照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公 以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 司的股份: 收购公司的股份: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 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 司合并; 司合并; (三) 将股份奖励给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 者股权激励; 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 (五) 法 律 法 规 许 可 的 其 他 情 司收购其股份; 况。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 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 59 股东权益所必需; (七)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二条 经国家有关主管机 第三十二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 关批准,公司收购公司股份,可以下 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 列方式之一进行: 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 (一) 向全体股东按照相同比例 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发出收购要约; (二) 在证券交易所通过公开交 易方式收购; (三) 在证券交易所外以协议方 式收购。 第三十三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三 第三十三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 十一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 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 因收购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决议。公司依照第三十一条规定收购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 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 公司依照第三十一条第(三)项 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 规定收购的公司股份,将不超过公司 会议决议。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三十一条第 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 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 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 1 年内转让给 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 职工。 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 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 60 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 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 销。 第七十五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 第七十五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 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 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 会秘书应予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 董事会秘书应予配合,并及时履行 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信息披露义务。董事会应当提供股 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召集人所获 取的股东名册不得用于除召开股东 大会以外的其他用途。 第七十九条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 第七十九条 公司召开年度股 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 20 日前向股 东大会,召集人应当在年度股东大 东发出书面会议通知。公司召开临时 会召开 20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 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 15 日前 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将于会议召开 向股东发出书面会议通知。 15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股东大会通知应当以公司股票 上市地证券交易所允许的任何方式 (包括邮递、电子邮件、传真、公告、 在公司及/或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 易所网站上发布等)交付股东(不论 在股东大会上是否有表决权)。如以 邮递方式交付,则受件人地址以股东 名册登记的地址为准。 第八十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应当 第八十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应 符合以下要求: 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以书面形式作出; (一)以书面形式作出; (二)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 61 (三)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限; (四)向股东提供为使股东对将讨论 (三)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的事项作出明智决定所需要的资料 (四)向股东提供为使股东对将讨 及解释;此原则包括(但不限于)在 论的事项作出明智决定所需要的资 公司提出合并、收购股份、股本重组 料及解释;此原则包括(但不限于) 或者其他改组时,应当提供拟议中的 在公司提出合并、收购股份、股本 交易的具体条件和合同(如果有的 重组或者其他改组时,应当提供拟 话),并对其起因和后果作出认真的 议中的交易的具体条件和合同(如 解释; 果有的话),并对其起因和后果作 (五)如任何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出认真的解释; 人员与将讨论的事项有重要利害关 (五)如任何董事、监事、高级管 系,应当披露其利害关系的性质和程 理人员与将讨论的事项有重要利害 度;如果将讨论的事项对该董事、监 关系,应当披露其利害关系的性质 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股东的影响有 和程度;如果将讨论的事项对该董 别于对其他同类别股东的影响,则应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股东 当说明其区别; 的影响有别于对其他同类别股东的 (六)载有任何拟在会议上提议通过 影响,则应当说明其区别; 的特别决议的全文; (六)载有任何拟在会议上提议通 (七)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 过的特别决议的全文; 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 (七)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 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 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面委 托代理人 出席会 议和参加 表 (八)载明授权委托书的送达时间和 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 地点; 东; (九)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 (八)载明授权委托书的送达时间 登记日; 和地点; (十)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 (九)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 码; 权登记日; (十一)拟讨论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 (十)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62 表意见的,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号码; (十一)拟讨论事项需要独立董事 发表意见的,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 由。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 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 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 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 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 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 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 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 间隔应当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 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第一百〇三条 股东(包括股东 第一百〇三条 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在股东大会表决时,以其所 代理人)在股东大会表决时,以其 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 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 决权,每一股份有一票表决权。 表决权,每一股份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 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 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 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 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 及时公开披露。 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没有表决 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没有表决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 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 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 63 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 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 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 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 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 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 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 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构,公开请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 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公司股 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 票上市地的上市规则,若任何股东就 表决权等股东权利。征集人应当披 任何个别的决议案须放弃表决或被 露征集文件,公司应当予以配合。 限制只可投同意票或只可投反对票 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 时,任何违反有关规定或限制的由股 集股东投票权。 东(或其代理人)所作的表决均不计 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公司股 入表决结果。 票上市地的上市规则,若任何股东 就任何个别的决议案须放弃表决或 被限制只可投同意票或只可投反对 票时,任何违反有关规定或限制的 由股东(或其代理人)所作的表决 均不计入表决结果。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 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 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 会表决。 会表决。 股东大会选举二名及以上董事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 或者监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 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 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 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 票制。 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 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 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 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 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 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 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 64 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 况。 第一百一十六条 同一表决权只 第一百一十六条 同一表决权 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 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 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 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 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股 东大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第一百一十九条 出席股东大会 第一百一十九条 出席股东大 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 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 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 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 弃权。 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内地与 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 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股 果应计为“弃权”。 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 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 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 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 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第一百三十六条 董事可以在任 第一百三十六条 董事可以在 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 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 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 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 在 2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事会将在 2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 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 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 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 法规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 职务。 65 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 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 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 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 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 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 理期间内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 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 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 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 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 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 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 定。 第一百四十条 公司独立董事 第一百四十条 外部董事是指 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 经依法提名、由本公司或控股公司 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指单 以外的人员担任的董事。外部董事 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含独立董事。外部董事人数应占董 数的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可 事会成员的半数以上。 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 并符合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关 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 于独立性规定的董事。 及其主要股东(指单独或合并持有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以上股 份的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并符合公司 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关于独立性规 定的董事。 66 第一百六十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 第一百六十条 董事会召开临 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和通知时 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专人送 限为董事长应通过董事会办公室至 达、传真、邮件、电话等,通知时 少提前 5 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特 限为会议召开 5 日前。如遇特殊情 快专递或挂号邮寄或经专人通知全 况,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同意,临 体董事和监事。如遇特殊情况,经全 时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可不受前述通 体董事的过半数同意,临时董事会会 知时限的限制。 议的召开可不受前述通知时限的限 董事如已出席会议,并且未在 制。 到会前或到会时提出未收到会议通 董事如已出席会议,并且未在到 知的异议,应视作已向其发出会议 会前或到会时提出未收到会议通知 通知。 的异议,应视作已向其发出会议通 知。 第一百六十五条 董事会决议表 第一百六十五条 董事会决议 决方式为举手记名投票表决或书面 表决方式为举手记名投票表决或书 投票表决(包括传真投票表决)。 面投票表决(包括传真投票表决)。 董事会临时会议保证董事能够 董事会临时会议保证董事能够 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书面 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书 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 面信函、传真方式、电话会议或视 由参会董事签字。 频会议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 董事签字。 第一百七十五条 在公司控股股 第一百七十五条 在公司控股 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 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 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 监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 级管理人员。 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七十九条 总经理工作规 第一百七十九条 总经理工作 则包括下列内容: 规则包括下列内容: (一) 总经理办公会议召开的条 (一)总经理办公会议召开的条件、 67 件、程序和参加的人员; 程序和参加的人员; (二) 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 (二)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 订重大合同的权限,以及向董事会、 自具体的职责及其分工; 监事会的报告制度; (三)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订 (三) 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事 重大合同的权限,以及向董事会、 项。 监事会的报告制度;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的董事、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和直系 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任 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第一百八十四条 监事应当保证 第一百八十四条 监事应当保 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 整。监事无法保证证券发行文件和 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书面 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 公司应当披露。公司不予披露的, 监事可以直接申请披露。 第一百九十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 第一百九十条 监事会行使下 职权: 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 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 (二)检查公司财务; 见,监事应当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 (二)检查公司财务; 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 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 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 68 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法律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 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 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 的建议; 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 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 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 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 东大会; 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 (七)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持股东大会; (八)选举监事会主席、副主席;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九)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 (七)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 (八)选举监事会主席、副主席; 起诉讼; (九)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 (十)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 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 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 员提起诉讼; 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 (十)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 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 (十一)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的其 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 他职权。 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十一)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的 其他职权 第一百九十一条 监事会每年至 第一百九十一条 监事会每 6 少召开两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负责 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监事会 召集,监事会主席因故不能召集的, 主席负责召集,监事会主席因故不 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监事可以提议 能召集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 召开临时监事会。 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 第二百三十一条 公司的利润分 第二百三十一条 公司的利润 69 配政策为: 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 (一)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 1、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 1、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 每年按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 每年按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 利润的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利润的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 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 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 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 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 持续发展; 可持续发展; 3、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 3、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 配方式。 配方式。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 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三)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三)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如无可预见的未来经营发展需要导 如无可预见的未来经营发展需要导 致的重大现金支出或重大投资,在不 致的重大现金支出或重大投资,在 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基础上,在公司 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基础上,在 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当年末公 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当 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情况下, 年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 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 情况下,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 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30%。 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 上述重大现金支出或重大投资 的 30%。 指以下情形之一: 上述重大现金支出或重大投资 1、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 指以下情形之一: 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 1、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 的 50%;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2、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 的 50%; 70 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 2、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 的 30%。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四)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的 30%。 在完成上述现金股利分配后,公 (四)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 在完成上述现金股利分配后, 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 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 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 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 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 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 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 案。 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 (五)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股利分配预案。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相 (五)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关部门提出意见,经公司管理层讨论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相 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就利 关部门提出意见,经公司管理层讨 润分配方案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 论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 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 就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充分讨论,形 应对董事会拟定的当期利润分配方 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案的合规性发表独立意见,并随相关 独立董事应对董事会拟定的当期利 董事会决议一并公开披露。公司应通 润分 配方案的 合规性 发表独立 意 过公司网站、公众信箱、电话等日常 见,并随相关董事会决议一并公开 沟通渠道,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披露。公司应通过公司网站、公众 对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意见和诉求。 信箱、电话等日常沟通渠道,听取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对公司利润分 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 配方案的意见和诉求。公司应在定 况。 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现金分 (六)调整或变更分红政策的条件和 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公司当 决策机制: 年盈利,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 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71 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 披露,并应说明原因,同时由独立 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 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 (六)调整或变更分红政策的条件 可调整或者变更前述现金分红政策。 和决策机制: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 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以及相关监管 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 机构的监管要求,公司可调整或者变 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更前述现金分红政策。 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 公司如调整或者变更前述现金 时,公司可调整或者变更前述现金 分红政策,应当征询独立董事和公众 分红政策。 投资者的意见,并在相关董事会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投资 中详细说明原因和理由。该议案提交 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以及相关监 股东大会审议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 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公司可调整或 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者变更前述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如调整或者变更前述现金 分红政策,应当征询独立董事和公 众投资者的意见,并在相关董事会 议案中详细说明原因和理由,独立 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该议 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须经出席 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第二百四十六条 会计师事务所 第二百四十六条 会计师事务 的报酬或者确定报酬的方式由股东 所的报酬或者确定报酬的方式由股 大会决定。 东大会决定。公司保证向聘用的会 计师事务所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 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 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拒绝、隐匿、 谎报。 72 第二百五十一条 公司召开股东 第二百五十一条 公司召开股 大会的通知,以书面通知方式进行; 东大会的通知,以公告方式进行; 公司召开董事会的会议通知,以 公司召开董事会的会议通知, 传真、电子邮件、特快专递或挂号邮 以传真、电子邮件、特快专递或挂 寄或经专人通知方式进行; 号邮寄或经专人通知方式进行; 公司召开监事会的会议通知,以 公司召开监事会的会议通知, 传真、电子邮件、特快专递或挂号邮 以传真、电子邮件、特快专递或挂 寄或经专人通知进行; 号邮寄或经专人通知进行; 对于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在符 对于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在 合公司股票上市地的法律法规和相 符合公司股票上市地的法律法规和 关上市规则的前提下,此种通知也可 相关上市规则的前提下,此种通知 以以本章程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其 也可以以本章程二百四十九条规定 他方式作出。 的其他方式作出。 第二百五十三条 若公司股票上 第二百五十三条 若公司股票 市地上市规则要求公司以英文本和 上市地上市规则要求公司以英文本 中文本发送、邮寄、派发、发出、公 和中文本发送、邮寄、派发、发出、 布或以其他方式提供公司相关文件, 公布或以其他方式提供公司相关文 如果公司已作出适当安排以确定其 件,如果公司已作出适当安排以确 股东是否希望只收取英文本或只希 定其股东是否希望只收取英文本或 望收取中文本,以及在适用法律和法 只希望收取中文本,以及在适用法 规允许的范围内并根据适用法律和 律和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并根据适用 法规,公司可(根据股东说明的意愿) 法律和法规,公司可(根据股东说 向有关股东只发送英文本或只发送 明的意愿)向有关股东只发送英文 中文本。 本或只发送中文本。 公司应当在证券交易场所的网 站和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同时将其置 备于公司住所、证券交易场所,供 社会公众查阅。 73 第二百七十二条 清算组成员 第二百七十二条 清算组成员 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 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 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 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 司财产。 公司财产。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 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 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 当承担赔偿责任。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 有关 企业破产的法律 实施破产清 算。 第二百八十一条 除本章程另有 第二百八十一条 除本章程另 规定外,本章程所称“以上”、以下”、 有规定外,本章程所称“以上”、“以 “以内”、以前”,均含本数;低于”、 下”、“以内”、“以前”,均含本数; “少于”、“不足”“多于”、“超过”, “低于”、“少于”、“不足”“多于”、 均不含本数。 “超过”、“过半数”,均不含本数。 第二百八十三条 本章程附件 包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 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了该议案,现提请 股东大会审议。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六日 74 议案十三 关于修订《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20 年 3 月 1 日起施 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鉴于《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拟作修改,现 拟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主要修改内容 如下: 原内容 修订后内容 第十四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 第十四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 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 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 和董事会秘书应予配合,并及时 和董事会秘书应予配合。董事会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会应当 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 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董 册。董事会未提供股东名册的, 事会未提供股东名册的,召集人 召集人可以持召集股东大会通知 可以持召集股东大会通知的相关 的相关公告,向证券登记结算机 公告,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 构申请获取。召集人所获取的股 获取。召集人所获取的股东名册 东名册不得用于除召开股东大会 不得用于除召开股东大会以外的 以外的其它用途。 其它用途。 第十八条 公司召开年度股 第十八条 公司召开年度股 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 20 日前 东大会,召集人应当在年度股东 向股东发出书面会议通知。公司 大会召开 20 日前以公告方式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 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将于 75 召开 15 日前向股东发出书面会 会议召开 15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 议通知。 知各股东。 第四十二条 股东(包括股东 第四十二条 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在股东大会表决时,以 代理人)在股东大会表决时,以 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有一票表 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有一票表 决权。 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 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 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 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 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 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没有表 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没有表 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 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 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 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 投票权。 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 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 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 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 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 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 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 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 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 比例限制。 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 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公司 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 股票上市地的上市规则,若任何 权等股东权利。征集人应当披露 股东就任何个别的决议案须放弃 征集文件,公司应当予以配合。 表决或被限制只可投同意票或只 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 76 可投反对票时,任何违反有关规 式征集股东投票权。 定或限制的由股东(或其代理人) 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公司 所作的表决均不计入表决结果。 股票上市地的上市规则,若任何 股东就任何个别的决议案须放弃 表决或被限制只可投同意票或只 可投反对票时,任何违反有关规 定或限制的由股东(或其代理人) 所作的表决均不计入表决结果。 第四十三条 股东大会上所 第四十三条 股东大会上所 有决议事项均须以投票方式表 有决议事项均须以投票方式表 决。 决,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 表决。 第四十八条董事、监事候选 第四十八条董事、监事候选 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 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 会表决。 会表决。 股东大会选举二名及以上董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 事或者监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 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 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 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 累积投票制。 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 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 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 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 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 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 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 简历和基本情况。 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 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 简历和基本情况。 77 第五十三条 出席股东大会 第五十三条 出席股东大会 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 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 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 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 或弃权。 或弃权。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 证 券 登 记 结算 机构 作 为 内 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 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 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 通机制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 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 的除外。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 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 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 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第七十七条 本规则所称 第七十七条 本规则所称 “以上”、“以下”、“以内”、“以 “以上”、“以下”、“以内”、“以 前”,均含本数;“低于”、“少于”、 前”,均含本数;“低于”、“少于”、 “不足”“多于”、“超过”,均不 “不足”“多于”、“超过”、“过 含本数。 半数”,均不含本数。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了该议案,现提请 股东大会审议。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六日 78 议案十四 关于修订《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事规则》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20 年 3 月 1 日起施 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鉴于《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拟作修改,现 拟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主要修改内容如 下: 原内容 修订后内容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宁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宁 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的议 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的议 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 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 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 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 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 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 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议 市公司董事会议事示范规则》 以 事示范规则》(以下简称“《示范 下简称“《示范规则》”)和《宁 规则》”)和《宁波舟山港股份有 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 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 规定,制订本规则。 79 则。 第九条 董事会由 7-12 名董 第九条 董事会由 7-12 名董 事组成,其中 4-7 名为独立董事; 事组成,其中 4-7 名为独立董事; 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2 人。 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2 人。 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人数应 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人数应 占董事会成员的半数以上。董事 占董事会成员的半数以上。董事 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 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 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会实 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会实 际人数以股东大会通过数为准。 际人数以股东大会通过数为准。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 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中应当就 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中应当就 辞职原因以及需要公司董事会予 辞职原因以及需要公司董事会予 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董 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董 事会将根据相关交易所的规定进 事会将根据相关交易所的规定进 行披露。 行披露。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 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 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 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 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 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 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 履行董事职务。 履行董事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 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 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 效。 效。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 当董事会人数低于本规则规定的 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 最低人数时,董事会应当根据本 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 规则规定补足董事人数,补充董 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 事的任职期限截至该辞职董事的 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 任期结束。 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内并不当 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 80 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 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 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 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 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 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 结束而定。 当董事会人数低于本规则规 定的最低人数时,董事会应当根 据本规则规定补足董事人数,补 充董事的任职期限截至该辞职董 事的任期结束。 第六十八条 本规则所称 第六十八条 本规则所称 “以上”、“以下”、“以内”、“以前”, “以上”、“以下”、“以内”、“以前”, 均含本数;“低于”、“少于”、“不 均含本数;“低于”、“少于”、“不 足”“多于”、“超过”,均不含本数。 足”“多于”、“超过”、“过半数”, 均不含本数。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了该议案,现提请 股东大会审议。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六日 81 议案十五 关于修订《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监事: 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20 年 3 月 1 日起施 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鉴于《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拟作修改,现 拟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主要修改内容如 下: 原内容 修订后内容 第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 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 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 核意见; 见,监事应当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 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 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 违反法律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 法律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 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 提出罢免的建议; 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 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 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 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82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 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 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 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 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 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七)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八)选举监事会主席、副主席; (八)选举监事会主席、副主席; (九)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 (九)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 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 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 理人员提起诉讼; 员提起诉讼; (十)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 (十)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 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 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 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 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 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 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司承担; (十一)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的 (十一)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 其他职权 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一条监事会决议公告事 第三十一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及 宜,由董事会秘书根据上市地有 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 关规定办理。 息真实、准确、完整。监事无法保 证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内容的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 83 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 意见并陈述理由,公司应当披露。 公司不予披露的,监事可以直接申 请披露。监事会决议公告事宜,由 董事会秘书根据上市地有关规定办 理。 第三十九条 本规则所称“以 第三十九条 本规则所称“以上”、 上”、“以下”、“以内”、“以前”, “以下”、“以内”、“以前”,均含本 均含本数;“低于”、“少于”、“不 数;“低于”、“少于”、“不足”“多 足”“多于”、“超过”,均不含本 于”、“超过”、“过半数”,均不含 数。 本数。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了该议案,现提请 股东大会审议。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六日 84 议案十六 关于选举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 4 月 19 日召开的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内容,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任期自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三年,任期已经到期。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治理文件的规定,宁波舟 山港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控股股东,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 选人提名如下: 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提名毛剑宏、宫黎明、金星、江涛、石 焕挺、盛永校为公司第五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提名郑少平、陈志 昂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外部董事候选人。任期为自公司 2019 年年度 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件: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六日 85 附件 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毛剑宏先生,出生于1964年1月,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 外居留权,现任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 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毛先生 1984年参加工作,1996年6月至1998年4月任浙江北仑发电厂工程建 设公司副经理,1998年4月至2000年11月任浙江省电力建设总公司副 总经理,2000年11月至2002年12月任浙江北仑第一发电有限责任公 司总经理,2002年12月2003年5月任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助理、浙江北仑第一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03年5月至2013 年9月任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委员,2013 年9月至2015年3月任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党委委员, 2015年3月至2015年8月任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 委书记,2015年8月任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 委书记。自2016年11月起,毛先生担任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 限公司、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宁波舟山港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毛先生拥有浙江大学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专业 工学博士学位。毛先生是正高级工程师。 宫黎明先生,出生于1962年10月,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 境外居留权,现任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宁波舟山港集 团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委员,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党委书 记、总经理。宫先生1981年参加工作,1995年5月至1998年7月任宁 波港务局轮驳公司工会主席,1998年7月至1999年12月任宁波港务局 86 办公室副主任,1999年12月至2002至2月任宁波港务局老干部处(退 休管理处)处长,2002年2月至2005年3月任宁波港务局办公室主任, 2005年3月至2006年10月任宁波港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办公室 主任,2006年10月至2008年4月任宁波港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 委员,2008年4月至2016年1月任宁波港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宁 波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党委委员,2016年1月至2016年12 月任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宁波舟山港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副总裁、党委委员。自2016年12月起,宫先生担任省 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委 员,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党委书记、总经理。宫先生拥有 上海海事大学EMBA硕士学位。宫先生是高级经济师。 金星先生,出生于1966年12月,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 外居留权。现任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纪委书 记、工会主席。金先生1983年参加工作,1983年10月至2000年6月 在陆军某部任职,2000年6月至2004年8月在浙江省军区某部任职, 2004年8月至2009年4月任浙江省外经贸厅直属机关党委干部,助理 调研员(副调研员)、人事教育处副处长,2009年4月至2016年7月任 浙江省商务厅人事处副处长、市场秩序处处长,2016年7月至2016 年12月任省海洋港口发展委员会人事处处长,2016年12月任宁波舟 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自2017年1月起,金先生担任宁波舟 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金先生 是高级政工师。 江涛先生,出生于1970年3月,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居 留权,现任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江先生 87 1992年8月参加工作,2005年3月至2008年5月任北仑第二集装箱码 头分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2008年5月至2011年6月任宁波港股 份有限公司业务部副部长,2011年6月至2014年11月任宁波港股份有 限公司业务部部长,2014年11月至2016年3月任宁波港吉码头经营有 限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2016年3月至2017年1月任宁波舟山港集 团有限公司业务部总经理,2017年1月至2017年8月任宁波舟山港股 份有限公司业务部部长。自2017年8月起,江先生担任宁波舟山港股 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江先生拥有上海交通大学物流工程 专业硕士学位。江先生是高级经济师。 石焕挺先生,出生于1971年1月,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 居留权,现任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石先生 1993年8月参加工作,2004年11月至2005年11月任舟山港务管理局 资产管理处副处长,2005年11月至2007年1月任舟山市港口投资经营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舟山港务管理局资产管理处副处长,2007年1月 至2007年3月任舟山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部长、舟山市港务 管理局资产管理处副处长,2007年3月至2008年10月任舟山港务管理 局资产管理处处长、舟山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部长,2008 年10月至2011年5月任舟山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2011年5月至2012年7月任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2012年7月至2014年7月任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2014年7月至2016年9月任舟山港股 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党 委副书记,2016年9月至2017年8月任宁波舟山港舟山港务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自2017年8月起,石先生担任宁波 88 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石先生拥有武汉工学院工 学学士学位。石先生是工程师、高级经济师。 盛永校先生,出生于1966年3月,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 居留权,现任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盛先生1988年参 加工作,2010年10月至2014年9月任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电力项 目前期工作办公室副主任,2014年9月至2015年10月任浙江省能源集 团有限公司电力项目前期工作办公室副主任、省海洋开发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金塘项目前期工作小组副组长,2015年10月2016年3月任浙江 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副主任(主持工作)兼浙江 舟山金港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金塘项目前期工作小组副组长, 2016年3月至2017年1月任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 展部主任兼浙江舟山金港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金塘项目前期工作 小组副组长,2017年1月至2020年5月任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 限公司、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主任。自2020年5月起, 盛先生担任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盛先生拥有华北电力 学院动力工程系环境工程专业工学学士学位。盛先生是高级工程师。 郑少平先生,1963年2月出生。研究生毕业于大连海事大学国际 海商法专业,后获英国威尔士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历任招商局保 税物流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蛇口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董事长、赤湾集 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总经理及董事长、深圳赤湾港集装箱有限公司总经 理兼董事长及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兼董事长、汕头 港集团董事长、大连港股份董事等职务。现任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级)、招商局港口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 副总经理(总经理级)、青岛港招商局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董事 89 长、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郑先生拥有港口行 业逾20年之丰富管理经验。 陈志昂先生,1966 年 12 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 居留权。现任宁兴(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宁波宁兴(集团)有限公司 党委书记。陈先生 1986 年参加工作,1991 年 5 月至 1992 年 11 月 任共青团宁波市海曙区委副书记,1992 年 8 月主持工作,1992 年 11 月至 1995 年 11 月任共青团宁波市海曙区委书记,1995 年 11 月 至 1997 年 9 月任宁波市海曙区段塘镇党委副书记(正处级),1997 年 9 月至 2000 年 10 月任宁波市海曙区段塘镇党委书记,1998 年 1 月兼镇人大主席,2000 年 10 月至 2002 年 4 月任宁波市海曙区委办 公室主任,2002 年 4 月至 2002 年 7 月任宁波市体育局副局长、党 委委员、海曙区委办公室主任,2002 年 7 月至 2006 年 11 月任宁波 市体育局副局长、党委委员,2006 年 11 月至 2006 年 12 月任奉化 市委常委、宁波市体育局副局长,2006 年 12 月至 2009 年 8 月任奉 化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2009 年 8 月至 2011 年 11 月任奉化市委 副书记,2011 年 11 月至 2015 年 8 月任奉化市委副书记、副市长、 代市长,宁波溪口雪窦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主任(兼)(副厅长级), 2011 年 12 月党工委副书记(兼),2012 年 3 月任奉化市市长,2015 年 8 月起至今任宁兴(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宁波宁兴(集团)有限公 司党委书记。 90 议案十七 关于选举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 2017 年 4 月 19 日召开的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 内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三 年,任期已经到期。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治理文件的规定,宁波舟 山港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控股股东,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提名如下: 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提名许永斌、吕靖、冯博、赵永清为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为自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 会批准之日起三年,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的连续任期不得超过 六年。公司独立董事均对上述提名表示同意。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件: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六日 91 附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许永斌先生,1962年12月出生,浙江工商大学财务与会计学院 教授、博士生导师。1984年8月至今,在浙江工商大学财务与会计学 院(系)从事会计教学和科研工作,历任浙江工商大学财务与会计学 院院长、党委书记等职,兼任中国会计学会理事、中国审计学会理事、 浙江省会计学会副会长、浙江省审计学会常务理事、浙江省国有资产 管理协会常务理事等。1984年、1995年和2007年分别在杭州商学院、 浙江大学、浙江工商大学获管理学(会计学)学士、硕士、博士学位, 2000年晋升会计学教授,2001年入选浙江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 2002年入选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人才,2008年担任会计学博士 研究生导师,2011年入选浙江省“五个一批”人才。 吕靖先生,生于1959年3月,大连海事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现任大连海事大学运输经济研究所所长。兼任国际海运经济学家协会 会员、亚洲交通运输协会会员、教育部高等学校交通运输类教学指导 委员会委员及水路运输与工程分委员会副主任。1982年毕业于吉林 大学数学专业系获理学学士、1988年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数量经济 专业获经济学硕士学位;1988年至今,在大连海事大学从事教学、 科研工作,1999年晋升为教授;2003年任大连海事大学交通运输管 理学院副院长,2005年任大连海事大学交通工程与物流学院副院长, 2008年至2014年任大连海事大学交通运输管理学院院长;2004年获 大连市劳动模范及辽宁省“五一”劳动奖章。 冯博先生,1966年6月出生,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国际货币研究所 92 学术委员,中国金融衍生品50人论坛秘书长。冯先生1989年10月参 加工作,1998年10月至1999年10任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市场部副总经 理,1999年10月至2002年5月任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市场二部总经理, 2002年5月至2008年7月任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基金部总监,2008年 7月至2009年6月任中国证监会期货部副主任,2009年6月至2014年4 月任中国证监会期货二部副主任,2014年4月至2014年11月任中国证 监会公司债券部副主任,2014年11月至2016年5月任大连商品交易所 总经理。冯先生拥有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美国亚利桑那大 学MBA硕士学位。 赵永清先生,1962 年 7 月出生,现任浙江盛宁律师事务所主任、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宁 波市人大常委、宁波市政府法律顾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涉外法律服 务委员会副主任,宁波大学、浙江万里学院兼职教授,浙江省法学会 海商法研究会副会长等职务。1986 年 8 月参加工作,1986 年 7 月至 2000 年 12 月任宁波市对外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副主任;2000 年 12 月至今任浙江盛宁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主任。从事律师工作以 来,被评为“浙江省十佳律师”、“浙江省律师事业突出贡献奖”、“全 国司法行政系统劳动模范”、“浙江省司法行政系统第三届百名优秀人 物”、“浙江省优秀涉外专业律师”等称号;2016 年由中华全国律师 协会确定为全国“一带一路”跨境律师人才库成员,2018 年入选司 法部全国千名涉外律师人才 。赵先生拥有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硕士学 位、英国伯明翰大学商法硕士学位。赵先生是一级律师。 93 议案十八 关于选举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 2017 年 4 月 19 日召开的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 内容,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三 年,任期已经到期。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治理文件的规定,宁波舟 山港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控股股东,现就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 表监事候选人提名如下: 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徐渊峰、金国平、潘锡忠为宁波舟 山港股份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第四届职代会专题会议 民主选举林朝军和胡耀华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监事,上述两名职 工监事与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股东代表监事一起共 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任期为自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 准之日起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件:公司第五届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六日 94 附件 公司第五届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徐渊峰先生,出生于 1970 年 12 月,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中 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现任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宁 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副书记、纪检监察室主任。徐先生 1992 年 8 月参加工作,2005 年 9 月至 2011 年 6 月任宁波港集团有限公 司党委工作部副部长、综合管理部常务副部长,2011 年 6 月至 2014 年 11 月任宁波港集团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部长,2014 年 11 月至 2015 年 1 月任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文化部部长,2015 年 1 月至 2016 年 3 月宁波港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工作部部长,2016 年 3 月至 2017 年 1 月任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工作部主任,2017 年 1 月至 2017 年 7 月任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自 2017 年 7 月起,徐先生担任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宁 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副书记、纪检监察室主任。徐先生拥有大 连理工大学动力工程系内燃机专业工学学士学位。徐先生是高级政工 师。 金国平先生,出生于 1962 年 6 月,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 外居留权,现任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宁波舟山港集团 有限公司财务部主任。金先生 1983 年 8 月参加工作,2001 年 7 月 至 2008 年 5 月任宁波港集团有限公司计财部副部长、北仑国际集装 箱码头有限公司总会计师,2008 年 5 月至 2016 年 3 月任宁波港股 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部长,2016 年 3 月至 2017 年 1 月任宁波舟 山港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2017 年 1 月至 2017 年 7 月任宁 95 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自 2017 年 7 月起,金先生担任 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 主任。金先生拥有上海海运学院水运财务会计专业经济学学士学位。 金先生是正高级会计师。 潘锡忠先生,出生于 1968 年 5 月,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 外居留权,现任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宁波舟山港集团 有限公司战略研究与法律事务(审计)部主任。潘先生 1988 年 2 月 参加工作,2008 年 9 月至 2009 年 6 月任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发展处 副调研员,2009 年 6 月至 2011 年 9 月任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发展处 副处长,2011 年 9 月至 2012 年 1 月任浙江省经合办综合处副调研 员,2012 年 1 月至 2012 年 12 月任浙江省经合办合作交流处副处长, 2012 年 12 月至 2016 年 6 月任浙江省经合办综合处副处长、调研员 (正处级),2016 年 6 月至 2016 年 7 月任浙江省海洋港口发展委员 会调研员,2016 年 7 月至 2018 年 4 月任省海洋港口发展委员会发 展规划处调研员。自 2018 年 4 月起,潘先生担任浙江省海港投资运 营集团有限公司、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战略研究与法律事务(审 计)部主任。 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