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宁波港 股票代码:601018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 二〇二〇年八月 特别提示 1、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政府机构对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 不表明其对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发行价格为3.67元/股,发行数量为2,634,569,561股,募 集资金总额为9,668,870,288.87元,扣除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合计 17,638,891.65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651,231,397.22元。 3、宁波舟山港集团、上港集团所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限售期为 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 4、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规定的上市条件。 5、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若在尾数上有差异, 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1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毛剑宏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宫黎明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金星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4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江涛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 x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盛永校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6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石焕挺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7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许永斌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8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吕靖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9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冯博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0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赵永清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郑少平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2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陈志昂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3 目 录 释 义 ........................................................................................................................................ 15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16 一、公司基本情况........................................................................................................................... 16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6 三、本次发行概要........................................................................................................................... 18 四、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19 五、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22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 24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 24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25 第三节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 见.............................................................................................................................................. 27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28 第五节 中介机构声明 ............................................................................................................ 29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34 一、备查文件................................................................................................................................... 34 二、备查文件的审阅....................................................................................................................... 34 14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公司、公司、发行人、宁 指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波舟山港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本次发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之 指 行 行为 定价基准日 指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即2020年8月17日 宁波舟山港集团 指 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 省海港集团 指 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上港集团 指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码头 指 港区内停靠船舶、装卸货物和旅客上下的水工设施 在一定时期内经由水运进、出港区范围并经过港口企业装卸的货 吞吐量 指 物数量 能装载包装或无包装货物进行运输,并便于用机械设备进行装卸 集装箱 指 搬运的一种组成工具 发行对象/认购方/认购对象 指 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 指 发行人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发行人董事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浙江省国资委 指 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保荐机构/保荐机构(主承 指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销商)/中金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浙商证券 指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会计师/普华永道 指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人律师/浙江导司 指 浙江导司律师事务所 《公司章程》 指 发行人制定并不时修订的《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指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元、千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 五入原因造成。 15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Ningbo Zhoushan Port Company Limited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269号宁波环球航运广场第1-4层(除2- 注册地址: 2),第40-46层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269号宁波环球航运广场第1-4层(除2- 办公地址: 2),第40-46层 法定代表人: 毛剑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0717882426P 成立时间: 2008年3月31日 股票上市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A股股票简称: 宁波港 A股股票代码: 601018 联系电话: 0574-27695080 传真: 0574-27687001 邮政编码: 315040 互联网网址: www.nbport.com.cn 电子信箱: ird@nbport.com.cn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1、2020年1月21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就本次非公开发 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年2月28日,发行人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本次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相关事项。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3、2020年3月25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16 引入上港集团作为战略投资者的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就本次 引入上港集团作为战略投资者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0年4月10日,发行人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引入上港集团作为战略投资者的相关议案。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1、2020年2月27日,浙江省国资委下发《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A股股票方案的批复》(浙国资产权[2020]4号),批准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 2、2020年7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发行人本 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 3、2020年8月3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舟山港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93号)核准批文,核准发行人 本次非公开发行。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2020年8月19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认购资金到账情况进 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8月2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0]34650号)验 证:截至2020年8月19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收 款银行账户已收到2家认购对象缴纳认购宁波港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的资金人 民币9,668,870,288.87元。 2020年8月19日,中金公司向发行人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划转了募集资金。 2020年8月20日,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 具了《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0)第0753号),确认发行人的募集资金 到 账 。 根 据 该 验 资 报 告 , 截 至 2020 年 8 月 20 日 ,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9,668,870,288.87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17,638,891.65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净募 集资金总额为9,651,231,397.22元。 本次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或者以资产支付,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发行人将依 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设立专用账户进行管理, 专款专用。 17 (四)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20年8月2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限售期 结束后,发行对象参与本次发行认购股份的转让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 定执行。相关监管机构对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限售期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三、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期首日,即2020年8月17 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 二十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 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且不低于发行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 每股净资产(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息、除权事项的,每股净资产将进行 相应调整)。如发行人A股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相 应调整。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为4.07元/股,其90%为3.67元/股。 公司发行前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每股净资产,即2019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 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3.10元/股,经公司2020年6月16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于2020年7月8日发放现金红利0.099元/股(含税),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后公 司合并报表每股净资产相应调整为3.00元/股。 因此,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确定为3.67元/股。 (三)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2,634,569,561 股,各发行对象的认购情况如下所 示: 18 序号 发行对象 认购股票数量(股) 认购金额(元) 1 宁波舟山港集团 1,844,198,693 6,768,209,203.31 2 上港集团 790,370,868 2,900,661,085.56 合计 2,634,569,561 9,668,870,288.87 (四)限售期 宁波舟山港集团、上港集团所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限售期为自本 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参与本次发行认购股份的 转让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相关监管机构对于发行对象所认购 股份限售期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五)募集资金总额和发行费用 根据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普华永 道中天验字(2020)第0753号),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9,668,870,288.87元, 扣 除 相 关 发 行 费 用 17,638,891.65 元 ( 不 含 增 值 税 ) 后 , 实 际 净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9,651,231,397.22 元 。 发 行 费 用 具 体 为 承 销 和 保 荐 费 用 15,597,894.52 元 ( 不 含 增 值 税),律师费542,452.83元(不含增值税),会计师费825,471.70元(不含增值税)以 及股份登记费673,072.60元(不含增值税)。 四、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宁波舟山港集团、上港集团。发行对象相关情况如 下: (一)宁波舟山港集团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269号环球航运广场50层 主要办公地点: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269号环球航运广场50层 法定代表人: 毛剑宏 19 注册资金: 7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01440992300 港口经营管理,引水领航,拖驳船,码头租赁,装卸搬运,船舶代 经营范围: 理,仓储,船舶电讯服务,港口铁路施工,港口机械、集装箱维修, 港口工程设计与监理,船舶垃圾清理。 2、认购数量与限售期 认购数量:1,844,198,693股。限售期安排: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 月。 3、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截至2020年6月30日,宁波舟山港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0,052,660,805股,约占本次 发行前总股本的76.31 %。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发行人与宁波舟山港集团及其关联方进行的日常业务交易,按正常商 业条款进行,相关交易情况已公开披露,宁波舟山港集团及其关联方与公司之间不存 在重大交易。 5、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交易的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6、发行对象资金来源情况 宁波舟山港集团认购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存在 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资金用于本次认购 的情形,不存在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 协议安排的情形。 (二)上港集团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20 注册地: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同汇路1号综合大楼A区4楼 主要办公地点: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同汇路1号综合大楼A区4楼 法定代表人: 顾金山 注册资金: 2,317,367.465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1322075806 国内外货物(含集装箱)装卸(含过驳)、储存、中转和水陆运输;集装 箱拆拼箱、清洗、修理、制造和租赁;国际航运、仓储、保管、加工、配 送及物流信息管理;为国际旅客提供候船和上下船舶设施和服务;船舶引 经营范围: 水、拖带,船务代理,货运代理;为船舶提供燃物料、生活品供应等船舶 港口服务;港口设施租赁;港口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港口码头建设、管 理和经营;港口起重设备、搬运机械、机电设备及配件的批发及进出口。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认购数量与限售期 认购数量:790,370,868股。限售期安排: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 3、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截至2020年6月30日,上港集团的董事郑少平同时担任发行人董事,因此上港集团 是发行人的关联方。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上港集团及其关联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重大交易。 5、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交易的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6、发行对象资金来源情况 上港集团认购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存在对外募 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 形,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 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21 五、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 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沈如军 保荐代表人:张磊、陈超 协办人:于嘉伟 其他经办人员:何喜桥、戚嘉文、刘灵鸽、俞洲 联系电话:021-5879 6226 传 真:021-5879 5827 (二)联席主承销商 名 称: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杭州江干区五星路201号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项目组成员:周旭东、项雷、郑周、朱献晖、高小红、杜海涛、罗锦 联系电话:0571-8790 2568 传 真:0571-8790 3737 (三)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名 称:浙江导司律师事务所 住 所:浙江省宁波市和义路168号万豪中心12楼及16楼 负责人:梅志成 签字律师:叶翩、杨瑞敏 联系电话:0574-8730 5858 传 真:0574-8729 2631 22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 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 所:中国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经办注册会计师:叶骏、柳宗祺 联系电话:021-2323 8888 传 真:021-2323 8800 23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有有限售 序 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股份性质 条件的股份 号 (%) 数量(股) 1 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 10,052,660,805 76.31 普通股 0 2 招商局国际码头(宁波)有限公司 407,609,124 3.09 普通股 0 3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394,392,906 2.99 普通股 0 4 宁波宁兴(集团)有限公司 105,885,835 0.80 普通股 0 5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4,057,566 0.79 普通股 0 6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98,281,432 0.75 普通股 0 7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64,072,700 0.49 普通股 0 博时基金-农业银行-博时中证金融资产 8 46,239,700 0.35 普通股 0 管理计划 易方达基金-农业银行-易方达中证金融 9 46,239,700 0.35 普通股 0 资产管理计划 大成基金-农业银行-大成中证金融资产 10 46,239,700 0.35 普通股 0 管理计划 合计 11,365,679,468 86.27 - 0 (二)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有有限售条 序 持股比例 股份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件的股份数量 号 (%) 性质 (股) 1 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 11,896,859,498 75.26 普通股 1,844,198,693 2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90,370,868 5.00 普通股 790,370,868 3 招商局国际码头(宁波)有限公司 407,609,124 2.58 普通股 0 4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394,392,906 2.49 普通股 0 5 宁波宁兴(集团)有限公司 105,885,835 0.67 普通股 0 24 6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4,057,566 0.66 普通股 0 7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98,281,432 0.62 普通股 0 8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64,072,700 0.41 普通股 0 博时基金-农业银行-博时中证金融 9 46,239,700 0.29 普通股 0 资产管理计划 易方达基金-农业银行-易方达中证 10 46,239,700 0.29 普通股 0 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合计 13,954,009,329 88.28 - 2,634,569,561 注:根据本次发行前公司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以及本次非公开发行情况 模拟计算。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股本结构变化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具体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截至2020年6月30日) 本次发行后 股份类型 持股数量(股) 占股本比例 持股数量(股) 占股本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 2,634,569,561 16.67%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3,172,847,809 100.00% 13,172,847,809 83.33% 合计 13,172,847,809 100.00% 15,807,417,370 100.00% (二)资产结构变化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对发行人资产结构造成重大不利变化。 (三)业务结构变化 公司坚持以码头经营为核心,以港口物流和资本经营发展为重点的经营模式,主 营业务主要包括集装箱、铁矿石、原油、煤炭、液体化工及其他货种装卸及相关业务, 同时从事综合物流、贸易销售等其他业务。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将会加强公司在 长江三角洲区域的经营实力,公司的码头数量将有所增加,业务布局将更趋于合理, 集装箱吞吐量及其他大宗货物装卸量将得以提升,同时引入上港集团作为战略投资者, 公司核心竞争能力将持续提升,双方战略合作将以资本为纽带,实现长三角区域港口 资源的战略重组,实现优势互补,增强港口群联动协作成效,优化长三角区域港口资 25 源,共同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从而助力公司未来发展。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发生重 大变化。 (四)公司治理情况变化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没有变化。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上港集团有 权根据发行人章程规定提名一名非独立董事。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对公司现有治理结 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保持其业务、人员、资产、财务、机构等各个方面的完整性 和独立性。 (五)高级管理人员结构变化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除正常人事变 动外的其他变化。 (六)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变化 本次发行系宁波舟山港股份向宁波舟山港集团及上港集团共两名特定对象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本次发行完成后,宁波舟山港集团和省海港集团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 与公司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均不会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宁波舟山港股份与宁波 舟山港集团和省海港集团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产生新的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 本次发行完成后,如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则该等交易将在符合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公司章程》以及《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 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进行,同时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26 第三节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 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 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本次非 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募集资金金额及限售期符合发行人董事 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向中国证监会 已报备的发行方案等材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股票配售过程、缴款和验资、认 购资金来源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向中国证监会 已报备的发行方案等材料。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 各个方面,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27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 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浙江导司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并已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具备实施的法定条件;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认 购对象、认购金额及认购资金来源等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发行人本次发行 的发行过程涉及的《股份认购协议》及《战略合作协议》等文件合法、有效;本次募 集资金已足额到账并经验资;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过程及结果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非公 开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 28 第五节 中介机构声明 29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 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于嘉伟 保荐代表人: 张 磊 陈 超 法定代表人: 沈如军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0 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 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程景东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1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 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所引用的法律意见书 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发行情况报告书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叶 翩 杨瑞敏 负责人: 梅志成 浙江导司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32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 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 所对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出具的报告号为普华永道中天验字 (2020)第0753号的验资报告的内容,与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 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 情况报告书不致因完整准确地引用上述验资报告而导致在相应部分出现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所出具的上述验资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据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叶骏 柳宗祺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李丹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33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尽职调查报告; 2、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二、备查文件的审阅 1、查阅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2、查阅地点: 投资者可到公司的办公地点查阅。 3、信息披露网址 http://www.sse.com.cn (以下无正文) 34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 书》之盖章页)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