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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波港: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持续性公告2020-09-19  

                        证券代码:601018       证券简称:宁波港   编号:临 2020-078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持续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93号)核准,宁波舟山

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宁波舟山
港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合计
2,634,569,561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

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668,870,288.87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17,638,891.65元(不含增值税)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651,231,397.22元。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募集资金实
收情况进行了验证,并于2020年8月2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普华
永道中天验字(2020)第0753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
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及《宁

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A股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就本次非公
开发行A股股票,公司已于2020年8月26日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分行

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已开设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账号为120602011920082006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
8月27日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20-065)。
       鉴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公司各分、子公司开展,公司、中
金公司、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以及各分、子公司于2020年9月
17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账户开立方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资用途     专户余额
       宁波舟山港股
 1                  中国工商银行 3901140229100034994 穿山港区1          14,091.90
         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号集装箱码
       宁波穿山码头
 2                    宁波市分行 3901140229100035001 头工程项目             0
       经营有限公司
       宁波舟山港股
 3                                 33021560003598910000                 81,510.06
         份有限公司
                                                     穿山港区中
       宁波舟山港股 国家开发银行
                                                     宅矿石码头
       份有限公司北 宁波市分行
 4                               33021560003596330000 二期项目              0
       仑矿石码头分
           公司
       宁波舟山港股
 5                               33150110874100000067                   60,876.07
         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                      北仑港区通
       宁波港北仑通 股份有限公司                      用泊位改造
 6     达货运有限公 宁波市分行 33150110874100000068 工程项目                0
             司
       宁波舟山港股                                       梅山港区6
 7                                   1100017726000002                   288,040.50
         份有限公司 宁波通商银行                          号至10号集
       宁波梅东集装 股份有限公司                          装箱码头工
 8                                   1100937679000001                       0
       箱码头有限公                                         程项目
序号   账户开立方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资用途    专户余额
           司
       宁波舟山港股
 9                                 2170000100000220712                91,204.55
         份有限公司
       舟山港海通轮
 10    驳有限责任公              2170000100000221215                     0
           司       中国进出口银                          拖轮购置
       舟山市港兴拖 行宁波分行                              项目
 11    轮有限责任公              2170000100000221188                     0
           司
       宁波甬港拖轮
 12                                2170000100000221064                   0
         有限公司
       宁波舟山港股
 13                                   361078503446                    84,097.87
         份有限公司
       宁波舟山港股
       份有限公司北
 14                                   397478512906                       0
       仑矿石码头分
           公司
       宁波舟山港股
       份有限公司北
 15                                   393578502607                       0
       仑第二集装箱
         码头分公司
       宁波梅山岛国 中国银行股份
 16    际集装箱码头 有限公司宁波      403978507114                       0
         有限公司     市分行
       宁波北仑第三                                      集装箱桥吊
 17    集装箱码头有                   377978511346       等设备购置      0
         限公司                                              项目
       宁波舟山港股
 18    份有限公司镇                   350678512022                       0
       海港埠分公司
       浙江大麦屿港
 19                                   361078533186                       0
         务有限公司
       宁波港铁路有
 20                                   367578516705                       0
         限公司
       宁波舟山港舟 中国银行股份
 21    山港务有限公 有限公司舟山      403978515954                       0
           司         市分行
                    中国银行股份
       舟山鼠浪湖码
 22                 有限公司舟山      374078515060                       0
         头有限公司
                      定海支行

注:专户余额为截至2020年9月16日数据。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由于上述协议各项条款均无实质差别,为避免重复披露,故将协

议主要内容合并披露如下:
    公司简称为“甲方1”,分、子公司简称为“甲方2、甲方3等”,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简称为“乙方”,中金公司简称为“丙方”。

    1、甲方1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该专户仅用于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
他用途。

    甲方2、甲方3等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
户”),该专户仅用于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
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对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部分募集资金可以以不同期限的定
期存单方式存储,并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
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

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
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
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
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
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
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
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张磊、陈超可以随时到乙方
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
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
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
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5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上
一月度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1次性或前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
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
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
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
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
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
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
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
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并按中国法律解释。三方同意,由本协
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争议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
不成的,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11、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
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
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12、本协议一式 8 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
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13、乙方、丙方在此同意甲方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经过相关审
批后进行现金管理及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其投资的产品应该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
诺;

    (二)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应满足下列条件:

    (一)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的正常进行;

    (二)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
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
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三)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 12 个月;

    (四)已归还已到期的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如适用)。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