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宁波港: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0-10-30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
                         的独立意见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作为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更的相关议案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波舟

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A 股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仔细审阅了公司《关于非公开

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更的议案》。经过审慎分

析,我们同意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

体变更的相关议案,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该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
                               1
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更的议

案》,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会

议决议合法、有效。经核查,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变更 “新

增调箱门机项目”、“海铁轨道吊远控改造项目”、“桥吊项目”和“龙

门吊项目”实施主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会对募投项目

实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募投项目实施内容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

序合法有效。基于以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实施主体变更安排。

    二、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相关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股东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集团”)提名

严俊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外部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 2020 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连

选可以连任。

    根据严俊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情况,我们认为其外部董

事候选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董事任

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

    公司股东上港集团提名严俊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外部董事

候选人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

                               2
意上述提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

    三、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控股

股东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提名潘士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日

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连选可以连任,但连续任期不得

超过六年。

    根据潘士远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情况,我们认为其独立

董事候选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独立

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

    公司控股股东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提名潘士远先生为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上述提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豁免控股股东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事项的相关议案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

及履行》(以下简称“《监管指 4 号》”)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3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仔细审阅了公司关于豁免控股

股东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事项的相关议案及文件。经过审慎分析,我们

同意公司关于豁免控股股东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事项的相关议案及文

件,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该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豁免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和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
团有限公司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原因客观、真实,宁波舟山港集

团有限公司已对解决潜在同业竞争问题出具明确承诺,不存在损害上
市公司及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2、本次豁免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
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基于以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许永斌          吕   靖            冯   博         赵永清



                                             2020 年 10 月 29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