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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波港: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10-30  

                        证券代码:601018       证券简称:宁波港      编号:临2020-085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0 年 10 月 29 日,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以现场的方式在宁波环球航运广场 4321 会议室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会议通知于 2020 年 10 月 15 日以书面方式通知了全体
监事。
    监事会主席徐渊峰、监事会副主席金国平、监事潘锡忠、林朝军、

胡耀华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规定召开
的要求,且达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召开监事会的法定人数。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表决一致通过全部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季

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的要求,对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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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

出公司 2020 年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 2020 年第
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我们保证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
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
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更的议案》
    公司四名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同意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主体变更。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系公司根据
战略发展规划及业务整体布局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募投项目实施内容
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损害上市公
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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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实施主体变更安排。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详见公司披露的

临 2020-086 号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公司控股股东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

议案》
    公司四名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豁免公司控股股东避免同业竞争承

诺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豁免公司控股股东宁波舟山港集团和省海
港集团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具体事项和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
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宁波舟山
港集团已对解决潜在同业竞争问题出具明确承诺,不存在损害上市公
司及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详见公司披露的
临 2020-087 号公告)


    特此公告。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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