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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波港: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0-11-14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会议资料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日
                                      目录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 3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及相关事项 ........... 6

议案一:关于豁免公司控股股东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 ............................... 8

议案二:关于选举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6

议案三:关于选举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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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维护股东的合
法权益,确保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在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期间依法行使权利,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参加大会的股东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或法人单
位证明以及授权委托书等证件,经验证合格后领取股东大会资料,方
可出席会议。
    二、股东请按时进入会场,听从工作人员安排入座。
    三、大会正式开始后,迟到股东人数及其股权额不记入表决数。
特殊情况,应经大会工作组同意并向见证律师申报同意后方可计入表
决数。
    四、与会者要保持会场正常秩序,会议期间不要大声喧哗,请关
闭手机或将其调至静音状态。
    五、出席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表
决权等各项权利,由公司统一安排发言和解答。拟在股东大会上发言
的股东,需在大会工作组处领取登记表格,填写后交与大会工作组人
员,并由大会主持人指定有关人员有针对性地回答股东书面提出的问
题。
    六、本次大会表决,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
席现场会议的表决采用按股权书面表决方式,请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按

                               3
表决票要求填写意见,完成后将表决票及时投入票箱或交给场内工作
人员,以便及时统计表决结果;采用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交易系统
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11月20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11月20
日的 9:15-15:00。
    为了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有效阻断病毒
传播,公司鼓励股东优先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
    七、本次大会审议的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普通决议议案须由出
席本次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
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即为通过。
    本次大会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是:1、2.00、3.00。
    本次大会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是:1。
    八、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二和议案三,须采取
“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表决。“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
事或监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同的
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投票选举一人,也可分散投
票选举数人。
    九、按《公司章程》规定,大会推选计票、监票人选。表决结果
由计票、监票小组推选代表宣布。
    十、对违反本会议须知的行为,董事会秘书和大会工作人员应予
及时制止,以保证会议正常进行,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1 月 20 日

                             4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及相关事项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事项
    (一)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 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1月20日09:30
    (三)会议地点:宁波市宁东路 269 号宁波环球航运广场 46 楼
会议室
    (四) 股权登记日:2020年11月13日(星期五)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方式
    (六)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七)会议出席对象
    1、2020 年 11 月 13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在履行必要的登记手续后,
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
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及
见证律师。
    (八)注意事项:参加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住宿费和交通费
自理。
    二、会议登记事项
    (一) 登记办法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股东代
理人另需书面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代表请持股东
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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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席会议。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 2020 年 11 月 18 日上午 8:30-11:30,
下午 1:00-4:00,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
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二)登记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宁东路269号宁波环球航运广场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315040)
    三、会议议程
    (一) 会议开始,主持人宣布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二) 宣布本次会议议案的表决方法
    (三) 推举监票计票小组成员
    (四) 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1. 审议《关于豁免公司控股股东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
      2. 审议《关于选举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的议案》;
      3. 审议《关于选举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的议案》。
    (五) 回答股东提问
    (六) 股东投票表决
    (七) 统计现场投票结果
    (八) 宣布表决结果及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九) 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四、会议联系方式
    (一) 浙江省宁波市宁东路269号宁波环球航运广场宁波舟山
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315040)。
                                6
(二) 联系人:程小龙 电话:0574-27695080
                     传真:0574-27687001




                        7
议案一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豁免公司控股股东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
市公司”、“公司”)直接控股股东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宁波舟山港集团”)分别于2008年4月上市公司首发上市期间和

2016年1月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期间出具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间接控股股东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海港
集团”)分别于2015年12月间接收购上市公司期间、2016年1月上市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期间和2020年3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期间
出具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为积极贯彻浙江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宁波舟山港实质
性一体化,以及履行原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相关回购承诺,宁波舟山
港集团拟收购舟山港综合保税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综保区投资公司”)持有的舟山港综合保税区码头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综保区码头”)100%股权。
    鉴于综保区码头从事散货、件杂货、集装箱装卸业务,本次收购
完成后将与上市公司构成潜在同业竞争,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
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法律法规,从保护
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的利益出发,公司直接控股股东宁波舟山港集
团和间接控股股东省海港集团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豁免履行其原

                               8
出具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综保区码头概况

    (一)基本情况
    综保区码头成立于2014年4月,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舟山港综合保税区企业服务中心

301-100室(自贸试验区内),经营范围: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在
港区内提供货物装卸、仓储服务;集装箱装卸服务(5万吨级多用途
公用码头1号泊位)(凭有效的港口经营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综保区投资公司持有综保区码头100%股权,综保区投资公司控
股股东为舟山海洋综合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舟山市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业务情况
    综保区码头主要从事散货、件杂货、集装箱装卸业务。2019年
完成货物吞吐量105.07万吨,其中,完成散货吞吐量48.94万吨,主
要货种为铜精矿、海盐、化肥等,完成件杂货吞吐量25.78万吨,主
要货种为冷藏水产品、设备大件、钢材等;2020年1-9月完成货物吞
吐量129.23万吨,其中,完成散货吞吐量93.02万吨,完成件杂货吞
吐量13.78万吨。2019年和2020年1-9月完成集装箱吞吐量2.85万标
准箱和2.03万标准箱,目前拥有日本—舟山国际集装箱班轮航线和宁
波—舟山外贸内支线共两条集装箱业务航线。
    综保区码头目前拥有两个泊位,分别为:(1)3万吨级通用泊位,
前沿水深-14.4米,设计年通过能力155万吨,配套110吨门座式起重
机1台、16吨门座式起重机1台、45吨多用途门座式起重机1台;(2)

                              9
5万吨级多用途泊位,前沿水深-15.4米,设计年通过能力130万吨(含
8万标箱),配套41吨集装箱岸桥1台。此外,综保区码头目前拥有后

方陆域堆场使用面积28.59万平方米,其中,区内面积19.80万平方米。
     (三)财务情况
     综保区码头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 万元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科目名称   2020 年 6 月末   2019 年末      2018 年末      2017 年末

总资产             98,740.62     99,898.88     103,892.83     107,818.82

总负债            108,085.24    105,089.70      99,823.37      94,800.99

净资产             -9,344.62      -5,190.82       4,069.46     13,017.84

营业收入            2,201.83       3,640.08       3,002.23       2,588.41

净利润             -4,159.74      -9,260.28      -8,948.38      -8,762.27

     二、本次控股股东收购股权情况
     2014年6月13日,根据舟山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4]29号

文件精神,鉴于综保区已封关运作,为便于综保区统一运作,统一招
商,原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与舟山港综合保税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
司签署《转让协议书》,将其持有的综保区码头100%股权转让给综保

区投资公司。与此同时,原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综保区码头
股权转让完成之日起算,原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或其所属子公司在五
年内择期回购综保区码头股权,最后回购时限为委托经营届满日。
     根据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两港一体化”的决策部署,2015年9
月,原宁波港集团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原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原舟山
港集团有限公司注销,原宁波港集团有限公司更名为宁波舟山港集团
有限公司;2016年8月,上市公司向宁波舟山港集团发行股份购买其
                                  10
持有的原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85%股权,原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成为
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后续更名为宁波舟山港舟山港务有限公司。

    鉴于前述合并事项,原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对于综保区码头的回
购义务由宁波舟山港集团承继,考虑到目前已到回购期限,因此宁波
舟山港集团拟收购综保区投资公司持有的综保区码头100%股权。

    三、豁免控股股东避免同业竞争承诺情况
    (一)原承诺情况
    为解决同业竞争问题,上市公司直接控股股东宁波舟山港集团分

别于2008年4月上市公司首发上市期间和2016年1月上市公司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期间出具避免同业竞争承诺,间接控股股东省海港集团分
别于2015年12月间接收购上市公司期间、2016年1月上市公司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期间和2020年3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期间出具避免同
业竞争承诺。目前前述承诺均在有效期内正常履行,宁波舟山港集团
和省海港集团始终积极履行前述承诺,未有违反前述承诺的情形。
    (二)提请豁免承诺情况
    前述承诺均要求宁波舟山港集团和省海港集团避免与上市公司
产生同业竞争,因此宁波舟山港集团和省海港集团提请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就宁波舟山港集团回购综保区码头100%股权事宜豁免履行
其原出具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同时,在维持原承诺不变的情况下,为解决回购综保区码头100%
股权导致的潜在同业竞争问题,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宁
波舟山港集团于2020年10月补充出具相关承诺,承诺内容如下:
    “1、在综保区码头未来经营状况良好且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股
东权益的情况下,本公司将本公司持有的综保区码头股权转让给上市

                               11
公司。上市公司可根据证券市场发展及自身情况,采取法律法规允许
的方式收购综保区码头股权,最终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质

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值为依据,具体交易
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2、如果向上市公司转让本公司所持有综保区码头股权不利于维

护上市公司股东权益的,本公司将本公司持有的综保区码头股权转让
给无关联的第三方。
    3、本公司向上市公司或无关联的第三方转让本公司持有的综保

区码头股权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本公司承诺,在合法合规的
情况下尽一切必要的程序和措施,履行转让本公司持有的综保区码头
股权的义务。
    4、本公司保证严格履行相关承诺,如因违反相关承诺并因此给
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提请豁免承诺原因
    1、本次收购有利于推进全省港口一体化
    宁波舟山港集团收购综保区码头100%股权后,能够对综保区码
头形成实质控制,并将其纳入全省港口一体化运营,从而促进全省港
口协同化发展。全省港口一体化有助于改变此前浙江港口分而治之、
同质竞争严重的问题,能够提升全省港口的统筹管理水平,以实现全
省港口的可持续发展。
    2、本次收购系履行原回购承诺
    本次收购系“两港一体化”期间宁波港集团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原
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导致的回购义务转移所致,并非宁波舟山港集团
或省海港集团主动违反各自出具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目前相关承诺

                             12
均在有效期内正常履行,宁波舟山港集团和省海港集团始终积极履行
相关承诺,未有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3、上市公司直接收购综保区码头的时机尚不成熟
    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1-6月,综保区码头
的 净 亏 损 分 别 为 8,762.27 万 元 、 8,948.38 万 元 、 9,260.28 万 元 和

4,159.74万元,整体盈利能力仍然较弱,可持续发展能力仍然存在较
大不确定性,此时注入上市公司将影响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因此,在
上市公司直接收购综保区码头的时机尚不成熟的情况下,由宁波舟山

港集团对综保区码头先行收购并进行市场培育,并在后续考虑注入上
市公司,能够更好地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的利益,有效控制并
购整合风险。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豁免宁波舟山港集团和省海港集团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的原因客观、真实,宁波舟山港集团已对解决潜在同业竞争问题出具
明确承诺,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目前综保区码头的整体盈利能力仍然较弱,可持续发展能力仍然
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此时注入上市公司将影响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由
宁波舟山港集团对综保区码头先行收购并进行市场培育,并在后续考
虑注入上市公司,能够更好地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的利益,有
效控制并购整合风险。
     五、董事会审议情况及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10票
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公司控股股东避免同

                                    13
业竞争承诺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1、本次豁免宁波舟山港集团
和省海港集团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原因客观、真实,宁波舟山港

集团已对解决潜在同业竞争问题出具明确承诺,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
及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2、本次豁免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
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豁免公司控股股东宁波舟山港集团和省海
港集团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具体事项和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
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宁波舟山
港集团已对解决潜在同业竞争问题出具明确承诺,不存在损害上市公
司及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豁免控股股东避免同业竞争承
诺事项已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
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
控股股东已对解决潜在同业竞争问题出具明确承诺,不存在损害上市
公司及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豁免控股股

                              14
东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事项无异议。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已经审

议通过该议案,现提请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与本
议案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在表决时予以回避。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0日




                            15
议案二
           关于选举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进一步优化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治理结构,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由 7-15 名董事组成,其中 4-8

名为独立董事。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
港集团”)为公司持股 5%的股东,提名严俊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外部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
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连选可以连任。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
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进
行表决。


    附件:严俊先生简历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1 月 20 日




                               16
附件

                      严俊先生简历

    严俊先生,出生于 1968 年 2 月,大学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
居留权,现任上港集团党委副书记、董事、总裁。严俊先生 1991 年

参加工作,2004 年 4 月至 2005 年 2 月任上海联合国际船舶代理有
限公司总经理、党支部书记,2005 年 2 月至 2006 年 9 月任上港集
箱外高桥码头分公司党总支书记、总经理,其间 2004 年 12 月起兼

任上海港集装箱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2006 年 9 月至 2007 年 12
月任上港集团振东集装箱码头分公司党委委员、书记、经理,期间于
2007 年 5 月至 2007 年 9 月参加上港集团高级管理人员出国(境)
培训,2007 年 12 月至 2008 年 11 月任上港集团九江港务有限公司
党委书记、董事、总经理,2008 年 11 月至 2010 年 3 月任上港集团
总裁助理,2010 年 3 月至 2014 年 5 月先后任上港集团副总裁、党
委委员、党委副书记、董事,自 2014 年 5 月起,严先生担任上港集
团党委副书记、董事、总裁。严先生拥有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管理学院
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严先生是高级经济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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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三
             关于选举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进一步优化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治理结构,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由 7-15 名董事组成,其中 4-8

名为独立董事。公司控股股东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提名潘士远
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 2020 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连选
可以连任,但连续任期不得超过六年。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
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
进行表决。


    附件:潘士远先生简历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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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潘士远先生简历


    潘士远先生,1973 年 10 月出生,现任浙江大学经济学院副院
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浙江

大学民营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教育部高等学校经济学类教育指导委员
会委员、浙江省经济学会副会长。潘先生是教育部青年长江学者,
国家百千万工程人才和“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潘先生于 1993
年 8 月参加工作,2003 年 8 月浙江大学博士毕业后留校任教,2004
年至 2006 年任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博士后,2005 年 12 月晋
升副教授,2009 年 12 月晋升教授。先后赴美国耶鲁大学、科罗拉

多大学博尔德校区、英国诺丁汉大学、德国慕尼黑大学、法国图卢
兹经济学院、日本庆应义塾大学、澳大利亚悉尼大学、加拿大多伦
多大学等访问。已在 International Economic Review 等国外顶级刊

物和国内权威刊物《经济研究》等发表论文 40 余篇。曾获浙江省哲
学与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二等奖以及国家教学成果奖二等
奖、宝钢优秀教师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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