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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波港: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0-11-28  

                        证券代码:601018        证券简称:宁波港    编号:临 2020-093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加快实现全省港口一体化、协同化发展,并进一步解决宁波
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宁波舟

山港”)与间接控股股东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省海港集团”)在本次交易前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上市公司拟
以 5,641,946,010.48 元的交易对价现金收购相关同业竞争资产股权,
具体包括省海港集团持有的嘉兴港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嘉港控股”)、浙江海港嘉兴港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港务”)、
温州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港”)、浙江义乌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义乌港”)100%股权,以及浙江头门港投资开发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头门港投资”)持有的浙江头门港港务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头门港港务”)100%股权。
     本次交易对方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省海港集团及其控股子公
司头门港投资,本次交易构成重大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
                                1
决,独立董事已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
发表审核意见,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

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本次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未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交易风险:鉴于目前国内外经济及市场环境的不确定因素较
多,包括世界经济复苏缓慢、国际贸易冲突加剧、新冠疫情持续蔓延

等,而港口行业与上述因素关联性较强,因此,本次交易收购的相关
港口资产后续运营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进而对公司的经营情况
及财务业绩产生影响。
     除日常关联交易外,公司过去 12 个月未向同一关联人省海港
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收购股权。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1、同业竞争问题的产生背景

    随着“一带一路”倡议和“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长江三角
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和浙江舟山
群岛新区等国家战略的深入实施,浙江省为加快建成“海洋强省”和
“国际强港”,2015年8月,浙江省委、省政府作出全省港口一体化、
协同化发展的重大决策并组建省海港集团,成为国内第一家集约化运
营管理全省港口资产的省属国有企业。省海港集团成立后先后完成了
省内沿海五港和义乌陆港的全面整合,形成了以宁波舟山港为主体,

                                2
以浙东南沿海温州、台州两港和浙北环杭州湾嘉兴港等为两翼,联动
发展义乌陆港的“一体两翼多联”的港口发展新格局。

    省海港集团整合完成后,成为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同时在省
海港集团和宁波舟山港集团的整合过程中将宁波舟山港、嘉兴港、温
州港、义乌港、台州港等港口一并纳入,由此形成了潜在的同业竞争。

    2、同业竞争问题的前期解决措施

    为解决同业竞争问题,上市公司直接控股股东宁波舟山港集团分
别于2008年4月上市公司成立时和2016年1月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期间出具避免同业竞争承诺,间接控股股东省海港集团分别于

2015年12月间接收购上市公司期间、2016年1月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期间和2020年3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期间出具避免同业竞
争承诺,同时,上市公司与间接控股股东省海港集团于2017年8月签

署《委托管理运营服务协议》,将部分同业竞争资产委托给上市公司
经营管理。目前前述承诺及协议均在有效期内正常履行,宁波舟山港
集团和省海港集团始终积极履行前述承诺及协议,未有违反前述承诺
及协议的情形。
    根据上述省海港集团出具的承诺和签署的协议,目前上市公司与
省海港集团存在的同业竞争情况如下表所示:
 片区                          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嘉兴港务投资有限公司                          100.00%
        嘉兴港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00.00%
        浙江海港独山港务有限公司                        95.00%
 嘉兴
        嘉兴港海盐嘉实码头有限公司                      60.00%
        嘉兴杭州湾石油化工物流有限公司                  55.00%
        浙江嘉兴港物流有限公司                          35.00%
 温州   温州港集团有限公司                            100.00%


                                      3
  片区                         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义乌    浙江义乌港有限公司                                         100.00%
  台州    浙江头门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66.00%

   注:(1)“持股比例”指省海港集团穿透持股比例;(2)嘉兴港务投资有限公司已
于2020年4月24日注销。

     (二)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为加快实现全省港口一体化、协同化发展,并进一步解决上市公
司与省海港集团在本次交易前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上市公司与交易

对方已于2020年11月在浙江省宁波市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同业竞争
资产股权收购协议》,拟以5,641,946,010.48元的交易对价现金收购
相关同业竞争资产股权,具体包括:
     1、省海港集团持有的嘉兴港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00.00%股权;
     2、省海港集团持有的浙江海港嘉兴港务有限公司100.00%股权:
浙江海港嘉兴港务有限公司持有浙江海港独山港务有限公司95.00%

股权、嘉兴港海盐嘉实码头有限公司60.00%股权、嘉兴杭州湾石油
化工物流有限公司55.00%股权、浙江嘉兴港物流有限公司35.00%股
权;
     3、省海港集团持有的温州港集团有限公司100.00%股权;
     4、省海港集团持有的浙江义乌港有限公司100.00%股权;
     5、省海港集团持股66.00%的浙江头门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持有

的浙江头门港港务有限公司100.00%股权:
     (1)头门港投资主要从事头门港及临港产业园的基础设施开发
建设,拥有台州港临海港区头门作业区一期码头、二期码头等码头资

产;头门港港务主要从事头门港港口运营,并持有台州市港航口岸和
渔业管理局颁发的《港口经营许可证》((浙台)港经整(2018)
号),通过租赁头门港投资的一期码头资产开展港口运营业务,包括
                                       4
相关的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一期码头及附属设施,一期码头改
扩建工程、头门岛供水一期工程以及房产、设备等配套资产;

    (2)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将收购头门港投资持有的头门港港
务100%股权,由于本次交易完成后,头门港港务作为头门港的港口
运营主体已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头门港投资仅保留头门港的

港口开发建设业务,因此将实质解决相关同业竞争问题。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受让方         出让方                    标的股权
  上市公司      省海港集团           嘉港控股 100.00%股权
  上市公司      省海港集团           嘉兴港务 100.00%股权
  上市公司      省海港集团            温州港 100.00%股权
  上市公司      省海港集团            义乌港 100.00%股权
  上市公司      头门港投资           头门港港务 100.00%股权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嘉兴港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浙江海港嘉兴港务有限公司100.00%股权、温州港集团

有限公司100.00%股权、浙江义乌港有限公司100.00%股权和浙江头
门港港务有限公司100.00%股权。
    (三)本次交易构成重大关联交易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省海港集团间接持有上市公司118.97亿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75.26%,为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头门港投
资为省海港集团持股66.00%的控股子公司。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上

市公司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或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
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已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5
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均为上市公
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重大关联交易。

    (四)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
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无需征得债权人同意,无需征得其他第三方同意,不存在相关法律障
碍。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省海港集团和头门港投资。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省海港集团间接持有上市公司118.97亿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75.26%,为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头门港投
资为省海港集团持股66.00%的控股子公司,因此,交易对方均为上
市公司关联法人。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省海港集团

    名称: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地: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定沈路619号舟山港航国
际大厦A座34层3407室(自贸试验区内)
    主要办公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269号环球航运广场
    法定代表人:毛剑宏
    注册资本:5,000,000万元

                              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900307662068B
    经营范围:海洋资源开发与利用,海洋产业投资,涉海涉港资源

管理及资本运作,港口的投资、建设与运营,航运服务,大宗商品的
储备、交易和加工(不含危险化学品),海洋工程建设,港口工程设
计与监理

    主要股东:浙江省国资委27.59%、宁波市国资委60.84%、舟山
市国资委3.49%、其他股东8.08%
    实际控制人:浙江省国资委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省海港集团间接持有上
市公司118.97亿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75.26%,为上市公司间接
控股股东,为上市公司关联法人
    省海港集团系国内第一家集约化运营管理全省港口资产的省属
国有企业,先后完成了浙江省内沿海五港和义乌陆港的全面整合,形
成了以宁波舟山港为主体,以浙东南沿海温州、台州两港和浙北环杭
州湾嘉兴港等为两翼,联动发展义乌陆港的“一体两翼多联”的港口
发展新格局。省海港集团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正常发展。
    省海港集团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合并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
净利润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度/2019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12,362,636.96
               净资产                      7,689,466.06
           营业收入                        3,524,907.20
               净利润                       390,789.94




    2、头门港投资
                               7
    名称:浙江头门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浙江省台州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临海办事处综合实验楼
    主要办公地点:浙江省台州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临海办事处综合
实验楼

    法定代表人:沃恩海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825739553571

    经营范围:城市基础设施、公路、滩涂、港口码头的投资、开发;
机械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蔬菜、水果种植,水产养
殖、销售;农业观光;场地租赁服务;设计、制作国内户外广告兼自
有媒介广告发布;蛋鸭养殖(该项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分支机构经
营场所设在临海市上盘镇北洋涂围区内)
    主要股东:省海港集团66.00%、临海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34.00%
    实际控制人:浙江省国资委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头门港投资为省海港集
团持股66.00%的控股子公司,与上市公司同受省海港集团控制,为
上市公司关联法人
    头门港投资主要从事头门港及临港产业园的基础设施开发建设,
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正常发展。
    头门港投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合并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
净利润如下:



                               8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度/2019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564,620.94
             净资产                            206,037.05
             营业收入                           2,455.19
             净利润                              808.68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为股权收购,交易对方为省海港集团和头门港投资。本
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嘉港控股、嘉兴港务、温州港、义乌
港和头门港港务及其下属企业,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受让方               出让方                标的股权
  上市公司           省海港集团         嘉港控股 100.00%股权
  上市公司           省海港集团         嘉兴港务 100.00%股权
  上市公司           省海港集团          温州港 100.00%股权
  上市公司           省海港集团          义乌港 100.00%股权
  上市公司           头门港投资        头门港港务 100.00%股权




    (一)嘉港控股100%股权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嘉兴港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0-04-20
    法定代表人:宓浩祺

    注册资本:10,25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嘉兴港区东方大道1号出口加工区综合楼3幢底层
3201-3204、3206-3209室
                                  9
    经营范围:港口基础设施投资、开发建设;港口公共设施管理;
港口配套业务;土地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嘉港控股主要持有乍浦港三期围堤工程、东方油脂管
线迁移工程等固定资产、嘉兴港区平海路延伸段东侧的1宗面积为

10,150.1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以及嘉兴市港口开发建设有限责任
公司18.18%的股权和嘉兴市海河联运有限公司13.71%的股权。

    2、权属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包括嘉港控股100%股权,该100%股权产权清

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
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审计情况

    根据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嘉港控股最近一年及一期主
要合并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19 年度               2020 年 1-7 月
        项目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7 月 31 日
       总资产                       43,497.41                 42,842.35
       净资产                       21,666.30                 22,123.75
      营业收入                      11,792.87                   5,266.66
       净利润                          3,842.26                 1,343.14




    本次交易完成后,嘉港控股将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上市
公司不存在为该公司担保、委托该公司理财,以及该公司占用上市公
司资金等方面的情况。
                               10
     4、评估情况

     根据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万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以

2020年7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报告,最终采用资产基础法,嘉
港控股100%股东权益的评估值为9,445.64万元,增值率为64.60%。
                                                                              单位:万元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收益法评估结果
 项目      审计值
                       评估值      增/减值        溢价率   评估值       增/减值       溢价率

 总资产    19,057.52   22,767.38    3,709.86      19.47%            -             -            -

 总负债    13,319.13   13,321.75        2.61       0.02%            -             -            -

 净资产     5,738.39    9,445.64    3,707.25      64.60%            -             -            -

    注:1、“审计值”指母公司对应财务数据;
    2、由于嘉港控股母公司为控股管理平台,除少量固定资产收益外,无实际经营业务,
且人员费用开支均已转入下属公司,下属公司中嘉兴市港口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已采用收
益法评估,故本次评估不再单独对嘉港控股母公司进行收益预测。

     (二)嘉兴港务100%股权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浙江海港嘉兴港务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7-08-21

     法定代表人:符岳全
     注册资本:132,425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浙江省嘉兴市乍浦东方大道西侧木材交易市场四号楼3楼
301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

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煤炭及制品销售;
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

                                         11
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港口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

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主营业务:嘉兴港位于长江三角洲南翼、杭州湾北岸,系长三角

地区重要港口,系浙北地区电力煤炭的主要到达港,系浙江沿海及杭
嘉湖地区物资的海河中转港。嘉兴港务负责嘉兴区域的港口一体化生
产经营,经营范围涵盖独山港区、海盐港区等。嘉兴港务目前管理外

海万吨级及以上生产性泊位17个,已利用外海岸线合计3,559米。目
前嘉兴港务主要货源为煤炭和矿建材料,货物吞吐量从2017年的
5,428万吨上升到2019年的7,312万吨,集装箱吞吐量从2017年的126
万标箱上升到2019年的165万标箱,每年均保持10%以上的增速。
2020年前10个月,嘉兴港务积极克服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货物吞
吐量和集装箱吞吐量双双实现正增长,分别完成6,555万吨和139万
标箱,同比分别增长7.31%和3.91%。

    2、权属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包括嘉兴港务100%股权,该100%股权产权清
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
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审计情况

    根据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嘉兴港务最近一年及一期主
要合并财务数据如下:


                              12
                                                                                  单位:万元
                                      2019 年度                        2020 年 1-7 月
          项目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7 月 31 日
         总资产                                 367,402.33                        391,376.41
         净资产                                 188,636.64                        193,763.87
         营业收入                                 18,137.14                           14,678.07
         净利润                                   -6,864.53                               869.70




    最近12个月内增资情况:2019年12月,省海港集团以货币形式
向嘉兴港务增资5,500万元,增资完成后,嘉兴港务注册资本由
105,000万元增加至110,500万元;2020年4月,嘉兴港务吸收合并省
海港集团全资子公司嘉兴港务投资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完成后,嘉兴
港务仍是省海港集团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由110,500万元增加至
128,925万元;2020年7月,省海港集团以货币形式向嘉兴港务增资
3,500万元,增资完成后,嘉兴港务注册资本由128,925万元增加至
132,425万元。
    本次交易完成后,嘉兴港务将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上市

公司不存在为该公司担保、委托该公司理财,以及该公司占用上市公
司资金等方面的情况。

    4、评估情况

    根据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万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以

2020年7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报告,最终采用资产基础法,嘉
兴港务100%股东权益的评估值为179,630.02万元,增值率为0.17%。
                                                                                  单位:万元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收益法评估结果
 项目       审计值
                         评估值       增/减值       溢价率    评估值        增/减值       溢价率

总资产     184,728.74   186,395.76     1,667.02      0.90%             -              -            -

                                            13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收益法评估结果
 项目     审计值
                       评估值      增/减值       溢价率    评估值        增/减值       溢价率

总负债     5,410.88     6,765.75    1,354.86     25.04%             -              -            -

净资产   179,317.86   179,630.02     312.16      0.17%    177,107.00    -2,210.86      -1.23%

   注:“审计值”指母公司对应财务数据。

    (三)温州港100%股权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温州港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2-02-07

    法定代表人:胡升欣
    注册资本:350,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浙江省温州市瓯江路海港大厦1幢2001室
    经营范围:港口经营、港口装卸、港口集疏运、港口仓储(不含
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以上限下设分支机构经营); 港口码头

投资、物流场站投资、及其他相关设施的投资;集装箱修箱、洗箱、
拆装箱业务;船只补给服务;货运代理服务;国际邮轮码头的投资建
设、经营管理;自营和代理各类机械设备和技术的进出口,自有场地、

船舶、设备、设施及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港口
建设开发、房地产开发,计算机系统集成,软件开发、销售,计算机
及配件、网络设备的销售与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的安装、维护,弱电

智能系统、监控系统、通讯系统的开发与销售,信息技术咨询,客运
信息服务、旅游信息服务、港口技术咨询、港口经济信息咨询、港口
物流信息服务(以上项目限下设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4
    主营业务:温州港系全国沿海25个主要港口之一和国家重要枢纽
港,系连接长三角地区和海西经济区的重要节点,系浙南、赣东、闽

北、皖南等地区对外贸易的重要出海口,定位为区域性大宗散货中转
港、集装箱辅枢纽港、产业配套港以及参与“一带一路”、开展对台
经贸合作的重要支点,全港纳入总体规划的海岸线189公里,其中深

水岸线资源67公里,全部为可成片开发岸线。温州港致力于实现浙南
区域重点港区的规模效应和重点货种的专业化营运,并形成“双核双
联多补充”的港口布局,其中,“双核”以乐清湾港区为大宗散货运

输核心港区、以状元岙港区为集装箱运输核心港区,“双联”即向东
海域与台州南部大麦屿港区联动、向西陆域与丽水青田港区联动,“多
补充”即以瓯江港区、大小门岛港区、苍南港区、平阳港区、瑞安港
区、台州南部龙门港区等多个港区为辅助和储备、补充开发港区。截
至2019年末,温州港拥有生产性泊位24个,其中万吨级以上泊位19
个,5万吨级以上泊位8个。2017年至2019年,温州港的货物吞吐量
分别为3,408万吨、3,750万吨和4,006万吨,集装箱吞吐量分别为
60.09万标箱、67.38万标箱和80.25万标箱。2020年前10个月,温州
港集团积极克服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货物吞吐量完成3,294万吨,
同比基本持平,集装箱吞吐量实现正增长,完成79.40万标箱,同比
增长18.03%。

    2、权属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包括温州港100%股权,该100%股权产权清
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
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审计情况
                              15
    根据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温州港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

合并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19 年度                        2020 年 1-7 月
          项目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7 月 31 日
          总资产                                  635,021.64                       636,441.78

          净资产                                  181,577.31                       209,050.44

         营业收入                                  80,087.61                           47,905.68

          净利润                                   -8,330.95                           27,284.16




    本次交易完成后,温州港将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上市公
司不存在为该公司担保、委托该公司理财,以及该公司占用上市公司
资金等方面的情况。

    4、评估情况

    根据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万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以
2020年7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报告,最终采用资产基础法,温
州港100%股东权益的评估值为237,383.84万元,增值率为28.64%。
                                                                                   单位:万元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收益法评估结果
 项目      审计值
                        评估值        增/减值      溢价率      评估值        增/减值      溢价率

总资产    464,398.06   519,154.13     54,756.07   11.79%

总负债    279,871.19   281,770.29      1,899.10    0.68%

净资产    184,526.87   237,383.84     52,856.97   28.64%    201,133.00      16,606.13      9.00%

   注:“审计值”指母公司对应财务数据。

    (四)义乌港100%股权

    1、基本情况

                                            16
    企业名称:浙江义乌港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6-11-11

    法定代表人:吴昌攀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浙江省义乌市诚信大道266号
    经营范围:站场,货运站(场)经营(仓储理货);仓储;货物
进出口;订舱服务;集装箱揽货、堆货、拆、拼、检测、维修服务;

集装箱运杂费结算代理;集装箱运输相关项目投资与管理、技术咨询
服务;集装箱装卸;普通货物装卸;货运信息咨询;报关报检代理服
务;承办陆运、海运、空运国际货运代理(不含快递业务);自有房
屋租赁;无船承运业务;国际船舶代理业务;铁路货物运输代理。(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义乌港紧邻全球最大的小商品集散中心义乌国际商贸
城,系具有海关、商检、海港功能服务等口岸功能的内陆无水港,系
国家“一带一路”重要战略支点、“义甬舟”大通道建设中的陆侧核
心,具备“向东依港出海,向西依陆出境”的独特优势。作为区域性
内陆综合物流枢纽,义乌港业务发展立体多元,可以为客户提供代理
采购、订舱、报关、报检、仓储、提箱、拼箱、海陆联运等在内的各
项业务,目前义乌近1/3的货物通过义乌港仓储流转。义乌港引进货
代公司、进出口公司、船公司、供应链服务公司、报关行等从事国际
物流业务的企业300余家,其中包括马士基、中远海、地中海、以星、
达飞、东方海外等国际知名船务公司以及鲲鹏、金士顿、物产中大等
省内知名物流企业。

                              17
    2、权属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包括义乌港100%股权,该100%股权产权清

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
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审计情况

    根据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义乌港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
合并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19 年度              2020 年 1-7 月
        项目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7 月 31 日
       总资产                       161,918.71              171,377.76
       净资产                       119,128.18              120,231.09
      营业收入                       32,250.69                 5,255.98
       净利润                        -1,519.39                  946.37




    本次交易完成后,义乌港将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上市公
司不存在为该公司担保、委托该公司理财,以及该公司占用上市公司
资金等方面的情况。

    4、评估情况

    根据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万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以
2020年7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报告,最终采用资产基础法,义
乌港100%股东权益的评估值为135,273.37万元,增值率为12.51%。




                               18
                                                                               单位:万元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收益法评估结果
 项目     审计值
                       评估值      增/减值       溢价率    评估值        增/减值       溢价率

总资产   171,377.76   186,154.24   14,776.48     8.62%              -              -            -

总负债    51,146.67    50,880.87     -265.80     -0.52%             -              -            -

净资产   120,231.09   135,273.37   15,042.28     12.51%   127,609.00     7,377.91       6.14%

   注:“审计值”指母公司对应财务数据。

    (五)头门港港务100%股权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浙江头门港港务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3-01-25
    法定代表人:黄炳桂
    注册资本:1,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东部区块滨海第一大道15号
    经营范围:港口经营;码头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头门港位于台州临海东部头门岛,系台州中心枢纽港
区,系经国务院批准的《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中“一核两
翼三圈九区多岛”中南翼的龙头和中心,经济腹地主要包括台州及浙

中城市群金华、衢州等地。头门港港务主要通过租赁头门港投资开发
建设的位于浙江头门港经济开发区头门岛西南角的一期码头资产,从
事港口干散货的装卸、堆存业务,主要货种为煤炭、黄沙、水渣、钢
材等。目前一期码头资产主要包括1个5万吨级通用泊位和后方近20
公顷陆域堆场,同时兼顾1艘5万GT汽车滚装船靠泊,年设计吞吐量
为50万吨货物和10万标辆汽车。2017年至2019年,头门港港务的货
                                         19
物吞吐量分别为177万吨、200万吨和232万吨。2020年前10个月,
头门港港务积极克服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货物吞吐量实现正增长,

完成294.87万吨,同比增长53.81%。

    2、权属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包括头门港港务100%股权,该100%股权产权
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

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审计情况

    根据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头门港港务最近一年及一期
主要合并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19 年度               2020 年 1-7 月
        项目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7 月 31 日
       总资产                            1,360.52                 2,269.19
       净资产                            1,175.10                 1,980.51
      营业收入                           2,429.96                 2,284.00
       净利润                          -1,119.11                      41.17




    本次交易完成后,头门港港务将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上
市公司不存在为该公司担保、委托该公司理财,以及该公司占用上市
公司资金等方面的情况。

    4、评估情况

    根据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万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以
2020年7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报告,最终采用资产基础法,头

                                 20
门 港 港 务 100% 股 东 权 益 的 评 估 值 为 2,461.74 万 元 , 增 值 率 为
24.30%。

                                                                                          单位:万元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收益法评估结果
  项目         审计值
                             评估值        增/减值        溢价率     评估值         增/减值        溢价率

 总资产        2,269.19       2,732.01        462.82     20.40%                -              -               -

 总负债          288.69         270.27        -18.42      -6.38%               -              -               -

 净资产        1,980.51       2,461.74        481.23     24.30%       2,522.00       541.49        27.34%

    注:“审计值”指母公司对应财务数据。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评估结果汇总
         为本次交易之目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万邦资产评估有限
公司以 2020 年 7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本次交易标的进行了评
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万邦评报[2020]285号、万邦评报
[2020]282号、万邦评报[2020]286号、万邦评报[2020]284号、万邦
评报[2020]283号)。
                                                                                          单位:万元
                股权      母公司股东          资产基础法                   收益法                 最终定价
  公司名称
                比例      权益账面值     股权价值        增减值率   股权价值       增减值率            方法
嘉兴港口控股                                                                                      资产基础
                100%        5,738.39       9,445.64       64.60%               -              -
集团有限公司                                                                                      法
浙江海港嘉兴                                                                                      资产基础
                100%      179,317.86     179,630.02        0.17%    177,107.00       -1.23%
港务有限公司                                                                                      法
温州港集团有                                                                                      资产基础
                100%      184,526.87     237,383.84       28.64%    201,133.00       9.00%
限公司                                                                                            法
浙江义乌港有                                                                                      资产基础
                100%      120,231.09     135,273.37       12.51%    127,609.00       6.14%
限公司                                                                                            法
浙江头门港港                                                                                      资产基础
                100%        1,980.51       2,461.74       24.30%      2,522.00      27.34%
务有限公司                                                                                        法
 同业竞争企业合计         491,794.72     564,194.61       14.72%               -              -               -



                                                    21
    (二)评估方法选择
    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对嘉港控股100%股权价值进行评估,

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嘉兴港务、温州港、义乌港和头门港港务
100%股权价值进行评估,并以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
结论。

    经分析,评估机构认为上述两种评估方法的实施情况均正常。鉴
于收益预测基于对未来宏观政策和市场情况的预期及判断,现行经济
及市场环境的不确定因素较多,包括世界经济复苏缓慢、国际贸易冲

突加剧、新冠疫情持续蔓延等,而港口行业与上述因素关联性较强,
因此收益法中所使用数据的数量和质量相对劣于资产基础法。同时,
鉴于港口企业为重资产型企业,基础设施投资较大,具有投资回报相
对稳定、投资风险相对较低、投资回收期相对较长的特点,经综合考
虑,评估机构认为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更适用于本次评估目
的。
    (三)评估增值合理性说明

    1、关于嘉港控股评估增值率超过50%的说明

    嘉港控股股东权益评估值为9,445.64万元,增值3,707.25万元,
增值率为64.60%,主要原因系长期股权投资、土地使用权增值。
    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1,517.37万元,评估值为4,458.89万
元,增值2,941.52万元,增值率为193.86%。长期股权投资为企业对
嘉兴市港口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的18.18%股权投资,其余81.82%
股权由嘉兴港务持有,增值主要原因系固定资产中的房屋建筑物增值
5,710.39万元,增值率为51.89%,占总资产增值的比重为88.28%,
增值主要原因系建材价格变化以及评估中考虑的经济寿命年限与财

                               22
务计提折旧年限存在差异。
    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为302.14万元,评估值为928.40万元,增值

626.26万元,增值率为207.27%,增值主要原因系企业取得该块土地
(浙(2019)平湖市不动产权第0013264号)时间较早,近年来随着
国家经济发展周边地价上升所致。

    2、关于嘉兴港务收益法评估结果减值1.23%的说明

    嘉 兴 港 务 股 东 权 益 收 益 法 评 估 值 为 177,107.00 万 元 , 减 值
2,210.86万元,减值率为1.23%。嘉兴港务及其下属公司相关港口位
于长江三角洲南翼、杭州湾北岸,是长三角地区重要港口,地理位置

优势明显,港口水深条件、港址条件、腹地经济等因素条件优越,但
港口企业为重资产型企业,基础设施投资较大,具有投资回报相对稳
定、投资风险相对较低、投资回收期相对较长的特点。近年来嘉兴港

务投资规模较大,基建设施投资支出较多,下属独山港码头等尚处于
投产初期,区位优势尚未充分发挥,收益尚未完全体现,未来随着产
能的进一步释放,盈利能力将得到进一步提升,本次评估基于目前嘉
兴港务的经营情况,未来产能释放考虑了一定的周期,故导致收益法
评估结果呈现略微减值。
    (四)交易对价及合理性说明
    本次交易对价根据各标的公司股权的评估值确定,合计
5,641,946,010.48元,增值率为14.72%。如前所述,标的公司股权
最终评估值均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以评估值定价,增值率均较
为合理。




                                   23
    五、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与省海港集团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与省海港集团已于2020年11月在浙江省宁波市签署附
条件生效的《同业竞争资产股权收购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受让方/甲方: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2、转让方/乙方: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3、标的股权: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嘉兴港
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目标公司一)、浙江海港嘉兴港务有限公司(目

标公司二)、温州港集团有限公司(目标公司三)和浙江义乌港有限
公司(目标公司四)100%的股权;
    4、收购方式:甲方以现金方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价格、条件收
购乙方所持有的标的股权,乙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价格、条件和
方式向甲方转让其所持有的标的股权;
    5、交易对价:根据万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标的股权评
估报告》,标的股权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为5,617,328,642.95元
人民币,其中目标公司一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为94,456,375.95
元人民币;目标公司二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为1,796,300,194.32
元人民币;目标公司三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为2,373,838,400.00
元人民币;目标公司四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为1,352,733,672.68
元人民币。以上述评估值为基础,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标的股权的最终
作价(即标的股权转让价款)为5,617,328,642.95元人民币;
    6、支付安排: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确认标的股权转让价款
分两期支付,具体支付方式如下:第一期:本协议生效日起十五个工
作日内支付2,887,346,499.65元人民币;第二期:标的股权过渡期(指

                              24
自审计、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的期间)损益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四十
个工作日内,根据期间损益审计结果,核算并结清剩余标的股权转让

价款2,729,982,143.30元人民币以及过渡期损益;
    7、股权交割:乙方在本协议第四条所述的生效条件全部得到满
足后三十个工作日内或双方另行约定的其他日期进行标的股权的交

割,乙方应于交割日办理完成标的股权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甲方于
交割日成为标的股权的持有人,合法享有和承担标的股权所代表的一
切权利和义务;

    8、过渡期损益:甲、乙双方同意,过渡期间标的股权运营过程
中所产生的盈利或其他原因增加的净资产由乙方享有,亏损或其他原
因减少的净资产由乙方承担;
    甲、乙双方同意,在交割日后十五个工作日内,聘请具有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许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过渡期间标的股权的损益进行
专项审计,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将作为双方确认标的股权
在审计、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损益的依据;
    乙方承诺:过渡期内对标的股权以审慎尽职的原则行使股东权
利、享有相关资产权益、履行义务并承担责任。在过渡期内,除取得
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进行如下行为:(1)在标的股权上设定任何
质押、担保、留置或其他方式的第三者权益;(2)作出任何同意分
配目标公司利润的决议,或以任何形式分配目标公司的利润;(3)
将其持有标的股权转让给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或同意目标公司以
增资或其他方式引入外部投资者;(4)进行任何影响目标公司正常
经营活动的异常交易或引致异常债务的其他行为;
    9、瑕疵土地、房产承诺:对于目标公司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前存

                             25
在的无证土地、房产,鉴于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要求,乙
方承诺:保证甲方和目标公司可以合法合规使用前述瑕疵土地、房产,

不影响其持续经营,若甲方和目标公司因前述瑕疵土地、房产导致相
关业务无法正常开展或被任何第三方索赔,乙方将补偿甲方和目标公
司因此而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

    10、违约责任:除本协议第4.1条(即协议生效条件)外,不履
行、不完整履行或者履行本协议不符合约定的条件或方式,则构成违
约,违约的一方均应当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各方均有违约的,则

应当分清各自的违约责任;
    除本协议第4.1条(即协议生效条件)外,本协议签署后,任何
一方违反、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任何义务、声明、保证
和承诺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对另一方因此而招致的任何合理索
赔、损失、费用或其它责任作出全面和足额的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因
违约而使另一方支付针对违约方的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专业顾问
费用)以及与第三人的诉讼和向第三人支付的赔偿(包括但不限于专
业顾问费用);
    11、生效条件:各方同意,本协议在下列条件全部成就时生效:
(1)本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
(2)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交易;(3)乙方已依据其公司
章程的规定,履行完毕批准本次交易的内部决策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标的股权评估报告》的国资备案程序)。
    (二)与头门港投资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与头门港投资已于2020年11月在浙江省宁波市签署附
条件生效的《同业竞争资产股权收购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26
    1、受让方/甲方: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2、转让方/乙方:浙江头门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3、标的股权:浙江头门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浙江头门港
港务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4、交易对价:根据万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标的股权评

估报告》,标的股权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为24,617,367.53元人
民币。以上述评估值为基础,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标的股权的最终作价
(即标的股权转让价款)为24,617,367.53元人民币;

    5、支付安排: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确认标的股权转让价款
分两期支付,具体支付方式如下:第一期:本协议生效日起十五个工
作日内支付12,653,500.35元人民币;第二期:标的股权过渡期(指
自审计、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的期间)损益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四十
个工作日内,根据期间损益审计结果,核算并结清剩余标的股权转让
价款11,963,867.18元人民币以及过渡期损益;
    其他主要条款均与上市公司与省海港集团签署的协议相同。
    (三)保护上市公司利益的安排

    1、股权交割方面

    交易双方已在协议中明确股权交割的具体时间期限、双方的权利
义务和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要求转让方自审计、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
的过渡期内对标的股权以审慎尽职的原则行使股东权利、享有相关资
产权益、履行义务并承担责任,并约定了相关禁止行为。截至本公告
披露日,由于协议尚未生效,因此上市公司尚未支付收购对价。

    2、瑕疵土地、房产方面

    交易双方已在协议中约定,对于目标公司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前存
                             27
在的无证土地、房产,鉴于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要求,乙
方承诺:保证甲方和目标公司可以合法合规使用前述瑕疵土地、房产,

不影响其持续经营,若甲方和目标公司因前述瑕疵土地、房产导致相
关业务无法正常开展或被任何第三方索赔,乙方将补偿甲方和目标公
司因此而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


    六、涉及收购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均为股权资产,标的资产与其员工的劳动关系

不因本次交易受到影响,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不涉及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或者高层人事变动计划。本次交易的主要目
的为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省海港集
团及其下属企业可以做到人员、资产、财务独立,不会新增同业竞争,
若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新增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将履行相应的审批
程序,遵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本次收购的资金来源
于上市公司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七、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必要性

    1、本次交易系兑现省海港集团解决同业竞争问题承诺的需要

    为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省海港集团分别于
2015年12月间接收购公司期间、2016年1月公司发行股份收购股权期
间和2020年3月公司非公开发行期间出具避免同业竞争承诺。根据上
述承诺,省海港集团表示:“本公司承诺将上市公司作为本公司货物
装卸、港口物流等港口经营相关业务和资产的最终整合的唯一平台”,

                               28
“本公司承诺在五年内将上述公司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证监会有
关规则的前提下,以适当的方式注入上市公司或者通过其他合法合规

的方式解决上述同业竞争问题”。本次交易完成后,相关同业竞争资
产将注入公司,从而兑现了省海港集团作出的上述承诺。

    2、本次交易系建设国际一流强港,打造世界级港口集群的需要

    港口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性产业,港口岸线资源十分宝贵且具有稀

缺性、不可再生性,是促进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性依
托。根据浙江省委、省政府“海洋强省、国际强港”发展战略,宁波
舟山港和浙江沿海港口的发展目标是成为“国际一流强港和世界级港

口集群”。本次交易有利于推进宁波舟山港现代化综合性港口建设,
持续提升港口生产服务水平,为建设国际一流强港,打造世界级港口
集群港奠定扎实基础。

    3、本次交易系加快实现浙江省全省港口一体化、协同化发展的

需要

    宁波舟山港货物吞吐量已经连续十一年位居全球港口第一,目前
正在打造世界一流强港,规划到“十四五”末初步建成世界一流强港,
但浙江沿海其他港口目前相对不强、不大,基本还处于为区域经济服

务、处于喂给港地位,离打造世界级港口集群目标尚有一定差距。此
外,年初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也给港口正常生产经营带来了冲
击和影响,今年上半年,宁波舟山港集装箱吞吐量同比出现了约5%

的负增长,今年前三季度,尽管宁波舟山港货物吞吐量和集装箱吞吐
量已经同比分别实现5%和0.5%的正增长,但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仍然
面临压力。为此,迫切需要充分统筹和利用全省的港口资源参与市场
竞争,通过“大哥带小弟”方式,实现业务、资金、技术、管理、人
                             29
才等的输出,为打造世界级港口集群创造良好条件。本次交易有利于
加快实现浙江省全省港口一体化、协同化发展,有利于公司更好地统

筹配置全省港口资源,发挥出更大的协同效应和规模效应,通过全省
港口的资源集聚和功能互补,有利于带动和推进浙江沿海其他港口加
快发展。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将增加五家全资子公
司。南北两翼港口资产的注入,将有利于公司充分统筹和利用全省沿

海港口资源参与市场竞争,优化资源配置,按照“一体两翼多联”港
口发展新格局,统筹优化航线布局和物流路径,完善揽货体系建设,
大力开发存量业务潜力,提升省内市场份额,保持公司货物吞吐量稳
步增长。若以上市公司及同业竞争资产2019年度财务数据进行静态
测算,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总资产将增加64.50亿元,
上升8.99%,合并报表营业收入将增加14.47亿元,上升5.95%,经
营规模将进一步扩大。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五家标的公司无对外担保、
委托理财等情况。


    八、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全票审
议通过了《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
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主要目的为解

                             30
决同业竞争问题。本次交易已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
评估机构评估,评估机构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和独立性,评估方法和

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重要评估依据、评估假设、评估参数具备合理
性,评估结论具备合理性。公司董事会已对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基本情
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本次交易价格参照评估

结果确定,定价原则合理、公允,符合基本商业原则,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
意见,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已于会前获得并认真审阅
了《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
关材料,现对该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第五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公司本次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解
决同业竞争问题。本次交易已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
评估机构评估,评估机构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和独立性,评估方法和
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重要评估依据、评估假设、评估参数具备合理
性,评估结论具备合理性。本次交易价格参照评估结果确定,定价原
则遵循了市场化原则和公允性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上述议案进
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
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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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

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有利于解决同业竞争问题,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遵循了市场化原

则和公允性原则,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现对该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同
意将该项议案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

决。
    (四)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2020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全票审
议通过了《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解决
同业竞争问题。本次交易已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
估机构评估,评估机构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和独立性,评估方法和评
估目的具有相关性,重要评估依据、评估假设、评估参数具备合理性,
评估结论具备合理性。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遵循了市场化原则和
公允性原则,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
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解决同业竞
争问题。本次交易已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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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评估机构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和独立性,评估方法和评估目的
具有相关性,重要评估依据、评估假设、评估参数具备合理性,评估
结论具备合理性。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遵循了市场化原则和公允
性原则,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上网及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审核意见;
    6、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收
购股权暨关联交易以解决同业竞争问题的专项核查意见;
    7、上市公司与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头门港
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签署的《同业竞争资产股权收购协议》;
    8、各标的公司的审计报告;
    9、各标的公司的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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