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18 证券简称:宁波港 编号:临 2020-093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加快实现全省港口一体化、协同化发展,并进一步解决宁波 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宁波舟 山港”)与间接控股股东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省海港集团”)在本次交易前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上市公司拟 以 5,641,946,010.48 元的交易对价现金收购相关同业竞争资产股权, 具体包括省海港集团持有的嘉兴港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嘉港控股”)、浙江海港嘉兴港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港务”)、 温州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港”)、浙江义乌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义乌港”)100%股权,以及浙江头门港投资开发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头门港投资”)持有的浙江头门港港务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头门港港务”)100%股权。 本次交易对方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省海港集团及其控股子公 司头门港投资,本次交易构成重大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 1 决,独立董事已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 发表审核意见,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 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本次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未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交易风险:鉴于目前国内外经济及市场环境的不确定因素较 多,包括世界经济复苏缓慢、国际贸易冲突加剧、新冠疫情持续蔓延 等,而港口行业与上述因素关联性较强,因此,本次交易收购的相关 港口资产后续运营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进而对公司的经营情况 及财务业绩产生影响。 除日常关联交易外,公司过去 12 个月未向同一关联人省海港 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收购股权。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1、同业竞争问题的产生背景 随着“一带一路”倡议和“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长江三角 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和浙江舟山 群岛新区等国家战略的深入实施,浙江省为加快建成“海洋强省”和 “国际强港”,2015年8月,浙江省委、省政府作出全省港口一体化、 协同化发展的重大决策并组建省海港集团,成为国内第一家集约化运 营管理全省港口资产的省属国有企业。省海港集团成立后先后完成了 省内沿海五港和义乌陆港的全面整合,形成了以宁波舟山港为主体, 2 以浙东南沿海温州、台州两港和浙北环杭州湾嘉兴港等为两翼,联动 发展义乌陆港的“一体两翼多联”的港口发展新格局。 省海港集团整合完成后,成为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同时在省 海港集团和宁波舟山港集团的整合过程中将宁波舟山港、嘉兴港、温 州港、义乌港、台州港等港口一并纳入,由此形成了潜在的同业竞争。 2、同业竞争问题的前期解决措施 为解决同业竞争问题,上市公司直接控股股东宁波舟山港集团分 别于2008年4月上市公司成立时和2016年1月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期间出具避免同业竞争承诺,间接控股股东省海港集团分别于 2015年12月间接收购上市公司期间、2016年1月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期间和2020年3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期间出具避免同业竞 争承诺,同时,上市公司与间接控股股东省海港集团于2017年8月签 署《委托管理运营服务协议》,将部分同业竞争资产委托给上市公司 经营管理。目前前述承诺及协议均在有效期内正常履行,宁波舟山港 集团和省海港集团始终积极履行前述承诺及协议,未有违反前述承诺 及协议的情形。 根据上述省海港集团出具的承诺和签署的协议,目前上市公司与 省海港集团存在的同业竞争情况如下表所示: 片区 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嘉兴港务投资有限公司 100.00% 嘉兴港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00.00% 浙江海港独山港务有限公司 95.00% 嘉兴 嘉兴港海盐嘉实码头有限公司 60.00% 嘉兴杭州湾石油化工物流有限公司 55.00% 浙江嘉兴港物流有限公司 35.00% 温州 温州港集团有限公司 100.00% 3 片区 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义乌 浙江义乌港有限公司 100.00% 台州 浙江头门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66.00% 注:(1)“持股比例”指省海港集团穿透持股比例;(2)嘉兴港务投资有限公司已 于2020年4月24日注销。 (二)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为加快实现全省港口一体化、协同化发展,并进一步解决上市公 司与省海港集团在本次交易前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上市公司与交易 对方已于2020年11月在浙江省宁波市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同业竞争 资产股权收购协议》,拟以5,641,946,010.48元的交易对价现金收购 相关同业竞争资产股权,具体包括: 1、省海港集团持有的嘉兴港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00.00%股权; 2、省海港集团持有的浙江海港嘉兴港务有限公司100.00%股权: 浙江海港嘉兴港务有限公司持有浙江海港独山港务有限公司95.00% 股权、嘉兴港海盐嘉实码头有限公司60.00%股权、嘉兴杭州湾石油 化工物流有限公司55.00%股权、浙江嘉兴港物流有限公司35.00%股 权; 3、省海港集团持有的温州港集团有限公司100.00%股权; 4、省海港集团持有的浙江义乌港有限公司100.00%股权; 5、省海港集团持股66.00%的浙江头门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持有 的浙江头门港港务有限公司100.00%股权: (1)头门港投资主要从事头门港及临港产业园的基础设施开发 建设,拥有台州港临海港区头门作业区一期码头、二期码头等码头资 产;头门港港务主要从事头门港港口运营,并持有台州市港航口岸和 渔业管理局颁发的《港口经营许可证》((浙台)港经整(2018) 号),通过租赁头门港投资的一期码头资产开展港口运营业务,包括 4 相关的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一期码头及附属设施,一期码头改 扩建工程、头门岛供水一期工程以及房产、设备等配套资产; (2)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将收购头门港投资持有的头门港港 务100%股权,由于本次交易完成后,头门港港务作为头门港的港口 运营主体已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头门港投资仅保留头门港的 港口开发建设业务,因此将实质解决相关同业竞争问题。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受让方 出让方 标的股权 上市公司 省海港集团 嘉港控股 100.00%股权 上市公司 省海港集团 嘉兴港务 100.00%股权 上市公司 省海港集团 温州港 100.00%股权 上市公司 省海港集团 义乌港 100.00%股权 上市公司 头门港投资 头门港港务 100.00%股权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嘉兴港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浙江海港嘉兴港务有限公司100.00%股权、温州港集团 有限公司100.00%股权、浙江义乌港有限公司100.00%股权和浙江头 门港港务有限公司100.00%股权。 (三)本次交易构成重大关联交易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省海港集团间接持有上市公司118.97亿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75.26%,为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头门港投 资为省海港集团持股66.00%的控股子公司。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上 市公司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或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 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已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5 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均为上市公 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重大关联交易。 (四)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 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无需征得债权人同意,无需征得其他第三方同意,不存在相关法律障 碍。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省海港集团和头门港投资。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省海港集团间接持有上市公司118.97亿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75.26%,为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头门港投 资为省海港集团持股66.00%的控股子公司,因此,交易对方均为上 市公司关联法人。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省海港集团 名称: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地: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定沈路619号舟山港航国 际大厦A座34层3407室(自贸试验区内) 主要办公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269号环球航运广场 法定代表人:毛剑宏 注册资本:5,000,000万元 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900307662068B 经营范围:海洋资源开发与利用,海洋产业投资,涉海涉港资源 管理及资本运作,港口的投资、建设与运营,航运服务,大宗商品的 储备、交易和加工(不含危险化学品),海洋工程建设,港口工程设 计与监理 主要股东:浙江省国资委27.59%、宁波市国资委60.84%、舟山 市国资委3.49%、其他股东8.08% 实际控制人:浙江省国资委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省海港集团间接持有上 市公司118.97亿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75.26%,为上市公司间接 控股股东,为上市公司关联法人 省海港集团系国内第一家集约化运营管理全省港口资产的省属 国有企业,先后完成了浙江省内沿海五港和义乌陆港的全面整合,形 成了以宁波舟山港为主体,以浙东南沿海温州、台州两港和浙北环杭 州湾嘉兴港等为两翼,联动发展义乌陆港的“一体两翼多联”的港口 发展新格局。省海港集团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正常发展。 省海港集团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合并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 净利润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度/2019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12,362,636.96 净资产 7,689,466.06 营业收入 3,524,907.20 净利润 390,789.94 2、头门港投资 7 名称:浙江头门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浙江省台州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临海办事处综合实验楼 主要办公地点:浙江省台州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临海办事处综合 实验楼 法定代表人:沃恩海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825739553571 经营范围:城市基础设施、公路、滩涂、港口码头的投资、开发; 机械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蔬菜、水果种植,水产养 殖、销售;农业观光;场地租赁服务;设计、制作国内户外广告兼自 有媒介广告发布;蛋鸭养殖(该项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分支机构经 营场所设在临海市上盘镇北洋涂围区内) 主要股东:省海港集团66.00%、临海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34.00% 实际控制人:浙江省国资委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头门港投资为省海港集 团持股66.00%的控股子公司,与上市公司同受省海港集团控制,为 上市公司关联法人 头门港投资主要从事头门港及临港产业园的基础设施开发建设, 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正常发展。 头门港投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合并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 净利润如下: 8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度/2019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564,620.94 净资产 206,037.05 营业收入 2,455.19 净利润 808.68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为股权收购,交易对方为省海港集团和头门港投资。本 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嘉港控股、嘉兴港务、温州港、义乌 港和头门港港务及其下属企业,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受让方 出让方 标的股权 上市公司 省海港集团 嘉港控股 100.00%股权 上市公司 省海港集团 嘉兴港务 100.00%股权 上市公司 省海港集团 温州港 100.00%股权 上市公司 省海港集团 义乌港 100.00%股权 上市公司 头门港投资 头门港港务 100.00%股权 (一)嘉港控股100%股权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嘉兴港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0-04-20 法定代表人:宓浩祺 注册资本:10,25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嘉兴港区东方大道1号出口加工区综合楼3幢底层 3201-3204、3206-3209室 9 经营范围:港口基础设施投资、开发建设;港口公共设施管理; 港口配套业务;土地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嘉港控股主要持有乍浦港三期围堤工程、东方油脂管 线迁移工程等固定资产、嘉兴港区平海路延伸段东侧的1宗面积为 10,150.1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以及嘉兴市港口开发建设有限责任 公司18.18%的股权和嘉兴市海河联运有限公司13.71%的股权。 2、权属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包括嘉港控股100%股权,该100%股权产权清 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 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审计情况 根据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嘉港控股最近一年及一期主 要合并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19 年度 2020 年 1-7 月 项目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7 月 31 日 总资产 43,497.41 42,842.35 净资产 21,666.30 22,123.75 营业收入 11,792.87 5,266.66 净利润 3,842.26 1,343.14 本次交易完成后,嘉港控股将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上市 公司不存在为该公司担保、委托该公司理财,以及该公司占用上市公 司资金等方面的情况。 10 4、评估情况 根据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万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以 2020年7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报告,最终采用资产基础法,嘉 港控股100%股东权益的评估值为9,445.64万元,增值率为64.60%。 单位:万元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收益法评估结果 项目 审计值 评估值 增/减值 溢价率 评估值 增/减值 溢价率 总资产 19,057.52 22,767.38 3,709.86 19.47% - - - 总负债 13,319.13 13,321.75 2.61 0.02% - - - 净资产 5,738.39 9,445.64 3,707.25 64.60% - - - 注:1、“审计值”指母公司对应财务数据; 2、由于嘉港控股母公司为控股管理平台,除少量固定资产收益外,无实际经营业务, 且人员费用开支均已转入下属公司,下属公司中嘉兴市港口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已采用收 益法评估,故本次评估不再单独对嘉港控股母公司进行收益预测。 (二)嘉兴港务100%股权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浙江海港嘉兴港务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7-08-21 法定代表人:符岳全 注册资本:132,425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浙江省嘉兴市乍浦东方大道西侧木材交易市场四号楼3楼 301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 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煤炭及制品销售; 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 11 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港口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 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主营业务:嘉兴港位于长江三角洲南翼、杭州湾北岸,系长三角 地区重要港口,系浙北地区电力煤炭的主要到达港,系浙江沿海及杭 嘉湖地区物资的海河中转港。嘉兴港务负责嘉兴区域的港口一体化生 产经营,经营范围涵盖独山港区、海盐港区等。嘉兴港务目前管理外 海万吨级及以上生产性泊位17个,已利用外海岸线合计3,559米。目 前嘉兴港务主要货源为煤炭和矿建材料,货物吞吐量从2017年的 5,428万吨上升到2019年的7,312万吨,集装箱吞吐量从2017年的126 万标箱上升到2019年的165万标箱,每年均保持10%以上的增速。 2020年前10个月,嘉兴港务积极克服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货物吞 吐量和集装箱吞吐量双双实现正增长,分别完成6,555万吨和139万 标箱,同比分别增长7.31%和3.91%。 2、权属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包括嘉兴港务100%股权,该100%股权产权清 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 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审计情况 根据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嘉兴港务最近一年及一期主 要合并财务数据如下: 12 单位:万元 2019 年度 2020 年 1-7 月 项目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7 月 31 日 总资产 367,402.33 391,376.41 净资产 188,636.64 193,763.87 营业收入 18,137.14 14,678.07 净利润 -6,864.53 869.70 最近12个月内增资情况:2019年12月,省海港集团以货币形式 向嘉兴港务增资5,500万元,增资完成后,嘉兴港务注册资本由 105,000万元增加至110,500万元;2020年4月,嘉兴港务吸收合并省 海港集团全资子公司嘉兴港务投资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完成后,嘉兴 港务仍是省海港集团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由110,500万元增加至 128,925万元;2020年7月,省海港集团以货币形式向嘉兴港务增资 3,500万元,增资完成后,嘉兴港务注册资本由128,925万元增加至 132,425万元。 本次交易完成后,嘉兴港务将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上市 公司不存在为该公司担保、委托该公司理财,以及该公司占用上市公 司资金等方面的情况。 4、评估情况 根据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万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以 2020年7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报告,最终采用资产基础法,嘉 兴港务100%股东权益的评估值为179,630.02万元,增值率为0.17%。 单位:万元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收益法评估结果 项目 审计值 评估值 增/减值 溢价率 评估值 增/减值 溢价率 总资产 184,728.74 186,395.76 1,667.02 0.90% - - - 13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收益法评估结果 项目 审计值 评估值 增/减值 溢价率 评估值 增/减值 溢价率 总负债 5,410.88 6,765.75 1,354.86 25.04% - - - 净资产 179,317.86 179,630.02 312.16 0.17% 177,107.00 -2,210.86 -1.23% 注:“审计值”指母公司对应财务数据。 (三)温州港100%股权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温州港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2-02-07 法定代表人:胡升欣 注册资本:350,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浙江省温州市瓯江路海港大厦1幢2001室 经营范围:港口经营、港口装卸、港口集疏运、港口仓储(不含 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以上限下设分支机构经营); 港口码头 投资、物流场站投资、及其他相关设施的投资;集装箱修箱、洗箱、 拆装箱业务;船只补给服务;货运代理服务;国际邮轮码头的投资建 设、经营管理;自营和代理各类机械设备和技术的进出口,自有场地、 船舶、设备、设施及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港口 建设开发、房地产开发,计算机系统集成,软件开发、销售,计算机 及配件、网络设备的销售与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的安装、维护,弱电 智能系统、监控系统、通讯系统的开发与销售,信息技术咨询,客运 信息服务、旅游信息服务、港口技术咨询、港口经济信息咨询、港口 物流信息服务(以上项目限下设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4 主营业务:温州港系全国沿海25个主要港口之一和国家重要枢纽 港,系连接长三角地区和海西经济区的重要节点,系浙南、赣东、闽 北、皖南等地区对外贸易的重要出海口,定位为区域性大宗散货中转 港、集装箱辅枢纽港、产业配套港以及参与“一带一路”、开展对台 经贸合作的重要支点,全港纳入总体规划的海岸线189公里,其中深 水岸线资源67公里,全部为可成片开发岸线。温州港致力于实现浙南 区域重点港区的规模效应和重点货种的专业化营运,并形成“双核双 联多补充”的港口布局,其中,“双核”以乐清湾港区为大宗散货运 输核心港区、以状元岙港区为集装箱运输核心港区,“双联”即向东 海域与台州南部大麦屿港区联动、向西陆域与丽水青田港区联动,“多 补充”即以瓯江港区、大小门岛港区、苍南港区、平阳港区、瑞安港 区、台州南部龙门港区等多个港区为辅助和储备、补充开发港区。截 至2019年末,温州港拥有生产性泊位24个,其中万吨级以上泊位19 个,5万吨级以上泊位8个。2017年至2019年,温州港的货物吞吐量 分别为3,408万吨、3,750万吨和4,006万吨,集装箱吞吐量分别为 60.09万标箱、67.38万标箱和80.25万标箱。2020年前10个月,温州 港集团积极克服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货物吞吐量完成3,294万吨, 同比基本持平,集装箱吞吐量实现正增长,完成79.40万标箱,同比 增长18.03%。 2、权属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包括温州港100%股权,该100%股权产权清 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 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审计情况 15 根据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温州港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 合并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19 年度 2020 年 1-7 月 项目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7 月 31 日 总资产 635,021.64 636,441.78 净资产 181,577.31 209,050.44 营业收入 80,087.61 47,905.68 净利润 -8,330.95 27,284.16 本次交易完成后,温州港将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上市公 司不存在为该公司担保、委托该公司理财,以及该公司占用上市公司 资金等方面的情况。 4、评估情况 根据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万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以 2020年7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报告,最终采用资产基础法,温 州港100%股东权益的评估值为237,383.84万元,增值率为28.64%。 单位:万元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收益法评估结果 项目 审计值 评估值 增/减值 溢价率 评估值 增/减值 溢价率 总资产 464,398.06 519,154.13 54,756.07 11.79% 总负债 279,871.19 281,770.29 1,899.10 0.68% 净资产 184,526.87 237,383.84 52,856.97 28.64% 201,133.00 16,606.13 9.00% 注:“审计值”指母公司对应财务数据。 (四)义乌港100%股权 1、基本情况 16 企业名称:浙江义乌港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6-11-11 法定代表人:吴昌攀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浙江省义乌市诚信大道266号 经营范围:站场,货运站(场)经营(仓储理货);仓储;货物 进出口;订舱服务;集装箱揽货、堆货、拆、拼、检测、维修服务; 集装箱运杂费结算代理;集装箱运输相关项目投资与管理、技术咨询 服务;集装箱装卸;普通货物装卸;货运信息咨询;报关报检代理服 务;承办陆运、海运、空运国际货运代理(不含快递业务);自有房 屋租赁;无船承运业务;国际船舶代理业务;铁路货物运输代理。(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义乌港紧邻全球最大的小商品集散中心义乌国际商贸 城,系具有海关、商检、海港功能服务等口岸功能的内陆无水港,系 国家“一带一路”重要战略支点、“义甬舟”大通道建设中的陆侧核 心,具备“向东依港出海,向西依陆出境”的独特优势。作为区域性 内陆综合物流枢纽,义乌港业务发展立体多元,可以为客户提供代理 采购、订舱、报关、报检、仓储、提箱、拼箱、海陆联运等在内的各 项业务,目前义乌近1/3的货物通过义乌港仓储流转。义乌港引进货 代公司、进出口公司、船公司、供应链服务公司、报关行等从事国际 物流业务的企业300余家,其中包括马士基、中远海、地中海、以星、 达飞、东方海外等国际知名船务公司以及鲲鹏、金士顿、物产中大等 省内知名物流企业。 17 2、权属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包括义乌港100%股权,该100%股权产权清 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 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审计情况 根据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义乌港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 合并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19 年度 2020 年 1-7 月 项目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7 月 31 日 总资产 161,918.71 171,377.76 净资产 119,128.18 120,231.09 营业收入 32,250.69 5,255.98 净利润 -1,519.39 946.37 本次交易完成后,义乌港将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上市公 司不存在为该公司担保、委托该公司理财,以及该公司占用上市公司 资金等方面的情况。 4、评估情况 根据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万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以 2020年7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报告,最终采用资产基础法,义 乌港100%股东权益的评估值为135,273.37万元,增值率为12.51%。 18 单位:万元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收益法评估结果 项目 审计值 评估值 增/减值 溢价率 评估值 增/减值 溢价率 总资产 171,377.76 186,154.24 14,776.48 8.62% - - - 总负债 51,146.67 50,880.87 -265.80 -0.52% - - - 净资产 120,231.09 135,273.37 15,042.28 12.51% 127,609.00 7,377.91 6.14% 注:“审计值”指母公司对应财务数据。 (五)头门港港务100%股权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浙江头门港港务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3-01-25 法定代表人:黄炳桂 注册资本:1,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东部区块滨海第一大道15号 经营范围:港口经营;码头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头门港位于台州临海东部头门岛,系台州中心枢纽港 区,系经国务院批准的《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中“一核两 翼三圈九区多岛”中南翼的龙头和中心,经济腹地主要包括台州及浙 中城市群金华、衢州等地。头门港港务主要通过租赁头门港投资开发 建设的位于浙江头门港经济开发区头门岛西南角的一期码头资产,从 事港口干散货的装卸、堆存业务,主要货种为煤炭、黄沙、水渣、钢 材等。目前一期码头资产主要包括1个5万吨级通用泊位和后方近20 公顷陆域堆场,同时兼顾1艘5万GT汽车滚装船靠泊,年设计吞吐量 为50万吨货物和10万标辆汽车。2017年至2019年,头门港港务的货 19 物吞吐量分别为177万吨、200万吨和232万吨。2020年前10个月, 头门港港务积极克服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货物吞吐量实现正增长, 完成294.87万吨,同比增长53.81%。 2、权属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包括头门港港务100%股权,该100%股权产权 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 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审计情况 根据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头门港港务最近一年及一期 主要合并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19 年度 2020 年 1-7 月 项目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7 月 31 日 总资产 1,360.52 2,269.19 净资产 1,175.10 1,980.51 营业收入 2,429.96 2,284.00 净利润 -1,119.11 41.17 本次交易完成后,头门港港务将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上 市公司不存在为该公司担保、委托该公司理财,以及该公司占用上市 公司资金等方面的情况。 4、评估情况 根据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万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以 2020年7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报告,最终采用资产基础法,头 20 门 港 港 务 100% 股 东 权 益 的 评 估 值 为 2,461.74 万 元 , 增 值 率 为 24.30%。 单位:万元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收益法评估结果 项目 审计值 评估值 增/减值 溢价率 评估值 增/减值 溢价率 总资产 2,269.19 2,732.01 462.82 20.40% - - - 总负债 288.69 270.27 -18.42 -6.38% - - - 净资产 1,980.51 2,461.74 481.23 24.30% 2,522.00 541.49 27.34% 注:“审计值”指母公司对应财务数据。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评估结果汇总 为本次交易之目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万邦资产评估有限 公司以 2020 年 7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本次交易标的进行了评 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万邦评报[2020]285号、万邦评报 [2020]282号、万邦评报[2020]286号、万邦评报[2020]284号、万邦 评报[2020]283号)。 单位:万元 股权 母公司股东 资产基础法 收益法 最终定价 公司名称 比例 权益账面值 股权价值 增减值率 股权价值 增减值率 方法 嘉兴港口控股 资产基础 100% 5,738.39 9,445.64 64.60% - - 集团有限公司 法 浙江海港嘉兴 资产基础 100% 179,317.86 179,630.02 0.17% 177,107.00 -1.23% 港务有限公司 法 温州港集团有 资产基础 100% 184,526.87 237,383.84 28.64% 201,133.00 9.00% 限公司 法 浙江义乌港有 资产基础 100% 120,231.09 135,273.37 12.51% 127,609.00 6.14% 限公司 法 浙江头门港港 资产基础 100% 1,980.51 2,461.74 24.30% 2,522.00 27.34% 务有限公司 法 同业竞争企业合计 491,794.72 564,194.61 14.72% - - - 21 (二)评估方法选择 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对嘉港控股100%股权价值进行评估, 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嘉兴港务、温州港、义乌港和头门港港务 100%股权价值进行评估,并以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 结论。 经分析,评估机构认为上述两种评估方法的实施情况均正常。鉴 于收益预测基于对未来宏观政策和市场情况的预期及判断,现行经济 及市场环境的不确定因素较多,包括世界经济复苏缓慢、国际贸易冲 突加剧、新冠疫情持续蔓延等,而港口行业与上述因素关联性较强, 因此收益法中所使用数据的数量和质量相对劣于资产基础法。同时, 鉴于港口企业为重资产型企业,基础设施投资较大,具有投资回报相 对稳定、投资风险相对较低、投资回收期相对较长的特点,经综合考 虑,评估机构认为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更适用于本次评估目 的。 (三)评估增值合理性说明 1、关于嘉港控股评估增值率超过50%的说明 嘉港控股股东权益评估值为9,445.64万元,增值3,707.25万元, 增值率为64.60%,主要原因系长期股权投资、土地使用权增值。 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1,517.37万元,评估值为4,458.89万 元,增值2,941.52万元,增值率为193.86%。长期股权投资为企业对 嘉兴市港口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的18.18%股权投资,其余81.82% 股权由嘉兴港务持有,增值主要原因系固定资产中的房屋建筑物增值 5,710.39万元,增值率为51.89%,占总资产增值的比重为88.28%, 增值主要原因系建材价格变化以及评估中考虑的经济寿命年限与财 22 务计提折旧年限存在差异。 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为302.14万元,评估值为928.40万元,增值 626.26万元,增值率为207.27%,增值主要原因系企业取得该块土地 (浙(2019)平湖市不动产权第0013264号)时间较早,近年来随着 国家经济发展周边地价上升所致。 2、关于嘉兴港务收益法评估结果减值1.23%的说明 嘉 兴 港 务 股 东 权 益 收 益 法 评 估 值 为 177,107.00 万 元 , 减 值 2,210.86万元,减值率为1.23%。嘉兴港务及其下属公司相关港口位 于长江三角洲南翼、杭州湾北岸,是长三角地区重要港口,地理位置 优势明显,港口水深条件、港址条件、腹地经济等因素条件优越,但 港口企业为重资产型企业,基础设施投资较大,具有投资回报相对稳 定、投资风险相对较低、投资回收期相对较长的特点。近年来嘉兴港 务投资规模较大,基建设施投资支出较多,下属独山港码头等尚处于 投产初期,区位优势尚未充分发挥,收益尚未完全体现,未来随着产 能的进一步释放,盈利能力将得到进一步提升,本次评估基于目前嘉 兴港务的经营情况,未来产能释放考虑了一定的周期,故导致收益法 评估结果呈现略微减值。 (四)交易对价及合理性说明 本次交易对价根据各标的公司股权的评估值确定,合计 5,641,946,010.48元,增值率为14.72%。如前所述,标的公司股权 最终评估值均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以评估值定价,增值率均较 为合理。 23 五、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与省海港集团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与省海港集团已于2020年11月在浙江省宁波市签署附 条件生效的《同业竞争资产股权收购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受让方/甲方: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2、转让方/乙方: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3、标的股权: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嘉兴港 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目标公司一)、浙江海港嘉兴港务有限公司(目 标公司二)、温州港集团有限公司(目标公司三)和浙江义乌港有限 公司(目标公司四)100%的股权; 4、收购方式:甲方以现金方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价格、条件收 购乙方所持有的标的股权,乙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价格、条件和 方式向甲方转让其所持有的标的股权; 5、交易对价:根据万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标的股权评 估报告》,标的股权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为5,617,328,642.95元 人民币,其中目标公司一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为94,456,375.95 元人民币;目标公司二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为1,796,300,194.32 元人民币;目标公司三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为2,373,838,400.00 元人民币;目标公司四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为1,352,733,672.68 元人民币。以上述评估值为基础,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标的股权的最终 作价(即标的股权转让价款)为5,617,328,642.95元人民币; 6、支付安排: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确认标的股权转让价款 分两期支付,具体支付方式如下:第一期:本协议生效日起十五个工 作日内支付2,887,346,499.65元人民币;第二期:标的股权过渡期(指 24 自审计、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的期间)损益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四十 个工作日内,根据期间损益审计结果,核算并结清剩余标的股权转让 价款2,729,982,143.30元人民币以及过渡期损益; 7、股权交割:乙方在本协议第四条所述的生效条件全部得到满 足后三十个工作日内或双方另行约定的其他日期进行标的股权的交 割,乙方应于交割日办理完成标的股权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甲方于 交割日成为标的股权的持有人,合法享有和承担标的股权所代表的一 切权利和义务; 8、过渡期损益:甲、乙双方同意,过渡期间标的股权运营过程 中所产生的盈利或其他原因增加的净资产由乙方享有,亏损或其他原 因减少的净资产由乙方承担; 甲、乙双方同意,在交割日后十五个工作日内,聘请具有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许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过渡期间标的股权的损益进行 专项审计,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将作为双方确认标的股权 在审计、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损益的依据; 乙方承诺:过渡期内对标的股权以审慎尽职的原则行使股东权 利、享有相关资产权益、履行义务并承担责任。在过渡期内,除取得 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进行如下行为:(1)在标的股权上设定任何 质押、担保、留置或其他方式的第三者权益;(2)作出任何同意分 配目标公司利润的决议,或以任何形式分配目标公司的利润;(3) 将其持有标的股权转让给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或同意目标公司以 增资或其他方式引入外部投资者;(4)进行任何影响目标公司正常 经营活动的异常交易或引致异常债务的其他行为; 9、瑕疵土地、房产承诺:对于目标公司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前存 25 在的无证土地、房产,鉴于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要求,乙 方承诺:保证甲方和目标公司可以合法合规使用前述瑕疵土地、房产, 不影响其持续经营,若甲方和目标公司因前述瑕疵土地、房产导致相 关业务无法正常开展或被任何第三方索赔,乙方将补偿甲方和目标公 司因此而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 10、违约责任:除本协议第4.1条(即协议生效条件)外,不履 行、不完整履行或者履行本协议不符合约定的条件或方式,则构成违 约,违约的一方均应当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各方均有违约的,则 应当分清各自的违约责任; 除本协议第4.1条(即协议生效条件)外,本协议签署后,任何 一方违反、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任何义务、声明、保证 和承诺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对另一方因此而招致的任何合理索 赔、损失、费用或其它责任作出全面和足额的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因 违约而使另一方支付针对违约方的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专业顾问 费用)以及与第三人的诉讼和向第三人支付的赔偿(包括但不限于专 业顾问费用); 11、生效条件:各方同意,本协议在下列条件全部成就时生效: (1)本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 (2)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交易;(3)乙方已依据其公司 章程的规定,履行完毕批准本次交易的内部决策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标的股权评估报告》的国资备案程序)。 (二)与头门港投资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与头门港投资已于2020年11月在浙江省宁波市签署附 条件生效的《同业竞争资产股权收购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26 1、受让方/甲方: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2、转让方/乙方:浙江头门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3、标的股权:浙江头门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浙江头门港 港务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4、交易对价:根据万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标的股权评 估报告》,标的股权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为24,617,367.53元人 民币。以上述评估值为基础,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标的股权的最终作价 (即标的股权转让价款)为24,617,367.53元人民币; 5、支付安排: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确认标的股权转让价款 分两期支付,具体支付方式如下:第一期:本协议生效日起十五个工 作日内支付12,653,500.35元人民币;第二期:标的股权过渡期(指 自审计、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的期间)损益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四十 个工作日内,根据期间损益审计结果,核算并结清剩余标的股权转让 价款11,963,867.18元人民币以及过渡期损益; 其他主要条款均与上市公司与省海港集团签署的协议相同。 (三)保护上市公司利益的安排 1、股权交割方面 交易双方已在协议中明确股权交割的具体时间期限、双方的权利 义务和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要求转让方自审计、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 的过渡期内对标的股权以审慎尽职的原则行使股东权利、享有相关资 产权益、履行义务并承担责任,并约定了相关禁止行为。截至本公告 披露日,由于协议尚未生效,因此上市公司尚未支付收购对价。 2、瑕疵土地、房产方面 交易双方已在协议中约定,对于目标公司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前存 27 在的无证土地、房产,鉴于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要求,乙 方承诺:保证甲方和目标公司可以合法合规使用前述瑕疵土地、房产, 不影响其持续经营,若甲方和目标公司因前述瑕疵土地、房产导致相 关业务无法正常开展或被任何第三方索赔,乙方将补偿甲方和目标公 司因此而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 六、涉及收购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均为股权资产,标的资产与其员工的劳动关系 不因本次交易受到影响,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不涉及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或者高层人事变动计划。本次交易的主要目 的为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省海港集 团及其下属企业可以做到人员、资产、财务独立,不会新增同业竞争, 若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新增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将履行相应的审批 程序,遵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本次收购的资金来源 于上市公司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七、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必要性 1、本次交易系兑现省海港集团解决同业竞争问题承诺的需要 为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省海港集团分别于 2015年12月间接收购公司期间、2016年1月公司发行股份收购股权期 间和2020年3月公司非公开发行期间出具避免同业竞争承诺。根据上 述承诺,省海港集团表示:“本公司承诺将上市公司作为本公司货物 装卸、港口物流等港口经营相关业务和资产的最终整合的唯一平台”, 28 “本公司承诺在五年内将上述公司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证监会有 关规则的前提下,以适当的方式注入上市公司或者通过其他合法合规 的方式解决上述同业竞争问题”。本次交易完成后,相关同业竞争资 产将注入公司,从而兑现了省海港集团作出的上述承诺。 2、本次交易系建设国际一流强港,打造世界级港口集群的需要 港口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性产业,港口岸线资源十分宝贵且具有稀 缺性、不可再生性,是促进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性依 托。根据浙江省委、省政府“海洋强省、国际强港”发展战略,宁波 舟山港和浙江沿海港口的发展目标是成为“国际一流强港和世界级港 口集群”。本次交易有利于推进宁波舟山港现代化综合性港口建设, 持续提升港口生产服务水平,为建设国际一流强港,打造世界级港口 集群港奠定扎实基础。 3、本次交易系加快实现浙江省全省港口一体化、协同化发展的 需要 宁波舟山港货物吞吐量已经连续十一年位居全球港口第一,目前 正在打造世界一流强港,规划到“十四五”末初步建成世界一流强港, 但浙江沿海其他港口目前相对不强、不大,基本还处于为区域经济服 务、处于喂给港地位,离打造世界级港口集群目标尚有一定差距。此 外,年初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也给港口正常生产经营带来了冲 击和影响,今年上半年,宁波舟山港集装箱吞吐量同比出现了约5% 的负增长,今年前三季度,尽管宁波舟山港货物吞吐量和集装箱吞吐 量已经同比分别实现5%和0.5%的正增长,但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仍然 面临压力。为此,迫切需要充分统筹和利用全省的港口资源参与市场 竞争,通过“大哥带小弟”方式,实现业务、资金、技术、管理、人 29 才等的输出,为打造世界级港口集群创造良好条件。本次交易有利于 加快实现浙江省全省港口一体化、协同化发展,有利于公司更好地统 筹配置全省港口资源,发挥出更大的协同效应和规模效应,通过全省 港口的资源集聚和功能互补,有利于带动和推进浙江沿海其他港口加 快发展。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将增加五家全资子公 司。南北两翼港口资产的注入,将有利于公司充分统筹和利用全省沿 海港口资源参与市场竞争,优化资源配置,按照“一体两翼多联”港 口发展新格局,统筹优化航线布局和物流路径,完善揽货体系建设, 大力开发存量业务潜力,提升省内市场份额,保持公司货物吞吐量稳 步增长。若以上市公司及同业竞争资产2019年度财务数据进行静态 测算,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总资产将增加64.50亿元, 上升8.99%,合并报表营业收入将增加14.47亿元,上升5.95%,经 营规模将进一步扩大。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五家标的公司无对外担保、 委托理财等情况。 八、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全票审 议通过了《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 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主要目的为解 30 决同业竞争问题。本次交易已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 评估机构评估,评估机构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和独立性,评估方法和 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重要评估依据、评估假设、评估参数具备合理 性,评估结论具备合理性。公司董事会已对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基本情 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本次交易价格参照评估 结果确定,定价原则合理、公允,符合基本商业原则,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 意见,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已于会前获得并认真审阅 了《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 关材料,现对该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第五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公司本次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解 决同业竞争问题。本次交易已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 评估机构评估,评估机构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和独立性,评估方法和 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重要评估依据、评估假设、评估参数具备合理 性,评估结论具备合理性。本次交易价格参照评估结果确定,定价原 则遵循了市场化原则和公允性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上述议案进 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 决。 31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 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有利于解决同业竞争问题,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遵循了市场化原 则和公允性原则,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现对该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同 意将该项议案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 决。 (四)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2020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全票审 议通过了《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解决 同业竞争问题。本次交易已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 估机构评估,评估机构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和独立性,评估方法和评 估目的具有相关性,重要评估依据、评估假设、评估参数具备合理性, 评估结论具备合理性。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遵循了市场化原则和 公允性原则,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 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解决同业竞 争问题。本次交易已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 32 评估,评估机构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和独立性,评估方法和评估目的 具有相关性,重要评估依据、评估假设、评估参数具备合理性,评估 结论具备合理性。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遵循了市场化原则和公允 性原则,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上网及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审核意见; 6、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收 购股权暨关联交易以解决同业竞争问题的专项核查意见; 7、上市公司与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头门港 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签署的《同业竞争资产股权收购协议》; 8、各标的公司的审计报告; 9、各标的公司的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8日 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