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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波港: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0-11-28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作为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关联交
易实施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
定,公司董事会须对以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为原则,达到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0.5%的与关联法人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
审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对《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
司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审阅了公司提供的上述关联交易的议案和相关资料,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解决同业竞争问题。本
次交易已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评估
机构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和独立性,评估方法和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
重要评估依据、评估假设、评估参数具备合理性,取得的评估结论具
备合理性。本次交易价格参照评估结果确定,定价原则遵循了市场化
原则和公允性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上述议案进行审议时,关联
董事毛剑宏先生、宫黎明先生已按规定回避表决,其表决程序符合有
                             1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五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为上述
议案的关联方,股东大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
司应当依法回避表决。
    二、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的《关于提名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治理文件的规定,宁波舟
山港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持股3%以上的股东提名丁送平先生为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为自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
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连选可以连任。
    根据丁送平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情况,我们认为其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
程》等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提名丁送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
们同意上述提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许永斌      吕靖       冯博     赵永清       潘士远


                                             2020 年 1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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