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作为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 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中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远洋运 输有限公司收购浙江海港航运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解决潜在的同业竞争问题,有利于 提高上市公司航运服务能力,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遵循了市场化原则和公允 性原则,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长毛剑宏、董事宫黎明为该议案的关联董事,在会上回避了表决, 会议表决程序规范有效。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许永斌 吕靖 冯博 赵永清 潘士远 2021 年 3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