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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港: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报告2021-03-31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报告期内,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严格遵照《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公司治理制度的规定,恪尽职守、认
真履职,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出谋
划策。现将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由四名成员组成,均为独立
董事,分别为独立董事许永斌、吕靖、张四纲、杨梧。2020年公司先
后完成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和独立董事增补工作,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下设的审计委员会由五名成员组成,均为独立董事,分别为独立董事
许永斌、吕靖、冯博、赵永清、潘士远。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具有
能够胜任审计委员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13年12月19日发布的《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运作指引》的监管要求,较好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了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
作,促进了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
报告。
    二、 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概况
    公司的审计委员会在报告期内共召开了六次会议。
    (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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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宁波环球航运广场以现场结合电话方式召开。会议应到委员4人,
实际出席4人。审计委员会主席许永斌先生主持了会议,会议审议讨
论了以下事项:
    1.逐项审议《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审议《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预案的议案》;
    3.审议《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
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4.审议《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
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
    5.审议《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国际港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
    会议经表决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4月9
日以现场结合电话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到委员4人,实际出席4人,审
计委员会主席许永斌先生主持了会议,会议审议讨论了以下事项:
    1. 审议《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 审议《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3. 审议《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
行情况及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4. 审议《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5. 审议《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6. 审议《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
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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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审议《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8. 审议《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9. 审议《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0. 审议《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11. 审议《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普华永道
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 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12. 审议《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
任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13. 审议《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14. 审议《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会议经表决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4月28
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会议应到委员4人,实际出席4人,会议审议
了《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摘
要),会议经表决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2020年8月27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委员4人,实际出席4人,审计
委员会主席许永斌先生主持了会议,会议审议讨论了以下事项:
    1. 审议《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
摘要);
    2. 审议《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关联银行开展存款等业
务的议案》。
    会议经表决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20年10月
29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会议应到委员4人,实际出席4人,会议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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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了《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会议经表决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11月26
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会议应到委员4人,实际出席4人,会议审议
了《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会
议经表决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 审计委员会履职重点关注的事项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审计委员会认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在为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
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0年年报审计等
工作。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
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
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
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定期报告,认为报告是真实、
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
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无
法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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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
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
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
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
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财务部、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
门与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充分有效的沟
通,我们在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后,积极进行了协调,确保相关审计工
作能够及时高效的推进。
    (六)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1.审议通过《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
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宁
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
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等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
票项目相关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利于提
高公司资产质量,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符
合公司战略和发展需要;本次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审议通过《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审计委员会
认为: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适应公司实际需要,内容客
观,符合商业惯例,交易定价遵循市场规律且符合价格公允原则,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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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程序及环节规范,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
情形。
    3.审议通过《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关联银行开展存
款等业务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在宁波通商银行开展存款
等业务系在银行业金融机构正常的资金存放行为,存款利率均按商业
原则,参照宁波通商银行对其他客户同期存款利率确定,关联交易定
价公允,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
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4.审议通过《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股权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有
利于解决同业竞争问题,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遵循了市场化原则
和公允性原则,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1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
作规则》和《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的监管要求,更
好的履行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推动公司内控制度的持续优化和经
营效率的有效提高。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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