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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波港: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1-03-31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忠实、独立履
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审阅相关议案并发表独立
意见,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审部门、审计机构等进行深
层次、多方位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内部控制等重大事项的
构建及完善状况,重点关注公司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

资项目的运行情况,监督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维护了
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0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
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 独立董事换届改选情况
    2020年6月16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选举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许
永斌先生、吕靖先生、冯博先生、赵永清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原独立董事杨梧先生、张四纲先生因任期届满,不再担

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2020年11月20日,经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增补潘士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的任职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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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公司审计委员会由许永斌、吕靖、冯博、赵永清、潘士远组
成,其中许永斌为主席;

    2、 吕靖、许永斌、赵永清为公司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中吕靖为
主席;
    3、 冯博、吕靖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冯博为主席。

    (二) 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许永斌先生,1962 年 12 月出生,浙江工商大学财务与会计学院
教授、博士生导师。1984 年 8 月至今,在浙江工商大学财务与会计

学院(系)从事会计教学和科研工作,历任浙江工商大学财务与会计
学院院长、党委书记等职,兼任中国会计学会理事、中国审计学会理
事、浙江省会计学会副会长、浙江省审计学会常务理事、浙江省国有
资产管理协会常务理事等。1984 年、1995 年和 2007 年分别在杭州
商学院、浙江大学、浙江工商大学获管理学(会计学)学士、硕士、
博士学位,2000 年晋升会计学教授,2001 年入选浙江省高校中青年
学科带头人,2002 年入选浙江省新世纪 151 人才工程人才,2008
年担任会计学博士研究生导师,2011 年入选浙江省“五个一批”人才。
    吕靖先生,生于 1959 年 3 月,大连海事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现任大连海事大学运输经济研究所所长。兼任国际海运经济学家协会
会员、亚洲交通运输协会会员、教育部高等学校交通运输类教学指导
委员会委员及水路运输与工程分委员会副主任。1982 年毕业于吉林
大学数学专业系获理学学士、1988 年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数量经济
专业获经济学硕士学位;1988 年至今,在大连海事大学从事教学、
科研工作,1999 年晋升为教授;2003 年任大连海事大学交通运输管
理学院副院长,2005 年任大连海事大学交通工程与物流学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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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至 2014 年任大连海事大学交通运输管理学院院长;2004 年
获大连市劳动模范及辽宁省“五一”劳动奖章。

    冯博先生,1966 年 6 月出生,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国际货币研究
所学术委员,中国金融衍生品 50 人论坛秘书长。冯先生 1989 年 10
月参加工作,1998 年 10 月至 1999 年 10 任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市场

部副总经理,1999 年 10 月至 2002 年 5 月任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市场
二部总经理,2002 年 5 月至 2008 年 7 月任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基
金部总监,2008 年 7 月至 2009 年 6 月任中国证监会期货部副主任,

2009 年 6 月至 2014 年 4 月任中国证监会期货二部副主任,2014 年
4 月至 2014 年 11 月任中国证监会公司债券部副主任,2014 年 11
月至 2016 年 5 月任大连商品交易所总经理。冯先生拥有中国人民大
学经济学硕士学位、美国亚利桑那大学 MBA 硕士学位。
    赵永清先生,1962 年 7 月出生,现任浙江盛宁律师事务所主任、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宁
波市人大常委、宁波市政府法律顾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涉外法律服
务委员会副主任,宁波大学、浙江万里学院兼职教授,浙江省法学会
海商法研究会副会长等职务。1986 年 8 月参加工作,1986 年 7 月至
2000 年 12 月任宁波市对外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副主任;2000 年
12 月至今任浙江盛宁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主任。从事律师工作以
来,被评为“浙江省十佳律师”、“浙江省律师事业突出贡献奖”、 “全
国司法行政系统劳动模范”、“浙江省司法行政系统第三届百名优秀人
物”、“浙江省优秀涉外专业律师”等称号;2016 年由中华全国律师协
会确定为全国“一带一路”跨境律师人才库成员,2018 年入选司法部全
国千名涉外律师人才 。赵先生拥有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硕士学位、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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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伯明翰大学商法硕士学位。赵先生是一级律师。
    潘士远先生,1973 年 10 月出生,现任浙江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

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浙江大学
民营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教育部高等学校经济学类教育指导委员会委
员、浙江省经济学会副会长。潘先生是教育部青年长江学者,国家百

千万工程人才和“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潘先生于 1993 年 8 月
参加工作,2003 年 8 月浙江大学博士毕业后留校任教,2004 年至
2006 年任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博士后,2005 年 12 月晋升副

教授,2009 年 12 月晋升教授。先后赴美国耶鲁大学、科罗拉多大学
博尔德校区、英国诺丁汉大学、德国慕尼黑大学、法国图卢兹经济学
院、日本庆应义塾大学、澳大利亚悉尼大学、加拿大多伦多大学等访
问。已在 International Economic Review 等国外顶级刊物和国内权
威刊物《经济研究》等发表论文 40 余篇。曾获浙江省哲学与社会科
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二等奖以及国家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宝钢优秀
教师奖。
    (三) 独立性说明
    目前,我们都具备了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持
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我们没有为公司或
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有偿服务,没有
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
露的其他利益。我们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情况。
    二、2020年度履职概况
    (一)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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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2次董事会会议。在出席董事会会议
前,我们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了解和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

和情况;会上认真审议每一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
为公司董事会作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2020年度我们对公司
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具体参会情

况如下: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姓名
             董事会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许永斌            12           12             8          0       0

吕 靖             12           12            10          0       0

冯 博             8            8              7          0       0

赵永清            8            7              4          1       0

潘士远            2            2              1          0       0

       (二) 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 2020 年度共召开了 6 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公司 2019 年年
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的议案》、《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 2019 年度内
部控制审计报告》等议案,每个议案委员们均认真研究,充分讨论后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还在年度审计过程中,与公
司及年度审计师就年度审计计划进行了充分沟通,对审计工作实施了
全程、有效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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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 2020 年度共召开 2 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关于宁

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下属单位经营业绩考核情况的议
案》,并按程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提名委员会在 2020 年度共召开 3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

案》、《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
案》,并按程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到公司现场调研情况
    根据《公司第五届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方案》,为
进一步提升独立董事履职能力,加强独立董事对公司的了解,每年开
展一次独立董事走进基层公司活动,对公司部分生产运作情况进行现
场调研,并提出相关合理化建议。2020 年 11 月 26 日,我们现场考
察了梅山保税港区、穿山港区运营和管理情况,并就有关生产经营、
财务管理等方面内容与相关公司进行座谈交流,从自身专业角度出发,
提出了相关建议。此外,公司独立董事赵永清先生充分发挥自身法律
专业优势,为公司开展了《民法典》宣贯讲座。
      三、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关联交易
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公司2020年度发生的、根据相关规定应予以

                                 6
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认为,
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自愿、

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
度》的有关规定,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
对公司 2020 年度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仔细核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对
外担保事项。同时,公司能够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
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认真履行对外
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有效地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4,663,178,195.34 元,本年度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
净 额 人 民 币 37,559,435.52 元 , 累 计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人 民 币
4,663,178,195.34 元,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
额人民币 37,559,435.52 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非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 5,025,612,637.40 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
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以及《公司 A 股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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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不存在重大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三) 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0 年 4 月 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
会议对公司 2020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

行了审议,并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核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 2020 年在公司领取的报酬与公司所披露的报酬相符,未发现与

公司薪酬管理制度不一致的情况。
   (四) 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做好自愿性信息披露,主动披露月度、季度、
年度集装箱、货物吞吐量等主要生产数据;2020年1月16日,公司及
时披露了2019年度业绩快报。
   (五) 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0 年 4 月 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担任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我
们认为该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
准则,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与股东利益,对其审计质量、专业水准、
工作效率和工作态度均表示满意,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和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 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0 年 6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董事会提出的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我们认为,董事会提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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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99 元(含税)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

充分考虑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并有利于公司的健康、持
续发展。
   (七)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经查阅相关文件,我们认为:公司及控股股东均能严格遵守并履
行相关承诺。
   (八)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0 年,我们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信息披露
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确保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切实维
护了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全年共披露 4 份
定期报告,101 份临时公告,未发生因重大差错或重大遗漏而受证券
监管部门处罚的情况。
   (九)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我们审阅了《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规范
实施工作方案》,认为该工作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内控现状和未来规
划,合理安排了公司2020年内控体系建设实施步骤和内控自评测试
计划,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
要求。同时我们对公司内控制度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审阅了公司
《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
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地执行,公司
通过内部控制有效地防范了各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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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 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四个专门委员

会,报告期内运作规范,对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事项、聘任审计
师、内控、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收购同业竞争资产等事项提出了专
业意见,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运作中也发挥了重

要作用。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0年,我们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对公司和

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时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并依据各自的专
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独立地位,从财务会计、企业管理、行业发展、
法律等角度对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
审议,以谨慎、负责的态度行使了表决权。对公司治理和重大经营决
策方面的事宜提出了指导性建议,并基于客观公正的判断,发表了专
项说明和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公司的稳步发展起到了积
极的促进作用,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维护了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1年,我们将继续秉承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以及对公司
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
通,加强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
事的职责和义务,更好地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门将继
续重点关注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以及信息披露、
宁波远洋分拆上市等事项,加强自身勤勉尽责的工作,在维护投资者
利益的同时,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为客观公正地保
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

                             10
造良好业绩发挥积极作用。
   最后,对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2020年度工作中给予我们

的协助和配合表示感谢。




            独立董事:许永斌、吕靖、冯博、赵永清、潘士远
                           2021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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