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港: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13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事前认可意见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作为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认真审阅了本次
会议的会议资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中的相关事项发
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鉴于公司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宁波远洋”)至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主板上市,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
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已
于会前对公司提交的《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至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宁波
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
上市方案的议案》《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宁
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至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预案(修订
稿)>》等与本次分拆上市相关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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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认为,本次分拆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股东利益,一致同意将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宁波远洋运输股份
有限公司至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宁
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方案的议案》
《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宁波远洋运输股份
有限公司至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预案(修订稿)>》等与本次
分拆上市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许永斌 吕靖 冯博 赵永清 潘士远
2021 年 4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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