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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港: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4-13  

                        证券代码:601018      证券简称:宁波港       编号:临 2021-027
债券代码:175812      债券简称:21 宁港 01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1 年 4 月 12 日,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在宁波环球航运广场 4321 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本次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7 日以书面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
    监事会主席徐渊峰、监事会副主席金国平、监事潘锡忠、林朝军、
胡耀华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规定召开
的要求,且达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召开监事会的法定人数。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审议,本次会议一致通过了所有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宁
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至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的议案》
    公司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宁波远洋”)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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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以下

简称“《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经公司
监事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自查论证后认为,本次
分拆所属子公司宁波远洋至上交所主板上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
司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主板上市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宁波远洋至上交所主板上市,发行方案
初步拟定为:
    (一)上市地点:上交所主板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发行股票种类: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股票面值:1.00 元人民币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发行对象: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规定和要求的询价对象以及已在上交所开立 A
股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机构投资者(中国法律、法规、规
章及规范性文件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发行上市时间:宁波远洋将在获取中国证监会等机构核准
后选择适当的时机进行发行,具体发行日期由宁波远洋股东大会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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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远洋董事会于获得上交所和中国证监会注册和/或核准后予以确
定。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发行方式:采用网下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相结合的方
式或者中国证监会、上交所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发行规模:宁波远洋股东大会授权宁波远洋董事会根据有
关监管机构的要求、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发行前股本数量、募集资
金项目资金需求量等,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定价方式:通过向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
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和私
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发行
人和主承销商可以通过初步询价等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九)与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本次发行涉及的战略配售、募集
资金用途等事项,宁波远洋将根据本次发行上市方案的实施情况、市
场条件、政策调整及监管机构的意见等作进一步确认和调整。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
公司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至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预案
(修订稿)>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登载于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的《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宁波远洋运输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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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限公司至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预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宁
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至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持续符合<若干
规定>的议案》
    经公司审慎评估,本次分拆上市事项符合《若干规定》对上市公
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在境内上市的相关规定,具备可行性。内容详见公

司于同日登载于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宁波舟山
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至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预案(修订稿)》中“第四节 本次分拆合
规性分析”章节。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宁
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至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有利于维护股
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议案》
    本次分拆上市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且仍
将维持对宁波远洋的控制权,宁波远洋仍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

公司。
    预计本次分拆上市完成后,有助于进一步理顺公司业务架构,符
合公司总体战略发展规划。公司拟分拆宁波远洋于上交所主板上市将
对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
利益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分拆宁波远洋上市有利于维护公司股东和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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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人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保持独立性及
持续经营能力的议案》
    经公司审慎评估,本次分拆上市后,公司能够继续保持独立性和
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将按照《若干规定》的要求聘请具有保荐机构资格的独立财

务顾问、律师事务所、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等证券
服务机构就本次分拆事项出具意见。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远洋运输股份
有限公司上市具备相应的规范运作能力的议案》
    截至目前,宁波远洋作为公司下属子公司,已在公司指导下严格
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和总经理领导下的内部经营管理机构,各组织机构的人员及职
责明确,并具有规范的经营管理制度。为本次分拆上市之目的,宁波
远洋已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完成
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工作,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会等相关制度和机构,制定和完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宁波远洋将严
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的要求进行规范运作。宁波远洋将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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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章制度的要求建立独立董事、
董事会秘书等制度。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分拆履行法定
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公司本次分拆上市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若干规定》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就本次分拆上市相关

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
效。公司本次分拆上市事项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向上交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
法、有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分拆上市事项
拟提交的相关法律文件,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声明和保证:公司就
本次分拆上市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对前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保证本次分拆上市事项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向相关监管机构提交的法
律文件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分拆目的、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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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合理性、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根据《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本次分拆的目的、
商业合理性、必要性及可行性进行了分析,认为本次分拆有利于助推
国家和省级发展战略实施,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有利于巩固宁波
远洋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有利于提升水路运
输服务业务板块融资效率,发挥子公司上市平台优势;有利于优化宁
波远洋的治理结构,激发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提升企业
的经营业绩;有利于资本市场对公司不同业务进行合理估值,使公司
优质资产价值得以在资本市场充分体现,从而提高公司整体市值,实
现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授权董事会及其授
权人士全权办理与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
    为顺利实施宁波远洋分拆上市,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
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宁波远洋分拆上市有关事宜,具体授权事宜如下:
    (一)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代表公司全权行使在宁波远
洋中的股东权利,做出应当由公司股东大会做出的与宁波远洋本次分
拆上市的各项事宜相关的决议(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做出决

议的事项除外)。
    (二)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具体情况对有关本次分
拆上市的各项事宜及相关方案进行调整、变更。
    (三)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就本次上市的各项事宜全权
处理向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相关部门提交相关申请有关事宜,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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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不限于向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提交分拆上市申请,与证券监管机构
沟通分拆上市申请的相关事宜,并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对本次分

拆上市的各项事宜进行调整变更等。
    (四)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决定与本次分拆上市的各项
事宜相关的其他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聘请相关中介机构,签署、

递交、接收必要的协议和法律文件,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相关的
信息披露等。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为二十四个月,自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4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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