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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波港: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7-14  

                        证券代码:601018      证券简称:宁波港        编号:临 2021-038
债券代码:175812      债券简称:21 宁港 01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1 年 7 月 13 日,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宁波舟山港股份”) 在宁波环球航运广场以现场结合电话会议方式
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此次会议于 2021 年 7 月 8 日以
书面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
    会议应到董事 15 名,实到董事 11 名,董事宫黎明、金星、江涛、
石焕挺、盛永校、郑少平、陈志昂、于永生、吕靖、冯博、赵永清参
加了本次会议。公司董事长毛剑宏因工作原因,书面委托公司董事宫
黎明代为出席;公司董事丁送平因工作原因,书面委托公司董事盛永
校代为出席;公司董事严俊因工作原因,书面委托公司董事金星代为
出席;公司独立董事潘士远因工作原因,书面委托公司董事于永生代
为出席。会议达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的召开董事会法定董事人数。
    根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四十五条规定,经公司过半数以
上董事同意,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总经理宫黎明主持。
    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1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审议,本次会议经表决一致通过全部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股票条件的议案》
    公司五名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前,审议了议案相关资
料,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发行管理办法》及《非公发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

相关事项认真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法律法规中关于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的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各项条件。

    表决结果:1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同意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
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二)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五名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前,审议了议案相关资
料,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进行逐项表决,公司董事长毛剑宏、
董事宫黎明、郑少平对本次非公发相关议案回避了表决,因此该议案
具有有效表决权的票数为12票。公司五名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采取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证
监会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由公司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选择适
当时机发行。
    表决结果: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招商港口,共一名符合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投资者。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
的股票。
    表决结果: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决议公告日。按照《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
的发行价格为 3.96 元/股,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
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
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
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量)且不低于公司截至定价基准日最近一年末经
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若公司在
最近一年末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息、
除权事项的,每股净资产值作相应调整)。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红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
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如公司 A 股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事项,则每股发行价格将相
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3
    (1)当仅派发现金股利时,按如下公式调整:PA1=PA0-DA
    (2)当仅送红股、转增股本时,按如下公式调整:
PA1=PA0/(1+EA)
    (3)当派发现金股利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时,按如下公式调
整:PA1=(PA0-DA)/(1+EA)
    其中:
    PA0 为调整前每股发行价格
    PA1 为调整后每股发行价格
    DA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
    EA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
    如果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发生配股的除权事项,则根
据上交所交易规则所确定的配股除权原则对每股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
国证监会对发行价格、定价方式等事项进行政策调整并适用于本次非
公开发行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每股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数量为 3,646,971,029 股(即发行前
总股本的 23.07%),并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
方案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如公司 A 股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将进行
相应调整,其中对于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调整方式如下:
    调整前发行数量为 N0,调整后发行数量为 N1,每股送红股和/

                               4
或转增股本数合计为 N2,发行数量调整公式为 N1=N0×(1+N2)。
    表决结果: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44,200.53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
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
    表决结果: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限售期安排
    招商港口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
得转让。招商港口同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宁波舟山港股份的要求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中认
购的 A 股股票出具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 A 股股票锁定事宜。本次
发行对象所认购的宁波舟山港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于锁
定期内因宁波舟山港股份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
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表决结果: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8、上市地点
    锁定期届满后,本次发行的 A 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
    表决结果: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9、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完
成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

                              5
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需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并
经浙江省国资委批准后将按照相关程序向中国证监会申报本次非公
开发行方案,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三) 审议通过《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毛剑宏先生、宫黎明先生、郑少平先生是该议案的关联

董事,回避了表决。因此该议案具有有效表决权的票数为12票。
    公司五名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详见上交所网站)
    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
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四) 审议通过《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五名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详见上交所网站)
    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
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五) 审议通过《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五名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详见上交所网站)
    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

                              6
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六) 《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
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公司董事毛剑宏先生、宫黎明先生、郑少平先生是该议案的关联
董事,回避了表决。因此该议案具有有效表决权的票数为12票。
   公司五名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详见公司披露的
临2021-040号公告)
   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

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七) 《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司已于2021 年7月13日与招

商港口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
   公司董事毛剑宏先生、宫黎明先生、郑少平先生是该议案的关联
董事,回避了表决。因此该议案具有有效表决权的票数为12票。
   公司五名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详见公司披露的
临2021-041号公告)

   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
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八) 审议通过《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引入招商局港口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战略投资者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董事毛剑宏先生、宫黎明先生、郑少平先生是该议案的关联
董事,回避了表决。因此该议案具有有效表决权的票数为12票。
                             7
    公司五名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详见公司披露的

临2021-042号公告)
    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
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九) 审议通过《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发行管理办法》《非公发实施细则》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5 号》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有关规定,拟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募集资金,募集
资金专用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将在募集资
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表决结果:1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同意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
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十) 审议通过《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
    为降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风险,增强对股
东利益的回报,公司拟通过强化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等措施以填补回报,并编制了相关措施文件。
    公司五名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1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详见公司披露的
临 2021-043 号公告)
    同意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
                              8
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相关承诺主体作出<关于确保宁波舟山
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得以切实
履行的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1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详见公司披露的
临 2021-044 号公告)
    同意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
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公司五名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1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详见公司披露的
临 2021-045 号公告)
    同意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
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十三)   《关于提请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公
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
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股东大会决议,
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
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
择、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
设立及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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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和其他中介机构,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所有协
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各种公告、其他相关
协议等);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发行及上市事
项,制作、修改、修正、补充、补正、递交、呈报、签收、签署与本
次发行有关的所有申报、发行、上市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4、应审批部门的要求或根据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政策规定及
市场条件发生的变化,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
应调整;
    5、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在股
东大会通过的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范围之内,与作为本次发行对象的
投资者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6、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实施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有关股
本和注册资本的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报请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核准或
备案,办理相关的变更事宜;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
等相关事宜;
    8、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市场情况、本次发行结果以及
项目实施进展,对拟投入的单个或多个具体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额
进行调整(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大会重新表
决的事项除外);
    9、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其他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
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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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文件,
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成日。
    表决结果:1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同意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
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十四)   审议通过《关于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担任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
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五名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意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含
合并范围内子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同时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审计业务实际情况确定
公司2021年度审计师报酬事宜。
    表决结果:15 票同意,0 票反对, 0 票弃权。(详见公司披露的
临 2021-048 号公告)
    同意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   《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会期及议程安排的议案》
    公司拟在宁波环球航运广场46楼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
议案,会议时间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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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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