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港:独立董事关于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1-08-30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
的独立意见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作为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 A 股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专项使用进行了核查:
《公司 2021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真实、客观地反应了公司 2021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公司遵守了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有效执行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
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款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合
计持股 3%以上股东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张乙明先生
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连选可以连
任。
根据张乙明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情况,我们认为其董
事候选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董事
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
公司合计持股 3%以上股东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名
张乙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上述提名,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于永生 吕 靖 冯 博 赵永清
潘士远
2021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