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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波港: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1-09-10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我们作为宁波舟山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9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仔细审阅了公司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及文件。经过审慎分析,我们同意本次董事
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及文件,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本次发行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
立董事,对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议案》进行了
审议,我们认为公司能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等关于募集
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司编制的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止的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真实、
准确、完整,公司不存在相关违法违规的情形。
    基于上述理由,我们同意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止的《宁波舟山

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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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于永生         吕   靖           冯   博       赵永清



潘士远



                                           2021 年 9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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