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港:公司2021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2022-03-30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
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报告期内,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严格遵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
则》等公司治理制度的规定,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参与公司重大事
项的决策,为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出谋划策。现将审计委员会工
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审计委员基本情况
公司2021年第五届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由五名成员组成,均
为独立董事,分别为独立董事于永生、吕靖、冯博、赵永清、潘士远。
2021年5月7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选举于永生先生为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的议案》,原独立董事许永斌先生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
事职务,于永生先生增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
全部成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22年1月7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监管要求,较好地履行了审计
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了公司的外部审计,
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了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
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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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概况
公司的审计委员会在报告期内共召开了七次会议。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3月5
日在宁波环球航运广场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会议审议了《关于宁波
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远洋运输有限公司收购股权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经表决一致同意该项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3月28
日在宁波环球航运广场以现场形式召开。会议应到委员5人,实际出
席5人,原审计委员会主席许永斌先生主持了会议,会议审议讨论了
以下事项:
1. 审议《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 审议《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3. 审议《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
行情况及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4. 审议《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
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5. 审议《关于浙江海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
团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框架服务协议>暨持续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6. 审议《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与浙江海港融资
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7. 审议《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8. 审议《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9. 审议《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
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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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审议《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11. 审议《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2. 审议《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3. 审议《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14. 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2020 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15. 审议《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16. 审议《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会议经表决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4月7日
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明城国际有
限公司向浙江海港国际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会议经表
决一致同意该项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4月28
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会议审议了《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会议经表决一致同意该项议案并提交
董事会审议。
(五)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7月13
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会议审议讨论了以下事项:
1.审议《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方案的议案》;
2.审议《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预案的议案》;
3.审议《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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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4.审议《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5.审议《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引入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作为战略投资者相关事项的议案》;
6.审议《关于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会议经表决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会议审议讨论了以下事项:
1.审议《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
摘要)》;
2.审议《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
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会议经表决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七)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9
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会议审议了《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会议经表决一致同意该项议案并提交
董事会审议。
三、 审计委员会履职重点关注的事项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审计委员会认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在为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
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0年年报审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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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
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
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
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定期报告,认为报告是真实、
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
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无
法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
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
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
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
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
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
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财务部、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
门与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充分有效的沟
通,我们在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后,积极进行了协调,确保相关审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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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能够及时高效的推进。
(六)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1.审议通过《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
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等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
票项目相关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利于提
高公司资产质量,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符
合公司战略和发展需要;本次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审议通过《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审计委员会
认为: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适应公司实际需要,内容客
观,符合商业惯例,交易定价遵循市场规律且符合价格公允原则,操
作程序及环节规范,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
情形。
3.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海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浙江省海港投
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框架服务协议>暨持续性关联交易的
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该议案有利于财务公司获得稳定的存款资
金以及客户资源,提高盈利水平;同时,也提高了浙江省海港投资运
营集团有限公司等关联方的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获得便利、
优质的服务,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4. 审议通过《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与浙江海
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计委
员会认为:该议案有利于子公司拓宽融资渠道,盘活沉淀资产,有效
解决资金需求,降低融资风险,保障持续运营,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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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明城国际有限公司向浙江海港
国际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
借款的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拓展公司资金来源渠道,降低财务费用,
本次交易的利率符合定价公允原则,不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
6.审议通过《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远
洋运输有限公司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
司本次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解决同业竞争问题,本次关联
交易的定价原则遵循了市场化原则和公允性原则,价格公允合理,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2 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
作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的监管要求,更好的履行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推动公司内
控制度的持续优化和经营效率的有效提高。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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