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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波港: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3-30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
                     的事前认可意见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宁波舟山

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和《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下述议案进行了事前审议,具体议
案如下:
    一、关于关联交易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董事会须对以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为原则,达到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0.5%的与关联法人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
审议。
    1、《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
行情况及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与浙江海港融资
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提供的上述关联交易的议
案和相关资料,我们认为:
    上述第 1 项议案中涉及的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适
应公司实际需要,内容客观,符合商业惯例,交易定价遵循市场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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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且符合价格公允原则,操作程序及环节规范,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
益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第 2 项议案有利于公司子公司拓

宽融资渠道,盘活沉淀资产,有效解决资金需求,降低融资风险,保
障持续运营,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市场规律,不
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
决。我们同意将上述两项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
议。

    二、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宁波舟
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
事前审查,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我们就该事
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核查,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
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工作经验,能够恪
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与
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审议。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于永生        吕靖   冯博   赵永清   潘士远
                                    2022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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