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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波港: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2-03-30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舟山港股份”或“公司”)2020 年度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宁波舟山港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93 号)核准,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以非公
开发行的方式向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合计 2,634,569,561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
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668,870,288.87 元,扣除相关
发行费用人民币 17,638,891.65 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 9,651,231,397.22 元。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募集资金实收情况进行
了验证,并于 2020 年 8 月 20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0)
第 0753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以及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入资金的相关决定,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
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拟投入募 累计投入
序号              承诺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项目进展
                                                         集资金     金额
 1 梅山港区 6 号至 10 号集装箱码头工程项目     826,088     336,446   208,993 实施中
 2 穿山港区中宅矿石码头二期项目                147,237     104,373   51,442 已结项
 3 北仑港区通用泊位改造工程项目                117,662      69,065   33,365 已结项
 4 穿山港区 1 号集装箱码头工程项目              50,749      36,426   28,076 已结项
 5 拖轮购置项目                                102,166      97,971   44,886 实施中
 6 集装箱桥吊等设备购置项目                    125,090      90,819   32,498 实施中
 7 偿还银行借款                                100,000     100,000   100,000 已完成
 8 补充流动资金                                130,024     130,024   130,024 已完成
                    合计                     1,599,016     965,123   629284    -

       注:累计投入金额为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相关数据。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1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15,278.1988 万元置换先期已投入募投项目
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
金的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0)
第 2977 号《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0 年 8 月 14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合计为 3,441,334,736.91
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合计为 3,441,334,736.91
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根据公司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使用进度安排,预计在未来 12 个月内将有不低于 134,500 万元的募
集资金暂时闲置。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支出,本着公司利益最大化的
原则,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项目
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134,500 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
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届满之前,公司将及时把资金归还至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
    本次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将用于主营业务,不进行交易性
金融资产的投资;12 个月使用期限到期时,款项将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
户;如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加快,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资金需要提前归还该款
项。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改变或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2022 年 3 月 2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明
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的情形,有利于解决公司
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的情形,有利于解决公司暂
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
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募集资
金使用决策程序的规定。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
提下,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134,500 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
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
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届满之前,公司将及时把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
司本次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将用于主营业务,不进行交易性金
融资产的投资。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公司的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磊陈超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