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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港: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29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
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和《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的相关规定,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须对以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为原则,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 0.5%的与关联法人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我们作
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
慎、客观的立场,现就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中的《关于宁波
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新增关联交易系公司与浙江易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签署
《合作框架协议》,有助于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促进数字化转型,
利于公司持续发展;该关联交易的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遵循了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在董事会审议前,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资料已提交独立董事审
阅,符合公司《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的
程序。
    综上,同意将《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关联交易的议
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对上述
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1
于永生   冯博     赵永清    潘士远 肖汉斌
                2022 年 4 月 28 日




         2
 (此 正文,为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之
签字页)




于永生    :                             冯    博   :




赵永清    :
                                        潘 士远    :




肖汉斌    :




                                                       2022年 4月 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