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港: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2-08-30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
的独立意见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作为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宁波舟山港股
份公司 A 股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
董事对《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进行了审议,我们认为: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应了公司 2022 年上半年募集资
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公司遵守了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有效执行了募集资金
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款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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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于永生 冯博 赵永清 潘士远 肖汉斌
2022 年 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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