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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波港: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9-09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我们作为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已于会前获得并认真审阅了拟提交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事先了解了相关议

案内容。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对《关于延长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是为了
确保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进行,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将《关于延长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提交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因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属于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董事应当予以回避表决。

    二、对《关于提请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
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
有效期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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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本次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是为了确保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工作的顺利进行,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同意将《关于提请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
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

有效期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于永生      冯博     赵永清     潘士远      肖汉斌

                                      2022 年 9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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