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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波港: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2022-09-09  

                        证券代码:601018     证券简称:宁波港       编号:临 2022-040
债券代码:175812     债券简称:21 宁港 01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
                     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宁波舟

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
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
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

宜有效期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
效期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7月1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
关议案。
    2021年9月27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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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了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

的相关议案。根据上述决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
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即有效期
为2021年9月27日至2022年9月26日。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

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公司2021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即有效期为2021年9月
27日至2022年9月26日。

    鉴于公司尚未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顺
利推进,公司于2022年9月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宁波舟山港股
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
案》和《关于提请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
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

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上述有效
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3年9月26日。同意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的
有效期自上述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3年9月26
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其他内容
保持不变。

    本次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提请股东
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
关事宜有效期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1.对《关于延长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
                              2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是为了
确保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进行,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将《关于延长宁波舟山港股份有

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提
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因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相关事项属于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董事应当予以回避表决。
    2.对《关于提请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
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
效期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是为了确保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工作的顺利进行,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
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同意将《关于提请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
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
事宜有效期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宁波舟
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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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

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
宜有效期的议案》。公司审议上述议案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公司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延长授权
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
期,有利于推进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公众

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
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事项,并同意将上述两项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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