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港: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2-09-09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我们作为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参加了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8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仔细审阅了相关议案及文件。经过审慎分析,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宁波舟
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
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
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
宜有效期的议案》。公司审议上述议案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公司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延长授权
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
期,有利于推进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公众
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
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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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事项,并同意将上述两项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独立董事:
于永生 冯博 赵永清 潘士远 肖汉斌
2022 年 9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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