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港: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12-14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
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和《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的相关规定,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须对以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为原则,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 0.5%的与关联法人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我们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
审慎、客观的立场,现就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中的《关于宁
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事
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提升公司“南翼”港口发展实力,定价公允
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
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我们同意将
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于永生 冯博 赵永清 潘士远 肖汉斌
2022 年 1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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