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港: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2-12-14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
的独立意见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作为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和《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控
股股东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姚祖洪先生、倪彦博先生为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公司合计持股 3%以上股东招商局港
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名黄盛超先生、王柱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日
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连选可以连任。根据姚祖洪先
生、倪彦博先生、黄盛超先生、王柱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
情况,我们认为其董事候选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公司控股股东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
提名姚祖洪先生、倪彦博先生,公司合计持股 3%以上股东招商局
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名黄盛超先生、王柱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我们同意上述提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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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宁波舟山港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宁波舟山港集团有
限公司提名肖英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
自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任期届满止,连选可以连任,但连续任期不得超过六年。
根据肖英杰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情况,我们认为其独
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宁波舟山港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等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被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公司控股股东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提名肖英杰先生为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宁波
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上述提名,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下属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以及《公司章程》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须对以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为原则,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0.5%的与
关联法人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二十八次会议对《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公司购买资产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
了公司提供的上述关联交易的议案和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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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交易有利于提升公司“南翼”港口发展实力,定价公允合理,不
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上述议案
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毛剑宏先生、宫黎明先生已按规定回避表决,
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我们同意将《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公司购买资产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为上述议案的关联方,
股东大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应当依法回
避表决。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于永生 冯博 赵永清 潘士远 肖汉斌
2022 年 1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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