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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波港: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04-12  

                        公司代码:601018                                                公司简称:宁波港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
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2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
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
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
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
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
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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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本级以及下属 40 家主要分公司、子公司,
下属 40 家公司具体如下:码头业务板块 21 家:北仑第二集装箱码头分公司、北仑矿石码头分公司、宁波
油港轮驳有限公司、宁波镇海港埠有限公司、宁波北仑第三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浙江海港嘉兴港务有
限公司、浙江世航乍浦港口有限公司、浙江义乌港有限公司、浙江头门港港务有限公司、南京明州码头
有限公司、太仓万方国际码头有限公司、宁波梅山岛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舟山甬舟集装箱码头有
限公司、宁波港吉码头经营有限公司、太仓武港码头有限公司、宁波舟山港舟山港务有限公司、舟山港
海通轮驳有限责任公司、舟山鼠浪湖码头有限公司、舟山港老塘山中转储运有限公司、苏州现代货箱码
头有限公司以及浙江大麦屿港务有限公司;综合物流及其他业务板块 16 家:宁波港船务货运代理有限
公司、宁波外轮理货有限公司、宁波港铁路有限公司、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港集装箱运输
有限公司、宁波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浙江兴港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宁波港铃与物流有限公司、宁
波泰利物流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四海物流有限公司、宁波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浙江海港工程
管理有限公司、宁波港信息通信有限公司、宁波兴港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宁波港强实业有限公司以
及宁波和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资本运作业务板块 1 家:浙江海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贸易销售业务板
块 2 家:宁波金港联合汽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宁波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另外,还有 2 家合营公司,
具体为宁波远东码头经营有限公司以及宁波北仑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1.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86.47%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79.55%

2.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涉及的所有业务流程,并按公司内控管理需要增加了成本费用流程。其
中股份公司本级涵盖 19 个内控流程: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社会责任、资金活动、
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
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成本费用。
    在上述 19 个流程中,组织架构、发展战略、社会责任、企业文化、担保业务、业务外包、内部信息
传递、信息系统、研究与开发等 9 个流程的内部控制主要集中在股份公司层面,因此不纳入其他公司的
内控自评范围。其他公司主要涵盖其余 10 个流程,包括人力资源、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
售业务、工程项目、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成本费用。其中,浙江海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内
控自评不涉及工程项目,其销售业务流程分为信贷业务和结算业务。

3.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管理层凌驾于控制之上的风险,销售确认存在舞弊风险,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核销,在建工程
的成本预估及转固,借款利息资本化,投资项目会计处理,关联方信息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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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5.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6.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方
案》,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
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
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合并报表税前利润    ≥4.5%                    3.3%~4.5%                ≤3.3%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企业持续性经营存在严重困难,极易面临清算
                     相关资产或负债易发生损失或舞弊,并且舞弊涉及董事、监事或高管
                     内部控制评价中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发现当期财务报表的重大错报,而管理层未能在内控运行过程中发现
                     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存在缺陷的相关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可以广泛影响其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该缺陷极可能或已经导致其他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失效
重要缺陷             相关资产或负债易发生损失或舞弊,并且舞弊涉及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存在缺陷的
                    相关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对其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一定范围的影响,该缺陷有可
                    能导致其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失效
一般缺陷             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以外,和财务报告相关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说明:
无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直接财产损失        1 亿元及以上            5000 万(含)~1 亿元        500 万(含)~5000 万元
                                              3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被媒体频频曝光负面新闻,已经对外正式披露并对公司定期报
                  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重要缺陷          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一般缺陷          受到省级(含)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说明:
无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内部控制流程在日常运行中存在少量一般缺陷,由于公司设有业务职能部门自我检查评价、内审机
构独立稽查评价和外部审计机构开展专业内控审计的三道防线,对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有效性进行协同
监督,对于一般内控缺陷一经发现确认即采取更正行动,使风险防范于未然或即期整改使其可控,对公
司财务报告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内部控制流程在日常运行中存在少量一般缺陷,由于公司设有业务职能部门日常自我检查、内审机
构独立稽查审计和公司组织开展年度自我评价的三道防线,对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有效性进行协同监督,
对于一般内控缺陷一经发现确认即采取更正行动,使风险防范于未然或即期整改使其可控,对公司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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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毛剑宏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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