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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波港: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海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开展金融合作暨关联交易情况的核查意见2023-04-12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浙江海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开展金融合作暨关联交易情况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舟山港股份”或“公司”)2022 年度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
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
公司浙江海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与公司间接控股股东
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海港集团”)签署的金融服务
协议条款的完备性、协议的执行情况、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处置预案的执行情况,
以及公司对相关情况的信息披露的真实性进行了专项核查,情况如下:
   一、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浙江海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由中国银监会于 2010 年 6 月 25 日批准成立(银
监复[2010]283 号),2018 年 5 月经中国银保监会核准,持有中国银保监会宁波
监管局颁发的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 L0111H2330200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0557968043R。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财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15
亿元,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财务公司 75%股权,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
团有限公司持有财务公司 25%股权。
    财务公司经营范围为: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
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
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及贴现;办理
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
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
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股票投资以外的有价证券投资。
   二、金融服务协议条款的完备性及协议的执行情况
    根据财务公司与省海港集团签署的《金融框架服务协议》,该协议内容主要
包括:(1)服务内容;(2)定价原则;(3)交易限额;(4)双方的陈述和保证;
(5)协议的履行及风险控制;(6)协议有效期限及终止;(7)不可抗力;(8)
其他规定;(9)通知;(10)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11)附则等内容。
    2021 年 3 月 2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海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
公司签署<金融框架服务协议>暨持续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
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上述议案
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2021 年 5 月 7 日,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
《关于浙江海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金
融框架服务协议>暨持续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2 年度,财务公司为省海港集团及其部分下属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情况如
下:省海港集团及其部分下属企业存入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包括应计
利息及手续费)为 88.85 亿元,未超过 250 亿元(金额上限);财务公司提供给
省海港集团及其部分下属企业的最高授信额度每日余额(包括手续费)为 45.67
亿元,未超过 100 亿元(金额上限),相关利率、费用水平均符合中国人民银行
或中国银保监会相关规定,并参照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的利率、费用水平
予以确定。
   三、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处置预案的执行情况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与财务公司开展的存贷款业务风险,保障
资金安全,公司制定了《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在浙江海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开展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以下简称“《风险处置预案》”),
明确约定了风险处置组织机构及职责、风险报告与信息披露、风险应急处置程序
的启动及措施、后续事项处置等主要内容。
    2022 年 3 月 2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在浙江海港财务有限公司开展
存贷款等业务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
的独立意见。
    2022 年 8 月 2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
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对浙江海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根据《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对浙江海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
告》,公司认为: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风险;不存在违反中国银行
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各项监
管指标均符合该办法的相关规定要求。
    2023 年 4 月 1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
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对浙江海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根据《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对浙江海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
告》,公司认为: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风险;不存在违反中国银行
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各项监
管指标均符合该办法的相关规定要求。
    后续公司将继续根据《风险处置预案》的相关规定,指派专门机构和人员对
存放于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状况进行动态评估和监督,如出现风险处置预案确定
的风险情形,公司将积极采取风险控制措施保障上市公司利益。
   四、相关情况的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公司已在 2022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涉及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包括年度
每日最高存款限额、存款利率范围;年度贷款额度、贷款利率范围;年度授信总
额、其他金融业务额度等,并就财务公司的合规经营情况和业务风险状况、资金
安全性和可收回性,以及不存在其他风险情形等予以充分说明。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财务公司与省海港集团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条款完备,协议
执行情况正常;公司已实施《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在浙江海港集团财务有限
公司开展存贷款等业务风险处置预案 》对相关风险进行控制,该风险预案执行
情况正常;公司出具的《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对浙江海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风险持续评估报告》比较全面、客观、真实地分析并反应了财务公司的实际情况,
财务公司相关风险控制措施到位,具有充分性和可行性,能够有效地防范与化解
风险,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对于上述事项已实施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并于年度报告中披露,相关信息披露真实。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