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港: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23-04-29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作为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中的《关
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大榭招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
《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与易港通公司开展业务合作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收购大榭招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提供的上述关联交易的
议案和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交易完成后将增强上市公司在国
内市场尤其是长三角、长江经济带等地的竞争力,为宁波舟山港继
续扩大市场份额和影响力奠定良好基础。本次交易通过产权交易所
公开挂牌竞拍进行,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商业原则,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上述议案进行审议
时,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
二、关于公司与易港通公司开展业务合作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提供的上述关联交易的议
案和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通过易港通公司的电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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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进一步提升公司港口服务能力,减少物流环节,提高业务操作效率,
降低社会物流总成本。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
的原则,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
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关联交易定
价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
依赖,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宁波舟
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与易港通公司开展业务合作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于永生 冯博 赵永清 潘士远 肖汉斌 肖英杰
2023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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