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版: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管理办法2018-07-03
山东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山东出版
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事项的科学决策,
提升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意愿和诉求的重视程度,根据《关于进
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
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等,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人员之外的投资
者:
(一)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二)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单独计票的适用范围
第三条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
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
本办法所称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包括下列事项:
(一)利润分配方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弥补亏损
方案;
(二)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三)修改《公司章程》中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条款;
(四)发行证券;
(五)重大资产重组;
(六)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七)重大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变更;
(八)重大关联交易;
(九)股权激励计划;
(十)重大对外投资、对外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
公司提供担保)、委托理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变更募集资金
用途、股票及衍生品种投资等重大事项;
(十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
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十二)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影响中小
投资者利益的事项。
第三章 计票程序
第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
中小投资者可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方式对股
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同一股东账户通过多种方式重复投票
的,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第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中包含单独计票事项时,对
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应单独登记中小投资者姓名或名称、股东账号及其所
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二)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
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时,应将中小投资者的出席情
况单列宣布;
(三)公司统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时,除统计出席股东大会
的全体股东表决结果外,应另行统计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
的表决情况。
第六条 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时,应将中小投
资者对其单独计票事项的投票情况予以特别提示。
第七条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决议中均应说明本次会议审议
事项中有无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如有,则应单独载
明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中小投资者对其单独计票事
项的表决情况。
第四章 信息披露
第八条 公司应在披露的股东大会通知中载明中小投资者单
独计票的事项、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并对网络投票操作
流程作出明确说明。
第九条 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还应
列明;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事项;
(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
中小投资者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包括出席的中小投资者和代理
人的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比例;
(三)中小投资者对其单独计票事项的审议和表决情况,包
括审议和表决的方式,对相关议案的同意票数、反对票数和弃权
票数,其中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
例。
第十条 披露的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应包含律师对中小投资
者单独计票发表意见的情况。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办法相关规定如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相抵触,则执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
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
时亦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