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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东出版: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2018-07-03  

						                山东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保证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公司章程》

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

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

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

暂缓、豁免的情形的,可以由公司自行审慎判断,并接受上海证

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四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

秘密等情形,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

以暂缓披露。

    第五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情形,

按《股票上市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其违反国家

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损害上市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可以豁免

披露。
    第六条     本制度中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

竞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

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

和经营信息。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

规章规定的,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

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

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第七条     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相关信息尚未泄漏;

    (二)有关内幕人士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八条     在实际信息披露业务中,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

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

泄露。

    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由公司

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并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交由证券法

律部妥善归档保管(详见附表1),相关人员应书面承诺保密。

    特定信息暂缓与豁免披露登记的事项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1)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

    (2)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据;

    (3)暂缓披露的期限;
    (4)暂缓或豁免事项的知情人名单;

    (5)相关内幕人士的书面保密承诺;

    (6)暂缓或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批流程。

       第九条     已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被泄露或者出现市场传闻

的,公司须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并对外披露。

    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的,公司须及

时公告相关信息,并披露此前该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的事由、公

司内部登记审核等情况。

       第十条     公司建立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的责任追究机制,对

于将不符合暂缓、豁免披露条件的信息作暂缓、豁免处理,或者

存在其他违反本制度规定行为的,公司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分管

领导等的相关责任,具体根据或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等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其他事宜,须符

合《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

定。

       第十二条     公司以前相关制度若有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

制度为准。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附表 1:

               山东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登记审批表

   申请部门


申请部门经办人


   申请日期

                 □暂缓披露
   业务类型        (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豁免披露
暂缓与豁免披露
  的事项内容
暂缓与豁免披露
的原因和依据


  是否已填报                   相关内幕人士
暂缓与豁免事项    □是 □否    是否签署书面     □是 □否
的知情人名单                     保密承诺


申请部门主要
负责人审核意见

  董事会秘书
  审核意见


  董事长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