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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版:山东出版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21-04-14  

                                   山东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中国证监会《关
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引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
关规定,作为山东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
对公司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和监督,现就公司执行上述规定关于
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专项说明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 2020 年审计报告
及查询公司相关材料,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方担保的情形,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形,公司只存在对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
间的担保。2020 年,公司对子公司担保发生额 159,858.92 万元,系公司为全资
子公司山东省印刷物资有限公司、山东省出版对外贸易有限公司及山东省出版对
外贸易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高志出版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提供的一般保证或
连带保证担保。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担保余额 56,348.45
万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报
告期内的公司担保事项通过了如下审议程序:
     2019 年 4 月 1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19 年度对全资子公司及授权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并经公
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 2019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山东省印刷物
资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融资业务提供担保的额度为 3 亿元;公司 2019 年度为
全资子公司山东省出版对外贸易有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信用证开证、银行承兑汇
票、贸易融资、保函担保等融资业务提供担保的额度为 20 亿元;公司 2019 年度
对山东省出版对外贸易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高志出版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提
供担保的额度为 4 亿元;山东省出版对外贸易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对其全资子公
司富纤林纸香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 0.4 亿元。上述担保共计 27.40 亿元
人民币,担保方式为一般保证或连带保证。上述担保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
日起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总经理
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在授
权期限内任意时点的担保额度不超过 27.40 亿元,超出上述额度的担保,按照相
关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另行审议作出决议后才能实施。
     2020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并经公司 2019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 2020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山东省印刷物资有限公司
银行承兑汇票融资业务提供担保的额度为 3 亿元;公司 2020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
山东省出版对外贸易有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信用证开证、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
资、保函担保等融资业务提供担保的额度为 20 亿元;公司 2020 年度对山东省出
版对外贸易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高志出版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
度为 4 亿元;公司 2020 年度对山东省出版对外贸易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富纤林
纸香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 0.4 亿元。上述担保共计 27.40 亿元,保证方
式为一般保证或连带责任保证。上述担保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总经理具体负
责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在授权期限
内任意时点的担保额度不超过 27.40 亿元,超出上述额度的担保,按照相关规定
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另行审议作出决议后才能实施。
     二、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山东省印刷物资有限公司、山东
省出版对外贸易有限公司及山东省出版对外贸易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高志
出版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用于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融资业务等提供的一般保证或
连带保证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融资担保需要,
符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也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没有发现侵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
     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及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
担保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合法、合理、公允。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