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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钰矿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7  

						               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
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要求,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慎、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和了解相关情况,
就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
见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
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重大缺陷,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同意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
     二、关于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1、2018 年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
政策的规定;
     2、2018 年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和资金需求
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
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我们同意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其提交 2018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三、关于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账单等工作底稿的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
金用于与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一致,资金使用决策过程
规范,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的相关规定。同意提交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聘请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聘请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业务从业
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因此,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同意提交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以及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
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对公司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的有
关规定,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关于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补选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徐建华先生为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
现其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之情形,认为其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非独立
董事的能力与资格,同意提交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
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
准确的反映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八、关于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延长公开发行可转债债券相关决议有
效期的独立意见
    本次延长 2018 年 6 月 4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
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等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议案的有效期,是为了公司顺利推进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事项,将有利于公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同意提交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独立
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永军                 王瑞江                王   聪




                                                      2019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