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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华钰:长城国瑞证券关于华钰矿业监管工作函回复的核查意见2021-06-23  

                          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关于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上证公函【2021】0475 号文回复的核查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

    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21日收到上海
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
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1】0475号)(以下简称“《监管函》”)。长城国
瑞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就公司对《监管函》的回复内容逐项
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就有关问题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问题 1. 年报显示,公司对实际控制人的近亲属控制的西藏开恒实业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西藏开恒)、西藏诚康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诚康) 2019 年和 2020
年关联交易销售额分别为 21,382.03 万元和 10,535.63 万元,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余
额分别为 21, 458.05 万元、7, 182. 72 万元,占 2019 年、2020 年应收账款合计数
的比例均超过 50%,且处于公司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前两名。年审会计师认定,
公司未严格按照《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相关内部控制程序,导致关联关系
及关联交易没有得到及时识别、审批和披露,未能有效防范资金被违规占用的
风险。公司内部控制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请公司:(1)穿透披露西藏开恒、西
藏诚康的股权关系,并明确其实际控制人与取得控制权的方式;(2)分年度列
示西藏开恒、西藏诚康自成立以来的业务内容,产品采购与销售量,营业收入、
净利润、现金流等财务数据;(3) 补充披露西藏开恒、西藏诚康进入公司客户
名单的背景、时间和履行的内部程序,分业务列示自开展合作以来,公司向二
者销售的金额、占同类业务的比重、信用政策、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及期后回
款时间、产品定价及市场价格等,并进一步说明公司与西藏开恒、西藏诚康关
联交易是否公允,公司相关收入是否具有商业实质;(4)结合公司与其他客户
的回款政策安排,说明公司与西藏开恒、西藏诚康销售合同中的回款政策是否
合理,是否存在故意放宽信用期或怠于催收等情形;(5)结合西藏开恒、西藏
诚康等相关方的银行流水,核实西藏开恒、西藏诚康是否与控股股东、实际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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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人及其关联法人、自然人之间存在直接或问接资金往来;(6)结合上述事项,
说明该行为是否属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如是请说明责任人认定以及采取的问责措施,公司后续拟采取何种措施杜绝此
类情况再次发生。

保荐机构主要核查程序:
    (1)取得西藏开恒、西藏诚康自成立以来的工商档案、股权代持协议、刘
桂英及西藏诚康主要股东出具的说明文件,核查其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实际控制
人情况;
    (2)取得西藏开恒、西藏诚康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产品采购及销售明
细表,核对各年度的业务数据;
    (3)取得公司对西藏开恒、西藏诚康的销售合同、结算单、发货计量单,
核查合同条款、结算价格、回款政策与其他客户是否存在差异;
    (4)取得西藏开恒、西藏诚康对公司的银行回款凭证,核查货款支付情况;
    (5)取得公司对主要客户信用额度的内部审议文件,核查公司对西藏开恒、
西藏诚康的信用政策是否与其他主要客户存在差异;
    (6)取得西藏开恒、西藏诚康自成立以来的银行资金流水,并于公开网站
查询与西藏开恒、西藏诚康有资金往来的主要法人实体的工商信息,核查西藏开
恒、西藏诚康是否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法人、自然人之间存在资金
往来。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1)西藏开恒、西藏诚康目前的实际控制人为刘桂
英女士,刘桂英通过股权代持方式控制西藏开恒和西藏诚康,公司回复中已作了
详细披露。(2)公司回复中已披露西藏开恒和西藏诚康自成立以来的主要业务和
财务数据。(3)公司回复中已披露西藏开恒、西藏诚康进入公司客户名单的相关
情况以及公司向二者销售的相关情况;公司与西藏开恒、西藏诚康关联交易价格
公允,相关销售收入具有商业实质。(4)公司《销售管理制度》对客户的回款政
策进行了规定,公司与西藏开恒、西藏诚康销售合同中的回款政策和商务条款和
其他采用先货后款政策的客户一致,西藏开恒、西藏诚康所欠货款金额一直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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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均未超过公司给予的信用额度。(5)公司 2016 年 3 月上市以来,西藏开恒与公
司控股股东西藏道衡投资有限公司之间存在直接资金往来,西藏开恒与公司实际
控制人近亲属刘紫艳之间存在直接资金往来,西藏开恒与西藏诚康之间存在直接
资金往来,西藏开恒、西藏诚康与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西藏君泰物业管理有限公
司存在直接资金往来,西藏开恒与刘桂英控制的西藏利丰工贸有限公司、西藏鑫
海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西藏德旺矿业有限公司和北京厚朴嘉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存在直接资金往来。(6)我们无法就公司披露的关联关系及交易的完整性,以
及是否涉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获取充分、适当的核查依据,无法判断上述事项对公
司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问题 2. 年报显示,公司未能及时识别、审批和披露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内部
控制存在重大缺陷。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前述具体情况,说明公司在相
应的业务环节执行内部控制的具体内容、实际执行情况、出现重大缺陷的原因
及相关责任人;(2)除上述关联交易外,上市公司在主营业务与投资活动中,
是否存在其他未能及时识别的关联关系,未按规定审议和披露的关联交易,是
否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形。

保荐机构主要核查程序:
    (1)取得西藏开恒、西藏诚康作为新增客户的客户信息登记内部审批表,
核查公司新增该两家客户时的内部控制记录;
    (2)取得公司提供的关联方清单、关联方自查问卷以及各年度年度报告,
核查公司在主营业务与投资活动中关联关系披露是否完整;
    (3)通过公开网站查询公司主要客户、供应商、工程劳务承包商的工商资
料,核查公司是否存在其他未能及时识别的关联关系;
    (4)查阅公司对外公告信息,核查公司是否存在关联交易未及时披露的情
况。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1)公司回复中已披露在相应业务环节执行内部控
制的具体内容、实际执行情况、出现重大缺陷的原因及相关责任人。(2)除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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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交易外,我们无法判断公司是否存在其他未能识别的关联关系、未按规定审
议和披露的关联交易、是否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形。




问题 3:年报显示,公司货市资金期末余额为 0.33 亿元,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
款余额为 1.44 亿元,为西藏集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金额为 1.70 亿
元。年审会计师认为上述情况存在可能导致对 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
的重大不确定性。请公司:(1)结合日常业务投融资活动,说明近两年账面货
币资金余额始终较低的原因及合理性,公司主营活动是否受到负面影响;(2) 结
合财务费用、现金流数据、长短期借款余额以及债券、债务到期情况,充分提
示公司未来可能面临的流动性风险和持续经营能力风险,并说明公司改善财务
状况的具体措施。

保荐机构主要核查程序:
    (1)访谈公司相关负责人,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对外担保情况,公司改善
财务状况的措施;
    (2)检查公司的借款、资金、对外担保等事项资料,核查借款、对外担保
情况;
    (3)取得并检查公司提供的未来投资计划及资金解决方案;
    (4)通过公开网站查询有色金属市场价格的情况,结合公司矿权资源量及
开采计划,分析主营业务的可持续性;
    (5)取得公司提供的持续经营改善措施资料,分析各项措施的可实现性及
进展情况。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1)公司已披露了近两年账面货币资金余额始终较
低的原因、合理性及对主营活动的负面影响;(2)公司已充分提示了未来可能面
临的流动性风险和持续经营能力风险,并已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改善财务状况的具
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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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 4:年报显示,公司本年度有色金属采选业务营业收入 5.82 亿元, 同比下
降 8.86%;归母净利润 7,238.05 万元,同比下降 42.16%。请公司结合 2020 年金
属产品价格变化、拉屋矿山停产原因及减值测算过程、扎西康矿山的生产状况
及同行业公司经营情况,说明公司利润降幅较大的具体原因。

保荐机构主要核查程序:
    (1)复核相关资产评估报告中拉屋矿山长期资产减值情况,确认计提减值
金额是否充分、合理;
    (2)通过公开网站查询有色金属价格变动情况,检查公司制定的销售价格
是否合理;
    (3)向生产及销售部门人员了解有色金属矿产品价格变动情况;
    (4)通过公开网站查询外汇汇率变动情况,核查汇兑损益金额是否合理;
    (5)与同行业公司的销售毛利率进行对比,分析毛利率变动的合理性;
    (6)对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分析,判断利润变动的合理性。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关于 2020 年度利润降幅较大的原因分析是合
理的。




问题 5:年报显示,公司金属贸易业务营业收入 17.85 亿元,同比增长 104.31%;
成本 17. 83 亿元,同比增长 104.80%;毛利率仅 0.09%,同比减少 0.24 个百分
点。请公司补充披露;(1)贸易业务涉及产品类型、具体业务模式,销售客户
的选取、销售定价权、存货控制权、收入确认方法,盈利模式、账期,对冲价
格波动风险的具体方法,并结合上述情况说明收入确认方法是否符合会计准则
规定;(2)近三年公司贸易业务的前五大客户与供应商情况,并说明贸易业务
上下游是否存在重叠,是否属于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3)
结合贸易业务的盈利数据、同行业情况,说明公司开展贸易业务及本期业务规
模扩大的原因,相关贸易业务是否形成了稳定的业务模式。

保荐机构主要核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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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访谈公司贸易业务负责人,了解公司贸易业务模式以及业务开展情况;
    (2)检查公司对贸易业务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的销售合同、采购合同、出库
单和货权转移单,核查公司收入确认方法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规定;
    (3)访谈主要客户和供应商,并查询其查询工商信息,识别主要客户和供
应商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4)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贸易情况进行对比,分析公司贸易业务模式的稳
定性。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有色金属贸易业务的收入确认方法符合会计准
则的规定;公司有色金属贸易业务前五大客户与供应商虽存在重叠,但不属于上
市公司关联方,相关交易具有商业实质;公司贸易业务规模扩大的原因主要是基
于业务结构战略布局的需要,相关贸易业务已形成了稳定的业务模式。




问题 6:年报显示,公司 2020 年 4 月以 5 亿元现金方式购买广西地润持有的亚
太矿业 40%股权,目前股权收购款已支付。前期公告显示,亚太矿业涉及债务
诉讼、股权被广西地润质押、为广西地润提供连常责任保证等事项,交易双方
约定,亚太矿业股权转让手续应在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办理完毕,且广西地润
将在过户前解除质押等权利受限 情形,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请公司:(1) 结
合广西地润的债务清偿及亚太矿业诉讼的进展,说明亚太矿业股权受限情况的
具体解决措施、解决进程,是否存在迟延履行,公司是否获得赔偿;(2)结合
亚太矿业 2020 年度财务数据、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投资情况,说明目前选冶工程
项目核准、建设、相关探矿权转采矿权等手续的具体进展情况,是否存在实质
性障碍。

保荐机构主要核查程序:
    (1)访谈公司主要负责人、广西地润主要管理人员,了解亚太矿业股权转
让、股权质押及目前的建设进展情况;
    (2)取得并分析亚太矿业财务报表数据,了解公司财务状况;
    (3)检查公司收购亚太矿业股权的协议、评估报告等相关资料,分析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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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价是否合理及资金支付情况是否与约定相符;
    (4)取得亚太矿业的工商变更查询单,核查剩余 21%股权的过户情况;
    (5)取得兴义市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决书》,了解亚太矿业诉讼的进展
情况;
    (6)取得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泥堡金矿采矿权延续的批准文件,分析泥
堡金矿采选项目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亚太矿业 21%股权过户问题已经得到解决;亚太矿
业的泥堡金矿采选项目推进目前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问题 7:年报显示,山南扎西康采选扩建工程近三年期末余额分别为 2.77 亿元、
3.64 亿元、3. 79 亿元,历年工程进度分别为 98%、98.06%、 98.92%,项目建
设进度缓慢,同时,本期增加投入 6060.88 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公
司自有资金、募集资金在山南扎西康采选扩建工程项目的具体投向、使用安排
及实施情况,说明项目具体进展;(2)项目是否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是否
存在工程结算不及时,未及时转入固定资产的情形,在建工程减值准备计提是
否充分;(3)项目实际实施进度与前期预测进度安排存在差异的,详细分析说
明形成差异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

保荐机构主要核查程序:
    (1)取得 2018 年项目变更设计的政府批复文件,访谈公司相关负责人,了
解山南扎西康采选扩建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2)检查工程结算资料和原始入账单据,分析入账依据是否及时准确;
    (3)向审计机构了解扎西康矿权资产减值测试情况;
    (4)对项目现场进行实地走访,了解工程进展情况。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1)该项目除主副井工程外其他建设工程均已全部
竣工并转固定资产使用;主副井工程已于 2020 年 12 月完工并试运行,但尚未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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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该项目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不存在工程结算不及时
未及时转入固定资产的情形,在建工程未计提减值准备是合理的。(3)公司对项
目实际实施进度与前期预测进度安排的差异分析是客观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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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关于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对上
证公函【2021】0475号文回复的核查意见》的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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