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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华钰:华钰矿业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西藏监管局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2021-12-31  

                        证券代码:601020       证券简称:ST 华钰         公告编号:临 2021-123 号
转债代码:113027       转债简称:华钰转债



                   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西藏监管局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基本情况
    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5日收到了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西藏监管局(以下简称“西藏证监局”)对公司及西藏
道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衡投资”)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
字0322021002号、证监立案字0322021001号)和《调查通知书》(证监调查字
0322021003号、证监调查字0322021004号),公司及道衡投资因关联方及关联交
易等信息披露事项未及时履行披露义务,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西藏证监局决定
对公司及道衡投资进行立案并调查相关情况。具体详见公司2021年9月17日刊登
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报刊媒体上刊登的《西藏
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立案告知书和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临 2021-087号)。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收到西藏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2021]3
号),现将告知书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相关内容

西藏道衡投资有限公司、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刘建军、刘桂英、徐建华、

孙艳春、邢建军:

    西藏道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衡投资”)、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
                                     1
公司(以下简称“华钰矿业”)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
我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局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
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道衡投资、华钰矿业涉嫌违法事实如下:

    一、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一)华钰矿业 2017 年半年报、年报,2018 年半年报、年报存在重大遗漏

    刘桂英为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西藏开恒、西藏诚康由刘桂英直接控制,

西藏开恒、西藏诚康即为上市公司关联法人。西藏开恒、西藏诚康与华钰矿业

及其全资子公司华钰融信 2017 年上半年销售总金额为 17,688.71 万元,占华钰

矿业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为 11.51%,2017 年销售总金额为 38,910.26 万元,

占华钰矿业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为 25.32%;2018 年上半年销售总金额为

16,016.61 万元,占华钰矿业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为 8.86%,2018 年销售总

金额为 31,989.86 万元,占华钰矿业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为 17.70%。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 号——半年度报告
的内容与格式(2017 年修订)》第三十八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 年修订)》第四十条

规定,华钰矿业应当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该关联交易情况。经查,华钰矿业在

《2017 年半年度报告》《2018 年半年度报告》《2017 年年度报告》《2018 年年

度报告》未披露该事项,相关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二)道衡投资、刘建军未按规定及时向华钰矿业董事会报送西藏开恒、
西藏诚康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的说明

    因刘桂英任担任华钰矿业持股 5%以上的股东的董事兼总经理,且为时任华
钰矿业董事长刘建军之妹,道衡投资及刘建军均应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四十八条规定,及时向华钰矿业董事会报送西藏

开恒、西藏诚康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的说明。经查,道衡投资、刘建军未按规

定及时向华钰矿业董事会报送西藏开恒、西藏诚康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的说明。

    二、未及时披露道衡投资所持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被司法拍卖情况
   (一)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情况

                                     2
       1.华钰矿业未立即披露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
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2020 年 6 月 23 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查封、拍卖、变卖被执行
人道衡投资持有的华钰矿业流通股 57,683,027 股,占华钰矿业总股本 10.4%。

2020 年 9 月 2 日、9 月 16 日、9 月 30 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分 3 次在淘

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发布拍卖公告《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华钰矿
业 15,640,081 股股票(股票代码:601020)(第一次拍卖)的公告》《上海市第

二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华钰矿业 20,191,531 股股票(股票代码:601020)(第一次

拍卖)的公告》《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华钰矿业 21,851,415 股股票(股

票代码:601020)(第一次拍卖)的公告》,对上述 57,683,027 股股权进行司法

拍卖,并以附件形式附有《执行裁定书》((2020)沪 02 执 391 号之一)扫描
件。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拍卖道衡投资持有华钰矿业 57,683,027 股股份
(占华钰矿业总股本 10.4%)属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三十条第二款第十四项规定的重大事件,华钰矿业应按照《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立即披露。经查,
华钰矿业未立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道衡投资未主动告知上市公司董事会,未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拍卖道衡投资持有华钰矿业 57,683,027 股股份
(占华钰矿业总股本 10.4%)属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应当主动告知上市

公司董事会,并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事件。

      华钰矿业于 2020 年 10 月 9 日、11 月 2 日、11 月 3 日、11 月 13 日多次向
道衡投资发送询问函,询问内容包含司法拍卖事项,道衡投资未回复。直至 2020

年 12 月 30 日,道衡投资向华钰矿业报送《关于股份被司法拍卖的告知函》。经

查,道衡投资未主动告知上市公司董事会、未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情况

      l.华钰矿业未立即披露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3
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2021 年 2 月 4 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分 3 笔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
法院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发布拍卖公告《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西藏道衡投

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华钰矿业(证券代码 601020)10,000,000 股股票(一)(第

一次拍卖)的公告》《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西藏道衡投资有限公司持有

的华钰矿业(证券代码 601020)10,000,000 股股票(二)(第一次拍卖)的公

告》《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西藏道衡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华钰矿业(证

券代码 601020)10,000,000 股股票 (三)(第一次拍卖)的公告》,对道衡投
资持有华钰矿业 30,000,000 股股份进行公开拍卖,占华钰矿业总股本 5.4%。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拍卖道衡投资持有华钰矿业 30,000,000 股股份

 (占华钰矿业总股本 5.4%)。属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

 令第 40 号)第三十条第二款第十四项规定的重大事件,华钰矿业应按照《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立即披

 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经查,华钰矿业未立即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道衡投资未主动告知上市公司董事会,未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拍卖道衡投资持有华钰矿业 30,000,000 股股份
 (占华钰矿业总股本 5.4%),属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
 令第 40 号)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应当主动告

 知上市公司董事会并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事件。经查,道衡投资

 未能在股权被司法拍卖后,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股权代持协议、会计凭证、华钰矿业定期及临时
 报告、拍卖公告、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我局认为,华钰矿业 2017 年半年报、年报,2018 年半年报、年报存在重
 大遗漏的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2005 年)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
 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应根据《证券法》(2005 年)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二款的
 规定予以处罚。华钰矿业时任董事长刘建军、时任总经理徐建华、财务总监
 邢建军是对华钰矿业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4
     华钰矿业未立即披露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
 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的行为,涉嫌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
 监会令第 40 号)第三十条的规定,应根据《证券法》(2019 年)第一百九十
 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华钰矿业时任董事长刘建军、时任总经理徐建
 华、董事会秘书孙艳春是对华钰矿业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道衡投资未按规定及时向华钰矿业董事会报送西藏开恒、西藏诚康关联
 人名单及关联关系的说明的行为,涉嫌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行政责任
 认定规则》(证监会公告(2011)l1 号)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应根据《证
 券法》(2005 年)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予以处罚。道衡投资法定代
 表人、董事长刘建军,董事兼总经理刘桂英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道衡投资未主动告知上市公司董事会,未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行
为,涉嫌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四十六
条第一款、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应根据《证券法》(2019 年)第
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予以处罚。道衡投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刘建军,董事兼
总经理刘桂英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
(2005 年)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证券法》(2019 年)第一百
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拟决定:

    (一)对道衡投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250 万元罚款;
    (二)对华钰矿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180 万元罚款;
    (三) 对刘建军给予警告,并处以 140 万元罚款;对刘桂英给予警告,并
处以 50 万元罚款;对徐建华给予警告,并处以 25 万元罚款;对孙艳春处以 60
万元罚款;对邢建军给予警告,并处以 5 万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关规定,就我局拟对你们实
施的行政处罚,你们享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
据,经我局复核成立的,我局将予以采纳。如果你们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
利,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
                                    5
    请你们在收到本事先告知书之日起 5 日内将《事先告知书回执》(附后,

注明对上述权利的意见)传真至我局指定联系人,并于当日将回执原件邮寄至

我局,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三、 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本次行政处罚最终结果以西藏
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
    公司本次收到的《告知书》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重大
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将吸取教训,强化内部治理的规范性,并严格遵守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相关信息以
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或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
险。

    特此公告。




                                       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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