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钰矿业:华钰矿业关于收到结案通知书暨解除财产保全的公告2022-08-11
证券代码:601020 证券简称:华钰矿业 公告编号:临 2022-065 号
转债代码:113027 转债简称:华钰转债
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结案通知书暨解除财产保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结案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 67,814,728.72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执行结案不会对公司的日常
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也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的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近日,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了西藏自治区
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拉萨中院”或“法院”)结案通知书[(2022)
藏 01 执保 52、53、54、55、56、57、58、59、60 号],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因 9 名自然人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民事诉讼,主张
赔偿金额共计人民币 67,814,728.72 元。具体情况如下:
1、案件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付强
被告一: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西藏道衡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三: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案件二诉讼当事人
1
原告:孟星、杜晓君、郝黎明、李茫、乔静、苏丽、张韧、张阳
被告一: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西藏道衡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三: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诉讼请求
(1)案件一诉讼当事人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投资差额、佣金、交
易费等损失共计 521,840.43 元;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二、被告三对被告一上述全
部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请求法院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2)案件二诉讼当事人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共同赔偿原告投资差额、佣金、
交易费等损失共计 67,292,888.29 元;请求法院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2 年 3 月 19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报刊媒体上披露的《华钰矿业关于收到<民事起
诉状>和<应诉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17 号)。
在前述案件的一审过程中,原告付强、郝黎明、张韧、苏丽、孟星、李茫、
乔静、杜晓君、张阳合计 9 名自然人向拉萨中院所提交的财产保全申请。拉萨中
院根据前述 9 名原告自然人的申请,出具(2021)藏 01 民初 260 号等 9 份民事
裁定书,主要裁定如下:冻结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西藏道衡投资有限公
司银行存款人民币合计 67,814,728.72 元;若银行存款不足,则在不足的限额内
继续查封、冻结、扣押西藏道衡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的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
司股票代码为 601020 的股票;冻结金额以 67,814,728.72 元为限,期限为一年。
公司向拉萨中院提供了其他等值担保财产,请求变更保全标的物。法院作出
主要裁定如下:1、查封、扣押、冻结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隆国
用(2014)第 540084264 号》、《隆国用(2014)第 540084265 号》、《隆国用(2014)
第 540084267 号》土地使用证及证号为 T5400002008083010012572 的《西藏拉萨
当雄县拉屋铜锌矿详查探矿权证》,期限为三年;2、解除对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
限公司、西藏道衡投资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 67,814,728.72 元的冻结;解除
对西藏道衡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的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代码为 601020 股
票的查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报刊媒体上披露的《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51 号)。
2
原告 9 名自然人于 2022 年 7 月 15 日向拉萨中院提出撤诉申请。拉萨中院认
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的撤
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且未损害其他当事人之合法权益,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
9 名自然人撤诉。案件受理费合计为 546,354.75 元(原告 9 名自然人已预交),
减半收取金额合计为 273,213.39 元,由原告 9 名自然人负担。
原告 9 名自然人于 2022 年 7 月 15 日向拉萨中院提出申请,请求解除对公司
和西藏道衡投资有限公司所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查封、扣押、冻结西藏华钰矿
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隆国用(2014)第 540084264 号》、《隆国用(2014)第
540084265 号》、《隆国用(2014)第 540084267 号》土地使用证及证号为
T5400002008083010012572 的《西藏拉萨当雄县拉屋铜锌矿详查探矿权证》,期
限为三年。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2 年 8 月 2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报刊媒体上披露的《华钰矿业关于诉讼进展暨收
到撤诉裁定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64 号)。
二、本次收到《结案通知书》的内容
公司本次收到拉萨中院结案通知书[(2022)藏 01 执保 52、53、54、55、5
6、57、58、59、60 号]的内容如下:
“李茫、乔静、苏丽、张韧、孟星、张阳、杜晓君、郝黎明、付强、西藏华
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西藏道衡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的申请解除财产保全人李茫、乔静、苏丽、张韧、孟星、张阳、
杜晓君、郝黎明、付强与被申请保全人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西藏道衡投
资有限公司申请解除财产保全纠纷系列案中,依据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
院作出的(2022)藏 01 民初 16 号之三、(2022)藏 01 民初 17 号之三、(2022)
藏 01 民初 14 号之三、(2022)藏 01 民初 13 号之三、(2022)藏 01 民初 15 号之
三、(2022)藏 01 民初 19 号之三、(2022)藏 01 民初 18 号之三、(2022)藏 01
民初 12 号之三、(2021)藏 01 民初 260 号之三民事裁定书,于 2022 年 8 月 8
日解除冻结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隆国用(2014)第 540084264
号》、《隆国用(2014)第 540084265 号》、《隆国用(2014)第 540084267 号》土
地使用证;于 2022 年 8 月 4 日解除冻结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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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 T5400002008083010012572 的《西藏拉萨当雄县拉屋铜锌矿详查探矿权证》。
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
条第一项规定,通知如下:本案保全事项全部实施完毕,以‘保全完毕’方式结
案。”
三、本次收到《结案通知书》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认为本次案件执行结案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也不
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的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
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
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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