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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钰矿业:华钰矿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27  

                        证券代码:601020     证券简称:华钰矿业       公告编号:临 2023-014 号
转债代码:113027     转债简称:华钰转债




                   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5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
       “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和调整,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
       表产生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
案》,同意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
见。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
求,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调整,具体如下:
    财政部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
〔2021〕35 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
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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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财政部 2022 年 11 月 30 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
〔2022〕31 号解释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
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问题,并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发
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和“关于
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
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
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根据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
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
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简称“试运行销售”)的,准则解释第 15 号规定应当按
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一存货》等规定,对
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
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
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一存
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
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准则解释第 15 号所称“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产出的产品或副产
品”,包括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时产出的样品等情形。测试固定资产可否
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
本。准则解释第 15 号所称“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指评估该固定资产
的技术和物理性能是否达到生产产品、提供服务、对外出租或用于管理等标准
的活动,不包括评估固定资产的财务业绩。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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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第八条
第三款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
济利益的合同。准则解释第 15 号规定“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
为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
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
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
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
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2、根据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
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
(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
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
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
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
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
处理
    对于企业(指发行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
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
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
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
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
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
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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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
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
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
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
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
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
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
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
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
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
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准则解释
第 16 号的上述规定。
    (二)本次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
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15
号》财会〔2021〕35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要求
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
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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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国家财政部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
国家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变更后的
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
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国家财政部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
国家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变更后的
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
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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