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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钰矿业: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核意见2023-04-27  

                        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核意见




          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有关
规定,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第四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审核意
见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
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本年度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
务状况等事项,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之前,未发现参与 2022 年年度报告编
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将《西藏华钰矿业股
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
核意见

     公司已经根据基本规范、评价指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截
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制度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编写了《西
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审计机构出具的《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核意见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的内控实际情
况。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披露的《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
    三、关于《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
审核意见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本次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为: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盈
利水平、现金流量及日常生产资金需求等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
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为了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
利益,同意公司 2022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
    经充分考虑公司长远发展与股本适当扩张的需求,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
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转增股本。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2022 年度,公司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562,330,466 股,以此计算合计转增 224,932,186 股,本
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 787,262,652 股。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
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转增总额,并将
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该预案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及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审核意见

    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决议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因此,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核意见
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核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国家财政部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
家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
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关于《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
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
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
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
况等事项,未发现参与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
的行为。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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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
项审核意见签字页)


监事会成员(签名):



刘劲松______________       王义春______________   王小飞______________




                                          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