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远洋:宁波远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2022-10-31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远洋”、“发行人”或“公司”)
根 据 《 证 券 发 行 与 承 销 管 理 办 法 》 ( 证 监 会 令 第 144 号 , 以 下 简 称 “ 《 管 理 办
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6 号)、《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
《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配 售 细 则 》 ( 中 证 协 发 [2018]142 号 , 以 下 简 称 “ 《 配 售 细
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下
简称“《管理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
发[2018]40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1 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等相关规定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互
联网交易平台(IPO 网下询价申购)(以下简称“互联网交易平台”)进行,请投资
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和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方
面,具体内容如下:
1、投资者在 2022 年 11 月 7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
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2 年 11 月 7 日(T 日),其中,网下
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30-11:30,13:00-15:00。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
符合条件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拟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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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
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记录为准)由后到先、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
报时间按上交所业务管理系统平台(发行承销业务)(以下简称“业务管理系统平
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
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
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 10%。剔除部分
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当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结果确定的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
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
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后续发行时间安排将会顺延三周,具体安排将另
行公告。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
购。
4、配售对象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
模。
5、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
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
公告》”),于 2022 年 11 月 9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
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2 年 11 月 9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
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6、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
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本公告“十、中止发行情况”。
2
7、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
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
简称“证券业协会”)备案。根据《管理细则》的要求,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在一
个自然年度内出现《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六条所规定的一种情形的,协会
将其列入黑名单六个月;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现《业务规范》
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六条所规定的单种情形两次(含)以上或两种情形以上,协会将
其列入黑名单十二个月;网下投资者所属的配售对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首次出现《业
务规范》第四十五条第(九)项“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第四十六条第
(二)项“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情形,未造成明显不良后果,且及时整改,并
于项目发行上市后十个工作日内主动提交整改报告的,可免予一次处罚。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
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
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
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
合并计算。
8、公司 2021 年全年营业收入为 381,445.78 万元,较上年增长 25.79%;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52,060.02 万元,较上年增长 71.2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46,821.33 万元,较上年增长 122.73%。
公司 2022 年 1-6 月营业收入为 227,015.93 万元,较 2021 年同期增长 23.92%,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39,191.54 万元,较 2021 年同期增长 64.21%,扣除非经
常 性 损 益 后归属 于 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 利润为 36,131.32 万元 ,较 2021 年同期 增长
58.96%。
公司 2022 年 1-9 月营业收入预计为 341,613.33 万元至 376,841.53 万元,同比增长
约 23.61%至 36.36%;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为 53,905.54 万元至 58,107.54 万
元,同比增长约 38.70%至 49.5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
计为 50,557.32 万元至 54,675.32 万元,同比增长约 34.64%至 45.60%。公司 2022 年 1-9
月业绩情况系公司初步预计数据,未经审计机构审计,不代表公司最终可实现收入和
净利润,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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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发行人业绩波动风险,审慎报价,理性参与决策。
9、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
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
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
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
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
担。
重要提示
1、宁波远洋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130,863,334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
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22]2577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浙商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主承销商”)。发行人股票简称为“宁波远
洋”,股票代码为“601022”,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
次发行的网上申购代码为“780022”。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发行人所属
行业为“水上运输业”(分类代码 G55)。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
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
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
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主
承销商通过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网址为:https://iitp.uap.sse.com.cn/otcipo/。请符合资格的
网下投资者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上交所互联网交
易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 9:30-15:00。关于上交
所互联网交易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服务—IPO
业务专栏中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以及上交所互联网交
易平台(https://iitp.uap.sse.com.cn/otcipo/)发布的《互联网交易平台(IPO 网下询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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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用户使用手册》等相关规定。
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配
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所属或直接管理的自营投资账户或证券投资产
品。
3、本次公开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发行股份数量为 130,863,334 股,本次发行前
股东所持发行人股份在本次发行时不向投资者公开发售。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1,308,633,334 股,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0.00%。本次发行网下初
始 发 行 数 量 为 91,604,334 股 , 占 本 次 发 行 总 量 的 70.00% ; 网 上 初 始 发 行 数 量 为
39,259,000 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30.00%。
4、本次发行不安排网下路演推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2 年 11 月 4 日(T-1
日)组织本次发行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 2022 年 11 月 3 日(T-2
日)刊登的《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路演公告》(以下简
称“《网上路演公告》”)。
5、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
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二、网下投资者资格条件与核查程
序”。
只有符合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初
步询价。不符合相关要求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
果。主承销商将在业务管理系统平台中将其设定为无效,并在《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
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
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要求的承诺函和资质证明文件。如网下投
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
配售资格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6、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期间为 2022 年 11 月 2 日(T-3 日)9:30-15:00。在上述时
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申报价格、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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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参与初步询价的,须按照规定通过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统一申报,并自行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最低拟申购数量为 500 万
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即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的拟
申购数量超过 5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且不超过 1,000 万股。配售对
象报价的最小单位为 0.01 元。
7、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本公告“四、定价及有效报价的确
定”的相关安排确定发行价格和可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名单。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
在《发行公告》中详细披露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等信
息。
8、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
初步询价的,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的申购。
9、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时间为 2022 年 11 月 7 日(T 日)的 9:30-15:00,网上申
购时间为 2022 年 11 月 7 日(T 日)的 9:30-11:30、13:00-15:00。投资者在进行网上和
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10、本次发行网下和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是
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整。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见本
公告“六、回拨机制”。
11、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七、网下配售原则”。
12、2022 年 11 月 9 日(T+2 日)16:00 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
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披露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为其管理的获配的配售对象
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2 年 11 月 9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
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
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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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4、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
行 的 详 细 情 况 , 请 仔 细 阅 读 2022 年 10 月 31 日 ( T-5 日 ) 登 载 于 上 交 所 网 站
(www.sse.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招股意向书摘要》同日刊登于《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经济参考网等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证券信息披露媒体。
一、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刊登《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招股意向书摘要》
T-5 周一 2022 年 10 月 31 日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材料
网下投资者在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中午 12:00 截止)
T-4 周二 2022 年 11 月 1 日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材料截止日(中午 12:00 截止)
初步询价(9:30-15:00)(通过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
T-3 周三 2022 年 11 月 2 日
主承销商开展网下投资者核查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2 周四 2022 年 11 月 3 日
确定发行价格、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申购数量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T-1 周五 2022 年 11 月 4 日
网上路演
网下发行申购日(9:30-15:00)
网上发行申购日(9:30-11:30;13:00-15:00)
T 周一 2022 年 11 月 7 日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量
网上申购配号
刊登《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T+1 周二 2022 年 11 月 8 日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刊登《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下发行获配投资者缴款(认购资金到账 16:00 截止)
T+2 周三 2022 年 11 月 9 日
网上中签投资者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T+2 日日终
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
T+3 周四 2022 年 11 月 10 日 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T+4 周五 2022 年 11 月 11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注:(1)T 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如因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互联网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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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3)如果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发行市盈率超出同行业上市公司(G55 水上运输业)二级市场
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时,主承销商与发行人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
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本次发行申购日将顺延三周,具体发行日程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会及时公
告;
(4)上述日期为正常交易日,如遇其他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及时公
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投资者资格条件与核查程序
(一)网下投资者资格条件
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需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机构投资者应当依法设立、持续经营时间达到两年
(含)以上,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个人投资者从事证券交易时间
应达到五年(含)以上。经行政许可从事证券、基金、期货、保险、信托等金融业务
的机构投资者可不受上述限制。
2、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 12 个月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被相关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但投资者能证明所受处罚业务与证券
投资业务、受托投资管理业务互相隔离的除外。
3、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机构投资者应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定价模
型、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4、以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 2022 年 10 月 31 日(T-5 日,含当日)为基准
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
募基金”,不含基金公司特定资产管理计划)、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
金”)、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在该基
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
均市值应为 1,000 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
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
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6,000 万元(含)以上。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
施细则》执行。
8
5、投资者不得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集合信托计划,也不得为在招募说明书、
投资协议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新股的
证券投资产品。
6、若配售对象类型为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基金公
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须在 2022 年 11 月 1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完成备案。
7、若配售对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
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
募投资基金,或除公募基金、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之外的配
售对象的任一级出资方存在私募投资基金,则该等私募基金须在 2022 年 11 月 1 日(T-
4 日)中午 12:00 前按以上法规规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和私募基金的备案。
8、网下投资者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发
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
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
的其他子公司;
(2)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
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上述(1)、(2)、(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
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
的父母;
(5)过去 6 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 5%以上
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保荐、承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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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6)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7)被证券业协会列入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黑名单的投资者。
第(2)、(3)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募基金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但
应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9、配售对象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
模。
10、已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 2022 年 11 月 1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
按照《管理细则》在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并已开通互联网交易平台网下
投资者 CA 证书(互联网交易平台网下投资者 CA 证书即原网下 IPO 申购平台 CA 证
书)。
11、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交易日 2022 年 11 月 1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通过浙
商证券网下投资者平台(https://thdd.stocke.com.cn/ipo-web/)完成注册、配售对象选择
及报价相关材料提交工作,并经过浙商证券核查认证。
12、监管部门和证券业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拟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首先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
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告规定的条件。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与主承销商
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发生关联方询价
或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二)网下投资者核查材料的提交
1、时间要求及注册网址
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须符合上述投资者条件,并按要求于 2022
年 11 月 1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注册并提交核查材料,注册及核查材料的提交请登
录浙商证券投资者平台(https://thdd.stocke.com.cn/ipo-web/)。
10
2、注册
登录浙商证券投资者平台,根据网页右上角《操作指引》的操作说明(如无法下
载,请更新或更换浏览器),在 2022 年 11 月 1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完成用户注
册并提交核查材料。用户注册过程中需提供有效的手机号码,一个手机号码只能注册
一个用户。由于浙商证券将会在投资者材料核查过程中以短信或者电话反馈进展,请
务必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全程保持手机畅通。
3、配售对象选择
注册信息经审核通过后,用户将收到浙商证券发送的短信。请按如下步骤在 2022
年 11 月 1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完成配售对象选择:
第一步:点击“首页——宁波远洋——参与询价”链接进入投资者信息填报页
面;
第二步:选择拟参与询价的配售对象,并点击“提交配售对象”;
第三步:阅读电子版《网下投资者承诺函》,点击“确认”。一旦点击确认,视
同为同意并承诺电子版《网下投资者承诺函》的全文内容,并承诺如实提供了本次网
下发行所需的全部文件,并保证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
及时性负责,确认没有任何遗漏或误导;
第四步:根据不同配售对象的具体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所需提交的材料模板
均在提交资料页面右上角的“下载模板”处)。
4、提交报备材料
有意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且符合网下投资者标准的投资者需提交材料如下:
机构投资者需提供如下材料 格式要求
EXCEL 版本、
1 客户基本信息表(机构)
加盖公章扫描件
EXCEL 版本、
2 网下投资者关联方信息表(机构)
加盖公章扫描件
3 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机构) EXCEL 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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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配售对象属于公募基金、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 加盖公章扫描件
投资账户、QFII 投资账户、机构自营投资账户,则无需提供)
配售对象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
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
范的私募投资基金,还应提供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
立的备案证明文件;期货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应上传产品 备案系统截屏或
4 成立的备案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截屏等) 备案函盖章扫描
配售对象如属于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基金公 件
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还应提供产品备案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备
案函、备案系统截屏等)
个人投资者需提供如下材料(所有文件由投资者本人签字并扫描) 格式要求
EXCEL 版本、
1 客户基本信息表(自然人)
本人签字扫描件
EXCEL 版本、
2 网下投资者关联方信息表(自然人)
本人签字扫描件
投资者需在“模板下载”栏目中下载并使用最新模板,填写完整后按照格式要求
上传,否则视为无效。
以上步骤完成后,点击提交并等待审核通过(请保持手机畅通)。
本次投资者报备材料无须提交纸质版。网下投资者须承诺核查材料 Excel 版本、
盖章扫描件及原件内容一致。
提交投资者报备材料过程中如有无法解决的问题,请及时拨打咨询电话 0571-
87903138、87003331。
主承销商将会同见证律师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
进行核查,并要求投资者提供符合要求的承诺和证明材料,投资者应积极配合主承销
商的核查工作。如投资者不符合上述资格条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核查文件、拒绝
配合核查、提交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的、或投资者所提供材料未通过主承销商及
见证律师审核,主承销商将拒绝该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询价与配售,并将其报
价作无效处理。因投资者提供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所导致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
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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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网下投资者违规行为的处理
网下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应当接受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遵守证券业协会的自
律规则。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存在下列情形的,主承销商将及时向证券业协会报
告:
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2、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3、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4、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5、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6、委托他人报价;
7、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8、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9、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
10、不具备定价能力,或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价;
11、机构投资者未建立估值模型;
12、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的情形;
13、不符合配售资格;
14、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15、获配后未恪守持有期等相关承诺的;
16、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初步询价
1、本次发行初步询价通过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进行,符合《管理办法》及《管
理细则》要求的投资者应于2022年11月1日(T-4日)中午12:00前在证券业协会完成网
下投资者注册并已开通互联网交易平台网下投资者CA证书(互联网交易平台网下投资
者CA证书即原网下IPO申购平台CA证书),成为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的用户后方可
参与初步询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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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初步询价期间为2022年11月2日(T-3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投
资者可通过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填写、提交申报价格和申购数量。
3、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
股数,且只能有一个报价,其中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每个配售
对象填报的拟申购股数不得超过网下初始发行总量。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
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报价记录,但
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报价记录为准。
每个配售对象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元,最低拟申购数量为 500 万股,
超过 5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且累计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 1,000 万
股。
4、网下投资者的申购报价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无效:
(1)未在 2022 年 11 月 1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在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
信息登记备案;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
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未能在中国基
金业协会完成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的私募基金;
(3)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备案信息不一
致的,该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对象的报价部分为无效申购;
(4)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1,000 万股以上的部分为无效申报;
(5)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不符合 500 万股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拟申购数量不符
合 10 万股的整数倍;
(6)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
购;
(7)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投资者报备材料;
(8)被证券业协会列入黑名单及限制名单的配售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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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定价及有效报价的确定
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符
合条件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拟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
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上
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记录为准)由后到先、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报
时间按上交所业务管理系统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
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
除比例可低于 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所处行
业、市场情况、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有效
报价投资者数量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
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 10 家。有效报价是指,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剩余报价中申
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符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
价。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发行价格
及其确定过程,以及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及其有效拟申购数量信息将在《发行
公告》中披露。
五、网下网上申购
(一)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2022年11月7日(T日)的9:30-15:00。《发行公告》中公布
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
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
价格为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为其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的有效报价所对
应的有效申报数量。网下投资者为其管理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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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
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在网下申购阶段,网下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得初步配售后于2022年11月9
日(T+2日)缴纳认购款。
(二)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时间为2022年11月7日(T日)的9:30-11:30、13:00-15:00,网
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根据投资者2022年11月3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
(含T-2日)日均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
度,每1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
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按其持有
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份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且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数量
的千分之一,即不超过39,000股。投资者持有市值的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
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投资者可以通过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查询其持有市值或可申
购额度。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网上投资者参与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2022年11月9日(T+2日)根据中
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凡参与本次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
发行。
六、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22年11月7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
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
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发行初步认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 / 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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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低于50
倍,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
的,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若网上投资者初
步有效认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若网上投资
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的10%。
2、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
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3、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22年11月8
日(T+1日)在《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
签率公告》中披露。
七、网下配售原则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完成双向回拨后,将根据以下原则对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
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对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是否符合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
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进行核查,不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将被剔除,不能参与网下
配售。
1、主承销商将提供有效报价并参加网下申购的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网下投资者
分为以下三类,同类配售对象获得配售的比例相同:
(1)公募基金、养老金和社保基金为 A 类投资者;
(2)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
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为 B 类投资者;
(3)其他投资者为 C 类投资者。
2、本次网下发行数量不低于 50%优先向 A 类投资者配售。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在保
证 A 类投资者配售比例不低于 B 类投资者配售比例的前提下,预设本次网下发行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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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低于 20%优先向 B 类投资者配售。若按上述预设比例配售,A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
低于 B 类投资者,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可以调整 A 类投资者和 B 类投资者的预设比例。
3、若网下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双向回拨之后),发行人和主承
销商将根据以下原则进行配售:
(1)同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相同;
(2)A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 B 类投资者,B 类投资者配售比例不低于 C 类
投资者;
(3)本次网下发行数量不低于 50%、20%分别优先向 A 类、B 类配售;若 A 类、
B 类的有效申购不足安排数量的,在满足向 A 类、B 类全额配售后,发行人和主承销
商可以向 C 类配售剩余部分;
(4)当由于向 B 类投资者优先配售网下发行数量不低于 20%而使得 B 类投资者
的配售比例高于 A 类投资者时,B 类投资者优先配售份额将相应调整使得 A 类投资者
的配售比例不低于 B 类投资者;
(5)配售股数只取计算结果的整数部分,不足一股的零股累积后由主承销商配售
给 A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 A 类投资者,则分配给
B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 B 类投资者,则分配给 C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同类投资者申购数量相同时,剩余零股分配
给申购时间最早的配售对象(申报时间以上交所业务管理系统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和
申购编号为准)。若由于获配零股导致超出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时,则超出部
分顺序配售给下一配售对象,直至零股分配完毕。
4、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双向回拨之后),发行人和
主承销商将按照网下投资者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5、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双向回拨之后),中止发
行。
6、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申购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中止发行。
7、如按上述原则配售后,发行人股权结构不符合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或者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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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的持股情况不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按有关规
定调整投资者的获配数量。
本次网下最终配售结果将根据网下缴款情况确定。
八、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
(一)网下投资者缴款
2022 年 11 月 9 日(T+2 日)16:00 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获配股数情况,为其获
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认购资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
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
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划入时,应将获配股票对应的认购资金划入中国结算
上海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认购所对应
的证券账户及股票代码,若没有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
一个配售对象只能通过一家结算银行办理认购资金的划入,配售对象须通过备案
的银行收付款账户办理认购资金的划出、划入。
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有效配售对象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
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送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2022 年 11 月 11 日(T+4 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网
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包销比例,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获得初步配售但
未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
(二)网上投资者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中公布的网上中签结果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2 年 11 月 9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
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放弃认购的股数以实际不足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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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准,最小单位为 1 股,可以不为 1,000 股的整数倍。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
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
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
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
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
计算。
九、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2022 年 11 月 9 日(T+2 日),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主承销商将根
据实际缴款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
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
行数量的 70%时,将中止发行。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详见 2022
年 11 月 11 日(T+4 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十、中止发行情况
本次发行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 10 家,或初步询价结束后,剔
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 10 家;
2、初步询价结束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
量,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3、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
见;
4、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5、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购的;
6、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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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8、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
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
事宜。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在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发行人
和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十一、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发行人: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宗权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269号环球航运广场39楼
电话:0574-88278740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联系地址:杭州市五星路201号
电话:0571-87003331、87903138
联系部门: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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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
价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
价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