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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波远洋: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2022-12-15  

                        证券代码:601022           证券简称:宁波远洋        公告编号:2022-004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4 日分

别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 691,331,797.78 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

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577 号),公司获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不超

过 130,863,334 股新股。

    截至 2022 年 12 月 2 日,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30,863,334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8.2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075,696,605.48 元,扣除

各项发行费用 50,150,814.47 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025,545,791.01 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将扣除承

销费后的募集资金 1,039,375,850.76 元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2022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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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日,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普华

永道中天验字(2022)第 0936 号),对公司截至 2022 年 12 月 2 日的募集资金到

位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银行、保

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安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

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围绕公司

主营业务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集装箱船购置项目            120,000       59,594.58
   2             散货船购置项目              40,000       18,420.00
   3         10,000TEU 集装箱购置项目        28,000       13,540.00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1,000       11,000.00
                  合计                      199,000       102,554.58

    若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以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资金需求,则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补足。募集资金将根据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

    如果本次发行及上市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上述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时间要

求不一致,公司可根据上述投资项目实际进度的需要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展情况使

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先行投入。

    截至 2022 年 11 月 3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际投资金额为 686,633,813.50 元,可使用本次募集资金进行置换,具体情况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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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
                                  拟投入募集资金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拟置换
 序号            项目名称
                                      (元)         金额(元)     金额(元)

  1          集装箱船购置项目      595,945,791.01   372,301,813.50   372,301,813.50

  2           散货船购置项目       184,200,000.00   178,932,000.00   178,932,000.00

  3      10,000TEU 集装箱购置项目 135,400,000.00    135,400,000.00   135,400,0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10,000,000.00       ——             ——

               总计              1,025,545,791.01   686,633,813.50   686,633,813.50


      (二)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截至 2022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

4,697,984.28 元(不含增值税),其中支付承销及保荐费用(不含增值税)

943,396.23 元,支付审计及验资费用(不含增值税)1,433,962.26 元,支付律

师费用(不含增值税)1,650,943.40 元,支付发行手续费用等(不含增值税)

669,682.39 元。

       四、本次置换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

      2022 年 12 月 14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 691,331,797.78 元。前述

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无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次置换事项的专项意见说明

      (一)公司监事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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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4 日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有利于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其内容及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

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

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合计 691,331,797.78 元。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

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募投项目建设造成不利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

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宁波远洋截至 2022 年 11 月

30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2 年 11 月 30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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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第 5762 号),认为: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

费用情况报告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要求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宁波远洋截至

2022 年 11 月 30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

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并由会

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

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况,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特此公告。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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